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保险变化(车险升级带来哪些变化)

□河北日报记者 李 晓为爱车投保车险后,就可以安枕无忧了吗?,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车险保险变化?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车险保险变化(车险升级带来哪些变化)

车险保险变化

□河北日报记者 李 晓

为爱车投保车险后,就可以安枕无忧了吗?

炎炎夏日,省会刘女士在驾驶爱车过程中突然爆胎,“还好买了车损险”,刘女士及时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报了案。

然而,出乎意料的结果出现了,保险公司表示,由于汽车爆胎事故造成的轮胎损失,是不理赔的。

“为什么买了车损险还要自掏腰包?”刘女士表示不解。

业内人士解释:“轮胎属于损耗品,很难判断爆胎到底是因事故损坏还是属于自然磨损导致。如果平时正常使用轮胎因碰到地面尖锐物而引起爆胎,理论上虽然存在赔付的可能性,但因取证比较困难,如果原有产品没有囊括轮胎责任,险企是不赔付的。”

不过,车主朋友们不用担心,在不久的将来,囊括轮胎责任的车轮单独损失险可弥补上述损失。

记者日前了解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启动了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的修订工作,并形成《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版”),针对本次车险综合改革中几亿车主和超8000亿元车险市场最为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修订。从条款内容来看,大幅删减了责任免除项目,扩展了保险责任,在最大化让利于消费者的同时,努力提升消费者体验。实施后,上述理赔遭拒的情况或将成为历史。

多项附加险被合并

据了解,修订版条款的最大亮点在于理顺了主险和附加险责任。机动车损失保险在现有责任基础上,进行了大幅增加,如: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同时,还开发了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产品阵营扩容

修订版条款通过多种方式丰富了车险产品。如开发了驾乘人员意外险条款,与现有车上人员责任险相互融合,既解决了驾驶人、被保险人自身人身安全保障,又保证了被保险人和驾驶人对于车上人员的赔偿责任。

此外,该条款还设计了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两个减费附加险,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

服务场景增加

针对消费者日常使用车辆场景,修订版条款制定了增值服务附加险条款,融合车生活产业链条,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用车保障。

例如,修订版条款中的“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包括道路救援服务特约条款、车辆安全检测特约条款、代为驾驶服务特约条款、代为送检服务特约条款共四个独立的特约条款,投保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投保全部或部分特约条款;险企则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特约条款分别提供增值服务。

责任免赔率变身附加条款

此前,因责任划分不清晰而导致的免赔纠纷多见,为此修订版条款取消了现有条款中机动车事故责任免赔率,使得对消费者的保障更充分,有利于减少理赔纠纷。

现行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此外,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修订版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并在附加险中增加了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其中,绝对免赔率为5%、10%、15%、20%,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主险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主险的约定计算赔款后,扣减本特约条款约定的免赔额。

车险保费是升还是降?

按照银保监会要求,车险综合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可以实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从修订版条款来看,“三个基本”是可以实现的。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车险综合改革意味着保费减少、服务竞争加剧等挑战。此前,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就判断,可能会出现保费规模下降、行业性承保亏损、中小公司经营更加困难的情况。因为改革后,商业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行业整体车险保费规模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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