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末民国武汉生活的论文(荆楚网上的一篇旧文内容于社会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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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为官为民皆应孝

发布时间: 2010-08-31 17:36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李先志

  这个题目可能看起来比较通俗,一目了然,似乎几句话就可以说清楚。不过,要想把它开掘得深一些、讲透一点,内容还是蛮丰富的。今年3月下旬,网上有则这样的新闻,说内蒙古有一位毕业于某法学专业的年轻人,化名叫王利,还是一个养子,提出买车被养父母拒绝,对此怀恨在心。次日,他再次索钱未果,于是乎亲手用弯刀先割断53岁的父亲的左臂动脉,再将其颈部砍断。可见其残忍;其父亲临死前对他说的却是:儿子,拿了钱,快跑。

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呀!令人遗憾的是,这样的悲剧并不是极个别现象。前不久,武汉的一位47岁的“瘾君子”,也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大街上用别人店铺的刀,把80岁的老父老母双双砍死,老母最后说的话是,“不能这样啊”。你看,是不是丧尽了天良?我想这里面的深层次问题很多,对孝,没有一种清醒的认识,肯定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 

 我们的社会,为什么要大力倡导孝?因为,必须明确,要孝,这是一种意识,本身含有一种知恩图报的天性,是人之常情;讲孝,也是一种责任,我们说,这就需要教育了。一旦明确了责任,就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了,有就义务在里面。有了这种意识和责任,推而广之,就是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里的第一个‘老’字,作动词,很明确,就是‘赡养’、‘孝敬’的意思;第二及第三个‘老’字是名词‘老人’、‘长辈’的意思;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第一个‘幼’字也是动词,即‘抚养’、‘教育’的意思,第二及第三个‘幼’字是名词‘子女’、‘小辈’的意思;整句话的意思是“在赡养孝敬自己的长辈时还要顾及其他与自己没有亲缘关系的老人。在抚养教育自己的小辈时不应忘记其他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小孩。” 两句中的‘及’都有‘推己及人’的意思。做到了这一点,就是一种升华,就达到了人生一种高尚的境界了。什么是所谓的幸福?在物质有了一定的保障之后,精神处于高尚的境界,就是一种幸福。  

我们知道,孝,虽然是中华传统道德文化的核心内容,所谓“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但同时,孝,它也可以说是现代文明的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请注意,我强调地是现代文明不可或缺。所以说,孝,与芸芸百姓都联系紧密。  众所周知,中国的汉文字,有它的独特性,不依存于任何一种外族文字而存在。当然,它的起源不是单一的,而是经过了多元的、长期的磨合,其中六书就是汉字组字遵循的基本原理。东汉的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六书”有过详细阐述,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所谓象形:这种造字法就是依照物体的外貌特征来描绘出来,所谓画成其物也。而会意呢?就是将两个字的字根组合起来,使之衍生出新的含意。这个孝字,很显然,是一个会意字。上面是一个老的一半,下面则是子扛着。子,代表儿女。说明孝的核心所在,就是老者,高高在上,而当晚辈的人,首先是天然地处在低位,所以要尊重、顺从老者;而且更重要的是还要尽照顾老人之责。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这个“孝”字,体现在官民关系上,是颇耐人寻味的。比如民称官为“父母官”,官则称民为“衣食父母”,彼此互以“父母”相称。说白了,文化是为政治服务的。这种文化是希望“父母官”对下要具备父母的慈爱情怀,而作为“衣食父母”的百姓呢,也要有作为父母应有的尊严。我们现在有一些基层领导,“父母官”的意识往往很强,而对民众这“衣食父母”则认识不足。所以,大凡在这样的地方,干群之间的矛盾就比较尖锐。说到底,还是对孝字的理解上,摆正不了位置。邓小平在晚年说了一句全国人民都记忆深刻的话:“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这就意味着要视人民为父母,这就是一种伟大的情怀。这种情怀,足可以让那些一当上了所谓的“父母官”后就拿架子、抖威风者之流感到无地自容。在这里还顺便讲一则佳话,一次,毛泽东给他的老师敬酒,他端着酒杯先站了起来。老师慌忙说:“主席敬酒,岂敢岂敢!”毛泽东则不加思考地应答:“尊师敬老,应该应该!”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敬老方面,可以说堪称表率。 

 我这里说,孝,是现代文明的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当然,也是有依据的。比如尊老爱幼,中共中央早在跨入新的世纪不久,就曾经以中发〔2001〕15号文件,在全国下发过关于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一共八大方面40条,其中第17条就明确指出:“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问题,共同培养和发展夫妻爱情、长幼亲情、邻里友情,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美满幸福,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要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鼓励人们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把要大力倡导的尊老爱幼摆在首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里,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表述; 在第二十一条则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世界文学名著《红与黑》的作者司汤达曾这样说过,“老来受到尊敬,这是人类精神最美好的一种特权。”在一些发达国家,对老年人的尊敬是自然和正常的,其最可贵的是,那种尊敬不仅表现于口头上,而且是体现于实际之中的。这在一些电视节目中,一些出过国的人的文章和照片中,都是可以看到的。作为一个孝感人,我由衷地觉得选择孝道这一个话题,开展征文,不仅很有创意,而且意义非常深远。我之所以选择讲《为官为民皆应孝》这个题目,是感觉不论是为民也好,还是为官也好,对这个孝,在思想上的确有摆正其位置的必要。  

