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日安全教育(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学习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全民国家安全日安全教育(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学习国防法)(1)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以下简称国防法)。

国家主席签署第六十七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消息公布后,引发广泛关注。

准确、深入理解国防法,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让我们一起更好地了解《国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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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国防法》的主要特征

一是鲜明体现了我国国防的时代性。新修订的国防法着眼新时代国防安全和发展要求,着眼人民军队坚决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确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防活动中的指导地位。

二是充分体现了我国国防的正义性。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促进世界和平,坚持永不称霸、永不扩张、永不谋求势力范围,这也是新时代中国国防的鲜明特征。

三是全面体现了我国国防的全民性。主席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们的军队是人民军队,我们的国防是全民国防。国防法坚决贯彻全民国防思想,明确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支持和依法参与国防建设,履行国防职责,完成国防任务。

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方面的新变化

新修订的国防法,把新时代党关于“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政策主张上升为法律规定,更加强调国防教育的全民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在国防教育目的和任务中,增加了增强全体公民国防观念的内容。

二是规定了学生军事训练制度,增加“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学生军事训练”的内容。

三是突出强调公职人员在国防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增加“公职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提升国防素养,发挥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的内容。

四是强调军事机关应当支持有关机关和组织开展国防教育,依法提供有关便利条件。

“国防连着你我他”,这句话清楚明白地说出了国防与每个公民的关系。国强则民安,国破则家亡。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是人们通过血与泪换来的对国防与人民的生命、财产、生产、生活等价值关系的深刻认识。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不管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我们作为中国公民的一分子,应当有一定的识别能力,维护和平,反对侵略,做国家安全的小卫士!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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