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宽容的最新解释(宽容的两重含义)

夏正林

关于宽容的最新解释(宽容的两重含义)(1)

上次在专栏文章中谈到宽容不仅是美德,而且是立人之本的问题,也就是说,对人来说,宽容是无条件的。有人对笔者提出了质疑,认为不讲原则的无条件宽容并不是正确地对待宽容的态度,宽容也应当是有条件的,不能无原则、过于泛滥地讲宽容。这个说法的确有它的道理,但它与笔者在此前文中讲的宽容并不是同一层含义,两者之间存在着区别,也存在着联系。如何正确地看待宽容,也还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

首先,正如前文所讲,人的认识是有局限的,每个人都只认识到世界的一部分,况且,每个人的认识都只及于自己思维的范围,人与人之间认识的不同是常态,因此,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时自然需要宽容,这是无条件的,从这个意义来讲,宽容作为立人之本的提法本身是没有错的。

然而,这只是宽容的一种含义,它讲的是无条件的,在根本上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性而带来的宽容。其实,宽容还有另一层含义,即在实践中的有条件的宽容。在实践中,人们并非生活在全部的差异中,如果完全是差异,人们将不可能共同地生活在一起,成为一个共同体而存在,相反,为了保证人们能够在一起共同地生活,他们之间虽然存在着差异,也必须存在共识,而且共识才是共同生活的基础。只有存在一定的共识,人们才能够和谐、稳定、有序地生活在一起,因此,任何共同体要得以长存就必须维护它们得以维系的共识,反言之,如果有人破坏这个共识,就需要受到一定的处罚,此时就不能讲宽容。如果宽容反而会带来负面的示范效应,那就是变相鼓励人们挑战共识。从这个意义上讲,宽容的确是有条件的,不能无原则地讲宽容,也就是说,对于一个破坏共识的人,宽容并不是首要的选项。

两种宽容的含义不同、相互区别,是不应该混淆在一起的。前者是无条件的,讲的是根本意义上的作为人的条件,而后者讲的是人在社会政治生活的一种准则,是在讲规矩以保证共同体秩序之下的宽容,它是有条件的,是一种美德,要符合社会准则。如果混淆在一起就使人们无法准确地面对宽容,甚至背上道德的包袱。但两者也是有联系的,不能割裂开来。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条件,只有认识到人的认识是有限的,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在建立共识的过程中才会用宽容的态度对待和尊重每一个人,才会形成更为广泛的共识,也才会得到所有人的认同和尊重,相反,如果维系共同体的并不是广泛的共识,而是部分人,甚至是少数人的意志,就不能够得到人们的尊重,破坏秩序的人就会更多,就谈不上宽容了。

因此,两种宽容也还是需要相互补充,对于稳定的人际和社会关系才会起到更为深远的作用。

(作者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