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钦差(明清两代闻风丧胆的)

大清钦差(明清两代闻风丧胆的)(1)

钦差大臣,简称钦差,是明清时一种临时官职。钦,即皇帝,钦差即是皇帝差遣之意,是由皇帝专门派出办理某事的官员,一般事毕复命后,该官职便取消。因为代表了皇帝本人,所以其地位十分了得,尤其是在明代,这与明代当时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制有关。钦差者,皇帝信任之高官,亦是一种无上的荣耀。清·阮葵生《茶余客话·钦差官使》:“三品以上用钦差大臣关防,四品以下用钦差官员关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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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钦差到地方是遇官高一级,他们就是皇帝派的耳目,代表皇帝去办理一些政务事情,比如祭祀,调查案件等等,地方官员自然受到节制,当然如果钦差做错了事情,地方官员可以弹劾,清朝规定一定品级的官员可以直接给皇帝递奏折,如果事情属实自然严办.然,地方官员对办案钦差,大都是毕恭毕敬,接风洗尘,设法讨好。

唯独碰上这种钦差,地方官员不仅不敢怠慢,且更加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闻风丧胆。他们就是:锦衣卫北镇抚司。

锦衣卫,官署名。明朝锦衣卫所属机构。明太祖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特令锦衣卫,它有两条明暗职责:1)明为:皇帝贴身卫队和仪仗队伍,统着飞鱼服,配绣春刀,随皇驾侍奉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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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暗为:掌管刑狱,被皇帝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下设镇抚司,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且不经过体制内的司法机构(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这一点就有别于各朝代禁卫军的特殊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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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侦缉刑事的锦衣卫机构是“南北镇抚司”。其中“南镇抚司”负责本卫的法纪、军纪、刑法事务、兼理军匠;而,更为厉害的,就是北镇抚司,于1382年洪武十五年添设。北镇抚司"专理诏狱"(皇帝钦定的案件),且拥有自己的监狱(诏狱),可以自行逮捕、侦讯、行刑、处决,不必经过一般司法机构。酷刑之下,死伤无数,冤假错案更是让整个大明王朝笼罩着重重迷雾,也笼罩着许许多多的神秘色彩。南、北镇抚司下设五个卫所,统领官称千户、百户、总旗、小旗。一般军士称为校尉、力士,被称为"缇骑"。缇骑四出,上至宰相藩王,下至黎民百姓,难逃罪责。这也是心狠手辣的统治派系,巡查缉捕,清除异己的最佳工具。有人曾经这样评价过明朝:大明 不是亡于流寇,而是亡于厂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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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镇抚司坚守皇帝秘密,处理皇帝钦命的大案要案,此类案件一般波及范围较广,殃及人数较多,牵扯官员遍布全国,因此,他们需要经常出差全国。北镇抚司外出特务皆为“钦差”。由于北镇抚司直接向东厂负责,有时甚至越过东厂直接向皇帝负责,因此地方官员见到北镇抚司的人都是不敢怠慢,且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甚至如临深渊,闻风丧胆,故将此类锦衣卫官员,称呼为“上差”或“钦差”。明代最有名的锦衣卫即为北镇抚司十三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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