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最大的葬礼(唐朝的丧葬流程)

“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 以礼。”丧葬之礼在古代社会中有着相 当重要的地位,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到唐 代,丧葬用品的商品化程度已经非常高。 关于唐代的丧葬行业,已有多位学者做过 研究。这些研究多以笔记小说为中心,考 察了唐代丧葬行业的总体面貌,但具体到操 办葬事的花费,限于文献材料的稀少,一直 不太明了。本文试图以墓志及其他文献为基 础,通过对零散资料的整合,勾勒出唐代丧 葬花费的基本面貌。

唐朝最大的葬礼(唐朝的丧葬流程)(1)

从初终到入殓、建墓、备葬料、下葬、 复土,还有丧、葬过程中不间断的祭祀等, 这些过程中的种种花费,难以一一且系统考 察。现散见于文献记载者,大致有购买葬 具、购买墓地、修建墓葬、准备墓志和随葬 品等方面。一、购买葬具唐代葬具的来源有官方和民间之分,官办 丧事提供的葬具由将作监制造,其中木质葬具 当由“掌供营构梓匠”的左校署提供,石葬具 则由“掌供琢石陶土之事”的甄官署负责[3]。 除官给的棺木外,民间丧事所用棺木 多在市场购买,《太平广记》记唐代长安 城东市、西市、丰邑坊皆有凶肆,在各地城 镇里,几乎也都有出售和租赁凶器的“凶 肆”“鬻凶器家”。而棺木的价格,目前仅 见《酉阳杂俎》中的一则记载: “宝历中……荆州有卢山人……贾 人赵元卿好事,将从之游……卢笑曰: ‘今且验:君主人午时有非常之祸也, 若是吾言,当免,君可告之。将午,当 有匠饼者……须尽家临水避之。若尔,徒费三千四百钱也。’……识者谓张 曰:‘汝固无罪,可为办其死。’张欣 然从断,其妻亦喜。及市槥僦舆,正当 三千四百文。”[4] 此故事发生在宝历年间(825~827年), 卢山人预见赵元卿主人张氏将有祸事,在给出 应对之策的同时,指出需花费3400钱可免,后 果有一匠饼者卒于张氏门前,判张氏出钱为死 者办丧事,买棺加租赁车舆共花费3400文。据 学者研究,唐后期自贞元初年以后至宣宗大中 年间(或懿宗咸通初年),物价低落,“绢价 低至八百文一匹,米价低至四五十文或甚至两 文一斗”[5],以每斗米50文为准[6],3400 文值米85斗;以800文一匹绢计,合绢4.25匹 (17丈),而唐代丁男计功庸者每丁庸绢日3 尺,4.25匹绢约为一人56天的劳动价值。对平 民来说,这一价格相对较高。故而王梵志诗 云“富者办棺木,贫穷席裹角”[7],即对民 间营办葬具最好的写照。唐代多有预备棺木者,如贞元三年(787 年),宫闱局丞内侍伯杨庭芝“始寝疾也, 知道之将穷,遂敕家臣修棺椁之具”[8]。这 类预备的棺木即“寿棺”,《太平广记》卷 四三“于涛”条记薛校书姬芸香于闽地“以 疾终,山中无求器器之所,托一村翁,辍其 寿棺而瘗。斯棺装漆金彩,颇甚珍华”[9]。 这些寿棺,当为提前请人修造或购买。二、购买墓地唐代流行家族葬,多数人逝后选择归葬于家族墓地,家族墓地宽广的丧家,不需要 再额外购买墓地,但营建新茔,往往需要另 买墓地。如太和八年(834年),浙西团练副 使韦齐休卒于润州官舍,传语张清“先令买 茔三亩地,可速支关布置”[10],可见其购买 的茔地规模。游自勇先生已对唐代墓志所见 的茔地交易情况做了梳理,指出其年代都在 中晚唐时期,与均田制破坏后,民间土地买 卖趋于频繁的整体趋势是一致的[11],但其并 未细考具体的墓田价格。目前所见的唐代墓 志中,可推知明确的墓田面积及价格者,时 代均在晚唐。(表一)由表一可知,晚唐时期墓田的价格每 亩多为5000~15000文,平均每亩地价格为 10526文。