名家北国风光行草书法欣赏(行草书中写天地)

名家北国风光行草书法欣赏(行草书中写天地)(1)

简 介

颜家龙,男,汉族,湖南省涟源市人,1928年1月生,1948年肄业于国立中央大学艺术系,1949年参加工作。曾任湖南日报社美术组长、湖南师范大学美术系教授、湖南省文史研究馆馆员、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湖南省书法家协会主席。

自幼酷爱文艺,曾从叔祖父颜昌峣先生学习书法,中学受教于书画家周达先生学习国画。尔后在中央大学及浙江美术学院进修期间,曾从师于傅抱石、潘天寿等名师。书法先习于欧阳询,以求骨法洞达、体势端庄。继而主攻行草书,对王羲之、米芾、黄山谷等名家墨迹研习至勤,尤得力于李邕之《麓山寺碑》。其于汉、魏名碑亦有涉猎。因勤于临池与广纳博采,其书法已形成既凝重厚实而又飘逸洒脱的自家风格。作品先后参加全国第一、三、五、六、七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及《20世纪书法大展·当代著名书法家书法展》。还曾参与全国81位书法家书写的《道德经百家书》、《中国当代书家50人五体创作实录》等重要创作。并有《颜家龙书法集》刊行。绘画主攻国画山水、并擅长人物,每以书法用笔入画,风格独特而高雅。染翰之余,又喜吟诗属对,众多展出、刻石及应酬之作,内容多出自制,亦颇多佳构。2012年11月2日去世,享年85岁。

名家北国风光行草书法欣赏(行草书中写天地)(2)

名家北国风光行草书法欣赏(行草书中写天地)(3)

颜家龙先生书法创作的历史贡献

胡昌华

对于一个具有历史使命感的艺术家来说,他一生创作所追求的目标,必定是要对艺术史有着真实的贡献。作为书法家的颜家龙先生,他的创作风格独特,雄视当代。即使是将其置入整个书法史上来加以考察,亦可谓无惭于即事。颜家龙先生对书法的历史贡献,如果要用一句话来讲的话,那就是,他创造了又一种“颜体字”。这种字有别于颜真卿的颜体字,而就是颜家龙的颜体字。颜家龙先生的颜体字既有楷书字,也有行草书。当然,颜家龙先生对书法的贡献是多方面的,我们也可以从多种角度去加以探讨和研究。但是我认为其最突出的贡献,应该在下述两个方面。

一、将草根的魏碑注入了严谨的法度和文人书卷气

魏碑系石刻文字。它的成形一般要经过书丹和刻凿两道工序。它是书写者和刻凿者共同完成的作品。魏碑的书写者,可以说基本上不是当时的书法精英。刻凿也大多比较率意,并非完全忠实于书丹,也不追求准确地再现笔墨韵致。加上历久经世,自然的风化驳蚀,各种原因的损坏,使后人看到的魏碑大多呈现出一种刀砍斧削、乱头粗服的景象。魏碑要是跟“二王”、颜柳欧赵这些经典比起来,就显得笔道不够规范,结构亦欠严谨。无可讳言,它是一种民间书法,带有某种草根的品质。但是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它反而受到了不少人的青睐。在对经典审美疲劳的的背景下,尚碑者从中看到了一种天趣,领略到了某种艺术的陌生感。于是乎写碑逐渐蔚为一种风气。

至于怎样来写魏碑,书家们却有着不同的路数。有的以笔代刀,试图用笔墨摹仿石刻的效果,追求所谓的金石气。有的则透过刀锋看笔锋,注重的是笔墨情趣和韵味。此二者各有侧重,效果有别。颜家龙先生似乎是介于二者之间的。比如他写的楷书字,你可以从中清楚地看到魏碑的渊源,但其实又是经过对魏碑进行艺术加工而得来的。先生的楷书字用笔要比魏碑范本精到,甚至趋于规范。结体则更加匀称和美观。例如先生写的长篇巨制文天祥《正气歌》和范仲淹《岳阳楼记》,真是笔精墨妙,字字珠玑。可见颜家龙先生的楷书字,一改魏碑原有的那种草根的野逸之气,而变化为端庄严谨和高雅脱俗。可以说,颜家龙先生的字具有了一种经典的品格,洋溢着浓郁的书卷气。

二、将碑帖融合推进到了一个崭新的境界

中国书法历来就有碑帖之分。但是自从魏碑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之后,这个碑好像指的就是魏碑了。对碑帖的态度,书坛大致有这么三种:一是扬碑贬帖。有的人甚至只写碑不写帖。一是扬帖贬碑。持这种态度的人只写帖不写碑。还有一种是碑帖并举,主张碑帖融合。颜家龙先生的创作显然是属于后者的。怎样将碑帖熔为一炉,使它们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从而创作出别具一格的书法面貌,这个问题早在清代就有人开始在探索了。包世臣、康有为、赵之谦、何绍基是这方面的先驱者。后来的于右任、李叔同等人是继承者。他们各自都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为世人所瞩目。不过他们的成就基本上只表现在楷书、隶书、行书或者小草书上。而颜家龙先生的过人之处,就是将魏碑融入到连绵的行草书当中,创造出了一种骨力雄强、纵横驰骋、腾挪舒展、大气磅礴的书法风格。先生不仅能在前人没有涉足的地方捷足先登,而且经过千锤百炼,使碑帖融合的连绵行草书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境界。这不能不说是颜家龙先生对当代书法所作出的,极其卓越的贡献!(作者胡昌华系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专职书法教师。)

名家北国风光行草书法欣赏(行草书中写天地)(4)

名家北国风光行草书法欣赏(行草书中写天地)(5)

名家北国风光行草书法欣赏(行草书中写天地)(6)

[责编:曾玉玺]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