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版贝德玛(贝德玛提前解约一事有了新进展)

9月4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海卉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卉博”)就上海贝德玛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贝德玛”)提前解约一事,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据了解,作为贝德玛品牌商的天猫旗舰店渠道的经销商,卉博与其自2015年开始合作,每年签署一次《商品购销合同》。

然而,2020年5月19日,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上海贝德玛单方面向卉博要求单方终止合同,终止理由为其对《商品购销合同》享有无条件的单方终止权,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卉博提前终止合同。

但卉博并不认可其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2020年6月18日,在未经卉博同意的情况下,上海贝德玛要求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关闭前述公司经营的贝德玛天猫旗舰店,而且还在同年7月23日,单方授权了另一家公司重新开设新的天猫旗舰店。

经审理,上海贝德玛有权提前进行单方解约,但不应该在以损害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行使提前任意解除权。

综上,裁判结果为,支付卉博退货货款、商品推广费用、违约金等共计约1193万元。

细究起来,事情会闹到这种地步,还离不开签约之时就埋下的“祸根”。当中12.1.1条款约定了甲方(上海贝德玛)提前终止合同,且无须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的a-k条情况。除了k条的“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卉博及丙方提前终止合同”,其他条款皆关于卉博存在违反合约等实质性过错的可能情况。

换言之,合同从一开始就存在某种漏洞。有业界人士认为,该条款无疑成为了其企图“相安无事”的法宝,至于是否平等,各人有各人的看法,小编在这里就不做讨论。毕竟,白纸黑字早已摆在那里,一旦发生纠纷,总有一方逃不开责任。

本土版贝德玛(贝德玛提前解约一事有了新进展)(1)

截自“贝德玛官网”

资料显示,上海贝德玛成立于2011年,为法国护肤品牌,卸妆水向来是其明星产品,除此之外,在清洁、爽肤、精华、面霜、面膜、防晒等方面也有系列产品。

而卉博在诉讼中提到的话令人唏嘘,谁能想到,五年来竟然只代理了贝德玛的推广运营!尽管业绩连年攀升,从几百万做到上亿元,但仍然面临着“被抛弃”的命运。

总之,从某一角度看,这是品牌商向更强看齐而做出的选择,很难说清谁对谁错。但这件事也给广大经销商敲响警钟,看似无关紧要的字眼,往往会成为品牌商“无责抛弃”的法律依据,所以应该注意,在签约时务必仔细阅读条款,必要时可向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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