这四例中,仅同国政身份等级明 确,为朝议郎行内侍省宫闱局丞员外置同正 员,其于大中六年(852年)正月十二日葬 于万年县泥川乡陈村之北。唐代官员的正 规收入,主要有俸钱、禄米和职田土地, 中晚唐以后,俸料钱逐渐变成官员的主要收 入来源[12],据《新唐书·食货志》,“唐 世百官俸钱,会昌(841~846年)后不复增 减”[13],同国政作为从八品下宫闱局丞员外 置同正员,当时每月的俸料钱应为四贯,即 四千文[14],其墓志后附买地信息为“买孙 家庄下东部上地壹段,柒亩半余壹拾肆步, 东韩家西吕将军南自至北至道,内置茔一 所,管地一亩半余十五步,计钱一百一十三 贯三百五十文”[15],可知其买地7亩半余14 步共花费113贯350文,约相当于其28个月的俸料钱,而购买1亩地的价格为15贯688文, 也需要近4个月的俸料钱。以晚唐稳定时期斗 米50文的标准来看,当时一亩墓田地价若为 10000文,合米200斗,对于普通家庭来说, 这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三、修建墓葬修建墓葬的花费也是丧事筹备中一笔 大的开支。唐代文武官薨卒后,“五品以上 葬,给营墓夫”[16],“凡内外职事官葬者, 一品给营墓夫一百人,以二十人为差,至五 品二十人(人别役十日)”[17],可知“营墓 夫”以职事官品为准,给一品100人、二品80 人、三品60人、四品40人、五品20人,每人 工作10天,其性质算别役。据营墓夫庸赁价 格“日绢三尺”,可知每名营墓夫工作10日 的花费为3丈庸绢,则一品至五品营墓夫的花 费为:一品300丈(75匹),二品240丈(60 匹),三品180丈(45匹),四品120丈(30 匹),五品60丈(15匹)。李锦绣根据唐制 五品以上内外职事官的人数,推算出当时为 五品以上内外职事官配给营墓夫的雇佣总费 用为39765匹[18]。而五品以下人群无制度优 待,当为雇佣他人或自行修建。唐代的给营墓夫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 的,上述规定出自成书于开元二十七年(739 年)的《唐六典》,而代宗大历五年(770 年)五月十五敕: “应准敕供百官丧葬人夫、幔幕等, 三品以上,给夫一百人;四品、五品, 五十人;六品以下,三十人。应给夫须和 雇,价直委中书门下文计处置。其幔幕, 鸿胪、卫尉等供者,须所载幔幕张设人, 并合本司自备。如特有处分,定人夫数, 不在此限。”[19] 这一时期,丧葬所给的人夫,性质由别 役变成了和雇,开始惠及六品以下的官员, 且将原来的一品至五品五个级别,简化成了 三品以上、五品以上、六品以下三个等级, 可见唐后期制度的下移和简化。当时高等级人群墓葬的实际用工,当远 多于制度规定的百十人,如贞观五年(631 年)徐州刺史、临淄定公房彦谦改葬,“于 常令给墓夫之外,别加兵千功役”[20],可知 其营墓人数以千计。修建墓葬花费的物力,主要是建筑材 料。如《朝野佥载》记毕乾泰父修墓事: “左补阙毕乾泰,瀛州任丘人。父母 年五十,自营生藏讫。至父年八十五,又自 造棺,稍高大,嫌藏小,更加砖二万口。开 藏欲修之,有蛇无数。时正月尚寒,蛰未能 动,取蛇投一空井中,仍受蛇不尽。其蛇金 色。泰自与奴开之,寻病而卒。月余,父母 俱亡。此开之不得其所也。”[21] 毕乾泰嫌父母生藏小,“更加砖二万 口”,可知其砖室墓所用之砖数以万计。关于 唐代的砖价,王仲犖先生曾辑代宗朝赠司空 大辩正广智三藏和上的《进造文殊阁状》中 “一千四百九十一贯一百七十文,买砖瓦鸱兽 五万五千六百九十八口”的记载加以说明[22], 惜此为各类砖瓦的总价,无法推知砖瓦具体 单价。若忽略建阁需要数量极少的鸱兽,则 砖(瓦)的单价约为27文一口,则用砖上万 口花费即需花费20余万文。