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期间被侵权(商标被注册多年)

说起郑渊洁老师,应该是我们80后,90后一代人的童年记忆。《童话大王》《舒克和贝塔》《皮皮鲁和鲁西西》以及《魔方大厦》等,都是郑渊洁老师的作品。于是,郑渊洁老师也就有了个称号,叫做“童话大王”。

商标注册期间被侵权(商标被注册多年)(1)

“树大招风”,这句话说得一点儿也没错。这些年来,郑渊洁老师一直在面对不断被侵权,然后再不断想办法去维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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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次,因为一件“舒克天昆百果”商标,北京皮皮鲁总动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侵犯了其在先权利为由,对其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却惨遭反转?!

“舒克天昆百果”商标无效宣告

第10895939号“舒克天昆百果”商标是新疆前海集团于2012年5月10日申请的,被核准使用在第29类,椰枣,话梅,干枣,干荔枝,山楂片,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至202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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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就作出了裁定,诉争商标违反了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被核准的商标竟然就这么被宣告无效?前海集团对此表示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经此一案,诉争商标的命运竟然真的又出现了转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鉴于诉争商标被核准注册日期在2001年商标法实施期间,无效宣告请求在2014年商标法实施期间,故本案相关实体问题的审理适用2001年商标法,程序问题的审理适用2014年商标法。

皮皮鲁公司肯定是势必要将诉争商标无效,希望最后能维持原商评委所作裁定,而对于前海集团,则也是要使出浑身解数,势必要挽回自己已经使用多年的商标。所以,在此行政阶段,双方都提交了大量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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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

首先,皮皮鲁公司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在先童话作品中角色名称权益,但其提交的证据主要为“舒克和贝塔”的角色名称在图书、连环画、月刊、动画片、舞台剧、智能故事机等商品上的使用情况,缺乏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第29类椰枣、干枣等商品或与其类似商品上的在先使用证据及宣传推广等证明其知名度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在“椰枣、干枣”等商品上,第三人已付出了智力创造或商业投入,并能为其带来商业价值、商业声誉、社会信誉等利益。

其次,前海集团提交的证据显示,其经营果业的分公司天昆百果公司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市,诉争商标使用“舒克”与其产地特有地理位置具有关联,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原告注册使用诉争商标具有搭便车或不当利用该角色名称的故意。

再次,诉争商标“舒克天昆百果”整体与“舒克”在呼叫、字形及含义上能够区分,不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综上,撤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第10895939号“舒克天昆百果”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并责令重新作出裁定。如不服被判决,可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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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一休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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