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守护2万居民生命源泉(我为群众办实事)

检察建议守护2万居民生命源泉(我为群众办实事)(1)

“潘检察官,谢谢你们,这3万块钱对我们这个贫困家庭来说就是雪中送炭。”

“感谢检察官一直为我们之间的调解忙前忙后,出于社会责任,我公司愿意给予谭某3万元的帮助,希望他们以后生活幸福。”

……

近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通过检察听证,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3年之久的劳动关系争议纠纷,不仅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还妥善化解三方矛盾,让三方“握手言和”。

替妻子“打工”意外受伤,丈夫“维权”三年

东方公司(化名)是一家公路工程建设的建筑企业。2018年4月,该公司承建了位于某山村的一个建设项目,并于当年7月聘用村民向某从事清扫工作,负责清扫从自己家门口到工程搅拌站之间一段公路上的石子和垃圾,约定每天工作1小时,时薪40元。由于工作区域就在家门口附近,因此向某的丈夫谭某也时常替向某清扫。

7月16日上午,向某因家中有事,委托谭某帮忙打扫,然而不幸却发生了,正在公路上清扫垃圾的谭某被一辆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挂倒。随后,谭某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经诊断谭某L2椎体压缩性骨折,治疗花费3万余元。因肇事车主未购买保险,又无力赔偿,因此这3万元医疗费只能由谭某自己承担。

这起意外如何认定责任,巨额的医疗支出该谁出?3个月后,谭某向当地人社局提出申请,要求对这一伤害事故作出工伤认定。人社局在开展了相关调查后认为:谭某自行替妻子完成工作,其与东方建筑公司并不存在相应劳动关系,因此谭某这一受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谭某不服,一纸诉状将人社局和东方建筑公司告上法院,但经过法庭审理,谭某一审、二审均败诉,于是他向一分院提出对这起行政诉讼进行检察监督的申请。

为申诉人着想,检察官“化解心结”

2020年9月16日,案件交到一分院检察五部检察官潘基俊的手中,他随即调阅了案卷,复核了相关证据,当面听取申诉人的陈诉,并走访了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全面了解不予做出工伤认定的理由,经过综合分析,潘基俊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社局和法院对谭某做出的认定正确。

“本来这个案子可以结案了,但我看出谭某三年来一直通过各种途径寻求救济。如何化解他的心结,一直浮现在我脑海。”潘基俊表示,“能否让三方坐下来好好谈谈,提出一个能解决谭某困难的办法,把矛盾真正化解在基层。”潘基俊的想法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并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三方坐下来,让这一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解决当事人的揪心事。

2021年8月17日,在一分院副检察长李燕的主持下,公开听证会如期举行,三名从事过法律工作和具有企业劳动争议经验的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三方各自陈述了理由,争议焦点仍在谭某是否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上。

“东方建筑公司虽然承包了这个项目,但他们将项目转包给了当地一家公司,并请了韩某来具体负责现场管理。而谭某出工,韩某是知晓并且认可的。”原告代理人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转包,并聘用村民从事承包业务致因公受伤,用工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谭某和向某是夫妻关系,谭某自行代替妻子出工,和我公司不具有劳动关系,我们不承担他的工伤赔偿。”东方公司不仅回应了质疑,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强调并不存在违法转包。

“根据我们的调查,谭某和东方建筑公司并不具有劳动关系,因此我们并不认可谭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当地人社局提供了一份2018年11月作出的驳回谭某要求确认其和东方建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

在随后的听证调查中,听证员们分别从谭某提供的事实劳动证据、实际工作情况以及申诉人家庭情况等方面进行询问。

“虽然谭某声称自己是接替妻子做这份工作,属于正式聘请。但无论是工资签名还是建筑公司方查询到的聘任名单,都是向某的名字。据此,听证员一致认为,人社局的拒绝认定工伤和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但鉴于申诉人家境困难,且的确是在工作时受伤,希望东方建筑公司能从企业责任出发,给予对方一定帮助。”人民监督员杨庆华代表听证员发表了意见。

用心用情,“破冰”行政争议

“本案的主要焦点在于原审裁判认定工伤的依据是否正确,我们认为本案属于虽于法无据、但于情合理的案件。”潘基俊说,“这也是我们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遇到最多的一类案件。”

据潘基俊介绍,为真正实现这起行政争议的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承办检察官事前走访了谭某,并与东方公司进行了沟通。

“谭某家离县城有一个多小时的车程,家里四口人,谭某几年前就因伤导致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目前,他的一个孩子在家待业,一个孩子正在读初中,家中主要经济来源就是靠女主人向某做点零工维持,所以这笔医疗费用对他们来说的确有很大的压力。”潘基俊说。

“谭某的监督申请虽然从法律讲得不到支持,但其实他的申请理由还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了解了谭某面临的困难后,他找到了公司负责人。潘基俊说,“一来工程项目部就设在谭某家,他在工地帮忙扫地好几天,也没有被公司人员阻止。二来他的确是在工地劳动时受伤,这些都是事实。谭某家庭确实面临很多困难,作为一个企业应当担负起社会责任,如果你们在这个时候给他伸一把手,一定会在当地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这也有利于公司下一步更好的发展。同时一次性解决争议,也可以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累诉。”检察官入情入理的劝解打动了企业负责人,他表示愿意站在关爱谭某的角度,从公司抚恤金中拿出一部分补偿谭某。

听证会上,在李燕主持下,谭某与东方公司对证据问题、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检察官向谭某讲明了法律规定,向东方公司讲明了化解争议的必要性。

“我们愿意拿出一笔钱,一方面尽到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把这笔钱作为谭某治疗费用的补偿,帮助其渡过难关。”东方公司在听证会上当即表示,愿意拿出3万元补偿谭某的医疗费,并当场支付了该笔款项。

谭某撤回监督申请,并承诺息诉罢访。至此,历时三年的纠纷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划上句号,三方当事人的手握在了一起。

“这几年,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类似的案件其实遇到了不少。如何实现这类案子的破冰,我们一直在积极探索。”潘基俊表示,最高检日前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案件范围,办理程序,化解与终结的具体情况予以了进一步明确。

“所以我理解要做好这项工作,一定不能简单地只依据法律条文‘机械办案’,而要准确发现和分析案件背后的问题,实质性化解申诉人与行政机关的矛盾,用心用情解决当事人的具体困难,运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的‘枫桥经验’,为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搭起一座沟通的桥梁,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潘基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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