高僧的葬事,多有记载建塔耗费者。 如大历五年八月长安荷恩寺大德法律禅师 隐化,代宗“赐砖五万口,为师造身塔,高 卅尺”[23],可知法律禅师身塔用砖数当在 五万之内,虽然身塔并非砖室墓,但以此 为参考,可推测当时高等级墓葬用砖耗费 应与之相当。大历九年(773年)六月十五 日,大兴善寺大德不空三藏终,代宗“赐钱 二百二十五万,建以灵塔”[24],这里的赐钱 亦可作一参考。四、准备墓志和随葬品碑志撰文、书丹、镌刻,均有官方与私 人之分,前者为官方负责,应不会花费丧家 钱物;后者多为死者亲属自作或请托他人负 责。时人对碑志十分重视,有财富基础的丧 家往往不惜花费重金邀请当世名家撰文或书 丹。如李邕素有才名,尤以碑颂见长,“虽 贬职在外,中朝衣冠及天下寺观,多赍持金 帛,往求其文。前后所制,凡数百首,受纳 馈遗,亦至巨万。时议以为自古鬻文获财, 未有如邕者”[25]。书法家柳公权“为勋戚 家碑板,问遗岁时巨万”[26]。韩愈“三十余 年,声名塞天。公鼎侯碑,志隧表阡,一字 之价,辇金如山”[27]。普通人撰写、书丹、镌刻碑志的具体价 格多不明,惟部分当世知名的文学家替人撰 写碑志的具体价格于史有载。如元和十一年 (816年)八月,宪宗舅父、检校左散骑常侍 兼右金吾卫大将军王用卒,赠工部尚书,请 太子右庶子韩愈为其撰写神道碑文,其酬谢 为“马一匹并鞍衔及白玉腰带一条”[28]。太和五年(831年),元稹薨于武昌军节度使 任上,白居易为其作志文,白氏《修香山寺 记》云: “年秋,微之将薨,以墓志文见 托。既而元氏之老,状其臧获与马绫帛 洎银鞍玉带之物,价当六七十万,为谢 文之贽,来致于予。予念平生分,文不 当辞,贽不当纳。自秦抵洛,往返再 三,讫不得已,回施兹寺。”[29] 元稹家人以价值六七十万的财物作为润 笔,白居易不得已接受后,念在与元稹的平 生情谊,将这笔财物施予龙门香山寺,希望 算作元稹的功德。这笔费用不可谓不巨,可 见高等级人群丧葬花费之大。文献中有不少有关死者亲友为其准备随 葬品的叙述,如开元二十六年(738年),左 领军卫仓曹参军李霞卒,其友人为之“买服 具”[30],即准备入殓和下葬之物。开成初, “东市百姓丧父,骑驴市凶具”[31],应即购 买葬料。唐代凶肆自都城至地方已很普遍,仅 就长安地区为例,近年发现了多处生产三彩俑 或陶俑等明器的陶窑遗址,如平康坊窑址(初 唐)[32]、醴泉坊窑址(盛唐后期)[33]、西 郊桃园三彩窑址[34]、西郊南窑头村窑址(中 晚唐时期)[35],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随葬 品的制造与流通情况。玄宗开元十九年(731 年)六月敕:“京洛两都,是惟帝宅,街衢 坊市,固须修筑,城内不得穿掘为窑,烧造 砖瓦,其有公私修造,不得于街巷穿坑取 土。”[36]由此可知唐代窑场有明确的官营与 民办之别,目前发现的几处窑址,难以明确 判断其是否为官营,但似乎商业性更强,尤 其是醴泉坊窑址和平康坊窑址,各自毗邻西 市和东市,而文献记载长安城东西市均有凶 肆,二者很可能就是为两市凶肆提供随葬品 的窑场。惜关于购买随葬品等葬料的具体花 费,因鲜有相关材料,还难以考察。五、丧葬总花费唐代文献少有修建墓葬花费的记载,虽 然品官有赗赙之制,但赗赙是以等级为标准 给予丧家的,难以说明实际且具体的花费情 况。目前文献所见的花费,多为总数。 皇室勋贵的丧葬花费是惊人的,往往 达千万甚至上亿。高宗上元二年(675年) 四月己亥(二十五),太子李弘薨于洛阳, “初,将营筑恭陵,功费巨亿,万姓厌役, 呼嗟满道,遂乱投砖瓦而散”[37],其年八 月庚寅(十九),葬李弘于缑氏县之恭陵, 从初终到埋葬仅三个多月,在如此短的时间 内营建“功费巨亿”的墓葬,难怪“百姓厌 役”。