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砂采矿调研报告(调研文章守护青山绿水)

近年来,随着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异地搬迁房屋建设、高速公路、铁路的修建,对砂石料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促进了采砂采石业的发展。长期以来采砂采石存在着许多问题,如无证、无序开采、大面积毁坏森林、不及时填埋河道沙坑等等,对河道及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近期,笔者跟随采砂采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宕昌县采砂采石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地了解,本文现就宕昌县采砂采石的现状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释,对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采砂采石的现状

宕昌县境内的采砂采石企业主要集中在岷江河道及理川、南阳片区的沟道内,此次调查共涉及到宕昌县境内河道、沟道中的73家采砂场,8家采石场。其中有20家无证非法采沙场,数量最多的是理川镇境内5家、何家堡乡境内4家;2家采石场为无证非法开采,分别为哈达铺下罗采石场、官亭滑石关采石场。在宕昌县近期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中,被要求关停或整改的大部分采砂场均没有任何行动,都在等待观望,有证开采的采砂采石场,大多存在不按规划区域无序开采、环保措施不到位的情况,有部分采砂采石场,在被要求整改后,仍然在夜间大肆开采。目前,因采砂采石导致生态破坏的情况十分严峻。

采砂采矿调研报告(调研文章守护青山绿水)(1)

沙湾采石厂无序采石导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二、本次采砂采石专项整治活动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一是与国土、环保等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衔接机制。宕昌县院经与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协商,建立了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环保、国土、林业、水务、公安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贯彻传达上级部门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精神,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二是认真摸排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线索。侦监部门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主动寻找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案件线索,目前,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移交案件线索32件,监督立案3件,其中对1件因非法采石破坏50余亩国家重点公益林案件线索已由森林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武都区院审查起诉。

三是针对环保、水务、国土等部门不依法履行职权的行为,经核实后发出检察建议3份,同时对检察建议的落实由民行部门进行跟踪监督,对于落实不力的将提起公益诉讼。

采砂采矿调研报告(调研文章守护青山绿水)(2)

检察长李小林与森林公安局的领导共同查看采石场

采砂采矿调研报告(调研文章守护青山绿水)(3)

县检察院与相关执法部门对采沙场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三、采砂采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管理属性复杂,管理任务艰巨。砂石既有生态环境属性,又具有矿产资源属性。采砂管理既涉及河道工程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管理,采石管理包括矿产资源开采和生产运输安全管理,管理内容多,管理对象复杂,容易造成管理缺位、错位,存在监管盲区,加之我县的河道采砂面广量大,水务、国土、环保等部门管理和执法人员不够,管理队伍与管理需求之间矛盾比较突出。

(二)暴利效应导致合法采砂企业超标采砂、无证采砂企业多处盗采。近年来,我县由于铁路、高速公路及房屋的修建,导致砂石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巨大的利益诱惑使得各种社会群体纷纷涌入采砂行列,超标采、盗采的行为屡禁不止,加之各种隐性势力的介入,使得执法环境更加恶化。

(三)群众法制意识淡薄,违法行为较突出。我县乡镇村落大多沿河而居,河岸边大多被村民开垦为田地并将其占为己有,沿河村民利用便利条件,或自己盗采或将土地出租给别人用于采砂,采砂者多系自采自用,投资不大,回报率高,甚至在部分村庄,当地一些村级组织干部受利益驱使,向采砂者私私租河道、沟道,致使大量砂石被盗采。

(四)部分采砂企业非自主地形成攻守同盟导致违法采砂执法难。由于我县的河道多且流域广,非法采砂、采石呈现“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因此在水务部门执法的过程中,部分违法采砂企业主为逃避查处,采用“游击战术”,采砂时间由白天转入夜间,执法人员来了就躲,执法人员走了接着干,执法效果不佳。部分采砂采石企业互相观望,伺机盗采,增加执法成本,各个执法部门在车改后车辆被收回,使得执法主动性大大降低。

(五)非法采石违法行为难查处,造成损失难鉴定。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由于非法采石违法行为与其它类型违法行为交织,林业、国土、水务等部门在执法上经常发生推诿,妨碍了对此违法行为的查处,加之近年来,由于石料价格的不断上涨,催生了一些“利益圈”,有公职人员暗中参与石矿经营,这些因素致使非法采石行为肆无忌惮、监管流于形式。根据国土资源部出台的价值鉴定程序规定,对非法采矿造成的损失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虽然该规定明确具体,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鉴定启动难,鉴定程序复杂、时间过长等问题,使得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难鉴定。

四、对策建议

(一)加大日常巡检力度,强化重点监控。制定河道巡查制度及巡查实施方案。采取经常巡查、日常检查、定期抽查等方式对采砂、采石活动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违规采砂采石行为,规范采砂市场和采砂行为,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水务部门采取媒体报道或采砂采石现场安装监督管理牌等形式,公开采砂采石户的信息,组织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舆论监督,通过行政管理和群众监督两个手段加强采砂采石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采砂采石秩序。对有证的采砂采石场进行停产整顿,确保依法有序开采。国土、水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有证的采砂采石场积极跟进,继续加强职能监管,待环保措施到位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再让其生产。对无证采沙场进行强行拆除。建议将无证非法开采,并造成大面积环境破坏污染的采石场(下罗采石场、官亭滑石关、何家堡白杨村大崖采砂场)和采砂场(何家堡草坪子砂场、阿坞布楞砂场、理川片砂场、官亭长条子坝砂场)进行强行拆除。国土、水务职能部门根据以往强行拆除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突发情况,要有针对性的做好强拆方案。做好后续恢复治理工作,对拆除后的采石场和采砂场各职能部门要做出详细、可操作的恢复治理方案,做好跟踪检查,进一步做好自然生态的恢复治理工作。

(三)加强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行政执法部门应采取不同形式,不断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结合“世界水日”、“法制宣传日”向采砂场、沿河群众广泛开展依法采砂、自觉保护河道的宣传活动,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和守法观念,增强依法采砂、合理采砂的自觉性和社会各界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合力。涉及采砂、采石管理的国土、水务、乡镇政府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尽快建立健全联合执法体制。相关执法部门要与沿河道、沟道乡镇政府、村级基层组织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在各成员之间实现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结案反馈等方面的互联互通。尤其是核心执法主体水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形成打击和监管合力。

(五)加快采砂采石统一规划,确保开采合理有序。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指引下,待已拍卖的砂场收回后,对全县范围内采砂采石区域重新划分,对砂石资源的利用做到科学合理、有序开采,把河道、沟道采砂与整治结合起来,对采砂地点、范围、时限、开采顺序、作业方式、运输路线、开采深度等进行统一规划,在此基础上依法开展砂石资源开采权的招标、拍卖工作,为后续依法持续开采提供技术支撑。

采砂采石的管理工作,关系到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和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我们要充分认识到采砂采石管理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认真分析研究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采砂采石管理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在满足地方经济建设的同时,确保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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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宕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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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马红斌 责编:何 成

编辑:赵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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