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法律文书(发展会员吸收资金非法获利)

河南兴中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团队通过线上线下推广“兴中天资金互助平台”,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以“投资返利、拉人返利”的形式,不断发展会员、吸收资金。即每名新加入会员可在“兴中天”网上系统注册账号,并购买“购物币”激活账户,后其可在系统平台的静态、动态提成模式中获利。

谢某健成为“兴中天”会员后,以向他人出售“购物币”和通过发展的下线会员在平台进行打款后从平台获取奖励等方式非法获利。他已在“兴中天”组织内处于21层级,发展下线14层,实际发展下线人数525人。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法律文书(发展会员吸收资金非法获利)(1)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健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3月30日,在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设的一项罪名,文昌市法院受理的首例该类犯罪案件。庭审中,被告人谢某健对该认罪认罚具结书中其签名确认事项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此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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