宪宗之女永昌公主薨,永贞元年(805年)正月“度支奏:‘故永昌公主薨,准贞 元中义阳、义章公主葬料,一切砖瓦等充 给。’上令度支都支三千万,于数内圆融造 作”[38],可知这一时期公主的葬料花费标准 为3000万。而《封氏闻见记》卷六“道祭” 条云“及昭义节度薛公薨,绛、忻诸方并管 内,滏阳城南设祭,每半里一祭,南至漳 河,二十余里,连延相次。大者费千余贯, 小者犹三四百贯,互相窥觇,竞为新奇,柩 车暂过,皆为弃物矣”[39],这里仅道祭帷幄 的花费就大者百万、小者三四十万,丧葬总 花费很可能亦在千万以上。丧葬花费如此之大,丧家往往难以承 受。咸通七年(866年)四月,乡贡进士李 轂终于长安平康里第,其兄弟李縠、李彀闻 讣而至,“冤号摧殒,特以穷寠为忧”,多 亏其季父监察御史李敏脩,“尽索家财新债 券,备必诚勿诲之用”,并告知其兄弟“汝 无苦贫,吾有资送,卜祔之用矣”,从而得 以“縠请护葬东归,彀请鬻所乘马,营成版 筑,又请志其隧”[40],其中“营成版筑”, 即为墓葬的修建。具体来看,丧葬花费常以 万计。如《太平广记》引《纪闻》记天宝年 间河北郭仲翔为权窆的恩人吴保安迁葬, “尽以家财二十万,厚葬保安”[41],可知20 万已是厚葬。《唐会要》卷六六“鸿胪寺”条 记天宝八载(749年)三月二十七日敕:“九 姓、坚昆诸蕃客等,因使入朝身死者,自今 后,使给一百贯充葬,副使及妻,数内减三十 贯。其墓地,州县与买,官给价值。其坟墓所 由营造。”[42]可知天宝年间蕃使的葬费10万 已经足够,而副使及妻的官方拨款为7万。唐后期笔记小说和墓志材料相对较多, 如天宝年间,北海郡守李邕“卒于强死”,至 “葬者通岁”的大历三年(768年)始迁葬洛 阳,“御史大夫扬州长史韦公遇公从子暄,谋 葬有阙,以钱廿万及刍灵之物备用”[43],这 里韦暄助葬所给的20万钱和刍灵之物,虽有 赗赙的性质,但从墓志记载李邕子嗣流落、 无力迁葬来看,当是这场葬事的基本花费。 《故河南府新安县尉李克逊墓志》记李克逊 于元和十年(815年)卒,“诸兄宗正寺主 簿克让赊俸以棺以敛”,李克逊为新安县尉 (正九品下),月俸有2万文[44],但其家 却无力置办丧事,需其兄宗正寺主簿李克让 (从七品上)“赊俸”以备棺殓葬。参贞元 四年(788年)京官月俸标准,宗正寺主簿月 俸为3万文[45],可见李克逊丧葬的花费当在3 万文以上。元和十二年(817年)监察御史王 永夫人张氏终,“家用不给,未克迁归”, 权厝于万年县,后开成五年(840年)归葬 洛阳,“兖海戎帅御史大夫张公日常…… 乃助以俸金卅万而成焉”[46],可知这场从 长安迁葬洛阳的葬事花费达30万。《酉阳杂 俎》记会昌二年(842年)寒食日,荆州亡 妇张氏托百姓郝惟谅为其迁葬,自云“所聚 十三万,备掩藏固有余也”,尔后郝与同辈 “合二十万,盛其凶仪,瘗于鹿顶原”[47], 可知晚唐荆州民间丧葬花费13万足够,而20 万可算厚葬。《唐故汝州龙兴县尉卢君墓 铭》记会昌四年(844年)剑南东川节度使卢 弘宣为其族叔卢文举安葬,花费数万[48]。大 中六年(852年)河东节度押衙冯审中终于河 东旅舍,葬长安高阳原,“本使户部尚书李 公……乃赖金二十万,俾裨将冯继章监柩于 上都”[49],这里虽是赗赙的性质,但可见当 时丧葬花费的常情。大中十四年(860年), 义武军节度副使李浔殁于復州,“家无一 金,不知所以为葬”,其好友李骘“闻公之 丧之贫,尽出家所有,得缣缗凡三四百,买 棺舆归公之丧于长安。自既殓至下棺,凡祭 祀坟墓,礼物之丰设,男女之 粥,一为忖 度经纪之”[50]。缣、缗为两种不同的单位, 贞元十九年(803年)权德舆上言提及缣价,“大历中,一缣直钱四千,今止八百”[51], 此处将缣与缗并列,推测当时一缣的价格当 在一缗即一千钱左右,可知这场丧事耗费合 三四十万。可见,唐代葬事的总花费,普通官员和 庶人多在数十万,尤其是唐中后期多例葬事 花费均在二三十万,当非巧合,而是当时较 普遍的葬事花费。(表二)数十万的价格, 与当时生者普通田宅的价格是基本相当的, 如《太平广记》记大历年间安太清在长安永 平坊占地3亩的宅第价格为20万,建中年间 (780~783年)窦乂在长安城西崇贤坊购买 小宅一所亦花费20万,合绢50匹左右[52]。丧 葬之事的花费与生者的普通宅第花费相当, 可见时人对丧葬之事的重视。但是,高等级 人群与中下等级品官、庶人的等级界限依旧 非常明显,目前文献所见只有太子、公主的 丧葬花费达到千万及以上,而普通百姓丧葬 花费达二三十万已算厚葬,可见等级始终是 影响丧葬活动的重要因素。有唐一代,厚葬之风极盛,政府多次颁 布诏书、敕令,提倡薄葬、禁止厚葬,如太 宗贞观十七年(643年)《薄葬诏》、武则天 证圣元年(695年)《禁丧葬踰礼制》,玄 宗开元二年(714年)《禁厚葬制》、开元 二十九年(741年)《禁殡葬违法诏》、天宝 年间《禁丧葬违礼及士人干利诏》、代宗大 历七年《申约葬祭式敕》和宪宗元和年间的 《禁厚葬诏》[53]等。但是,这些禁止厚葬的 诏敕,往往收效甚微。研究者已指出,唐代 厚葬的盛行,是由事死如生的思想背景、皇权 强盛的政治形势和繁荣的经济状况所决定的, 还与高等级人群带头厚葬等原因有关[54]。唐 代统治者对孝道的大力提倡,使厚葬成为上 行下效的风潮,人们将如何安排亲人的丧、 葬、祭之事作为孝道的彰显,中央屡禁不 止,也是在情礼之间左右为难的一种妥协。 丧葬之事的各项开支如此之大,其对生 业造成的破坏是惊人的,如贞观十一年(637 年)下诏指出当时上至勋戚之家、下至闾阎 之内,皆“以厚葬为奉终,以高坟为行孝, 遂使衣衾棺椁,极雕刻之华;灵 明器,穷 金玉之饰。富者越法度以相高,贫者破资产 而不逮”[55]。玄宗开元二年九月制“近代以 来,共行奢靡,递相仿效,浸成风俗,既竭 家产,多至凋弊”[56]。而广大民间,丧葬多 靠“结社相资”[57]来置办,“闾里细人,每 有重丧,不即发问,先造邑社,待营办具, 乃始发哀”[58],丧葬之事在百姓社会生活中 的地位不言自明。同时,也有少数有识之士 遗令薄葬或“称家”而葬,如显庆三年(658 年)贾德茂卒前诫其子曰“吾瞑目之后,称家 还葬,不用送死妨生”[59]。高等级官员如高 士廉[60]、萧瑀、李 、卢承庆、姚崇、严挺 之[61]等均遗令薄葬。但遗令薄葬的通达之士 始终是少数,且往往成为一种叙述语境或是道 德标榜,生者为死者选择的厚葬始终是主流。表二           唐代文献记载明确的葬事总花费葬年 葬地 墓主 墓主身份 丧葬花费(文) 出处742~756 河北 吴保安 遂州方义县尉 20万 《太平广记》768 洛阳 李邕 北海郡守 20万 《唐代墓志汇编》805 长安 李氏 永昌公主 3000万 《唐会要》840 洛阳 张氏 监察御史王永夫人 30万 《唐代墓志汇编》842 荆州 张氏 庶人 20万 《酉阳杂俎》860 长安 李浔 义武军节度副使 30万~40万 《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墓志》通过以上梳理,我们可以看到,唐人在丧葬之礼上的花费,确是“事死如事生、 事亡如事存”[62],“罄其所有,备尽威仪”[63]。同时,最高等级人群与普通官吏 和庶人在丧葬花费上的等级界限依旧非常明 显,反映出等级始终是影响葬礼的重要因 素。唐后期,中下等级品官与庶人仅就丧葬 花费而言,界限已不太明显,当与这一时期 商品经济发展、阶层流动性加大、平民的社 会地位提升[64]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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