前面说了,孝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特别是在我们孝感,历代的孝子很多。这一点,不可否认。可是,读过《红楼梦》的人,大概都不会忘记开篇里面的那个文字好懂,内容却相当深刻的《好了歌》。《好了歌》其中有一段就是:“世人都晓神仙好,只有儿孙忘不了!痴心父母古来多,孝顺儿孙谁见了?”拔高一点说,这是作者对他所厌恶的那一个腐朽、没落的社会现实的一种批判;说客观一些,那就是作者对当时现实生活观察的一种实实在在的记录。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一句“孝顺儿孙谁见了?”至少说明真正的孝行、孝德、孝子在中国整个封建社会的现实大舞台上还是比较少见的。现在有一些人,一提起古代的24孝,就津津乐道,以为很了不起。其实,这里也有一个吸取精华去其糟粕的问题。比如第12 个孝子是所谓“埋儿奉母”的郭巨。说晋代隆虑(今河南林县)人郭巨,原本家道殷实。后来,他父亲死了,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不久,家境逐渐贫困,又逢妻子生了一个男孩。于是郭巨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就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妻子竟然同意了。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书“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在困难之际,依然有孝敬母亲的想法,无疑是可贵并值得赞美的;但他为此准备活埋自己的儿子,不管怎么说,却是大逆不道的。当然,更是我们今天的法律所不容许的。  

古人说过:仓殷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就一般规律而言,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这里面不容忽视的还有一个重要的教育问题。我住在董永公园附近,董永公园开放后,经常去那里锻炼身体,有时是散散步。那里有几个地方,刻有孝子的标志,好多人在那里照相留念。我也经常看见父母带孩子在那里游玩。有年轻的父亲带着儿子在那里尽兴地玩,还双手趴在草地上,当马,让女儿骑;有当妈妈的,给比自己还要高一些的儿子轻轻地擦汗。那种种对孩子的细致关照,令人感动。但就是很少看见,当晚辈的,普遍性地对自己的长辈那种无微不至的关爱。我承认,孝感是绝对有人,对他的长辈的关爱是无微不至的。前几年有个叫任景柏的人,当时,他已经五十多岁了,就把他的妈妈牵着到处散步;走走,看看,谈谈,很感人。我通过采访,在《孝感日报》上发了篇《老来尽孝乐陶陶》的报道,市里领导都被感动了。后来,他被评为孝感的十大孝子之一。《为官为民皆应孝》,也是十年前左右我在《孝感晚报》上发表的一篇短文的标题。后来,这篇文章收在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孝感孝文化》一书中。写这篇文章当时是有感而发的。我在媒体上看到这么一则消息,说陕南某县有一位姓王的大娘,她有两个儿子,儿子几岁时,她丈夫就病故了。这位年轻的寡母含辛茹苦地总算是把孩子拉扯大了。而且两个儿子都有出息,考上了大学又同时毕了业。老大分配到地委工作,老二成了县中的一名教师。按说是苦尽甜来,条件大大地有所改善,但没有想到的是,从此母子却成了陌路人。大儿子生了儿子,老母亲主动跑去看望,已是地委秘书科科长的儿子嫌丢人,不认她。对同事说:“是来上访的,烦死人了!”几年后,大儿子回本县当上了副县长,老母亲因穷困潦倒求救于县长儿子,谁知大儿子像打发乞丐似的,给了20元钱后就让母亲再不要找他;一年后,老人流浪西安,最终饿死于街头,副县长不得不赴西安。面对记者,他不承认死者是自己的母亲,还操着官腔说,这是本县的一位孤寡老人,他是代表政府来处理后事的。副县长大小在中国也算是一个为官的了。这里不排除可能有一些不为人知的内幕,但不管从那一个角度看,这为官的儿子,其操行真的是令人发指。所以,引起了公愤。有人呼吁:像他这样的当今逆子,不仅应该摘去乌纱,还应该绳之以法。象这种不知“孝”为何物的人,我想远不止这一个身为副县长的逆子,只是表现的形式不同罢了。再举一个为民的例子。山东淄博市张店区某镇村民中有两位老人,一个姓向,一位姓邢。俩老含辛茹苦地把几个孩子拉扯大了,虽说是儿女不少,可是尽孝道的却一个没有。如今人也老了,子女都不管,他们老俩口,吃不上,穿不上,就连喝水也成了问题,房子破了还得自己修。这还不算,他们的五个儿子隔三差五还要对他们又打又骂。万般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只好将自己的亲生骨肉再次告上了法庭。在此之前,曾先后四次将五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生活费。当时,法院考虑到两位老人年迈,一个76岁,一个81岁,行动不便,另外也是为了使村民受到教育,还特意将法庭开进了当事人的村头。还有山西永济的八旬老人王秀英,儿孙满堂却孤苦离世,死前6天老人被7名儿女扔在医院,无人过问。直到被当地媒体报道了老人的遭遇,7子女仍没人到医院。此事,村传乡、乡传县,引起当地舆论的一致谴责。可见,为官为民,要自觉地尽好应该尽的孝这个义务,不是说说而已就可以做到的,的确还有很多的教育引导工作,需要我们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予以重视和加强。  

八十年代初期,当时提倡五讲四美,我在武汉读大学。一位专家给我们作报告,讲武汉的小青年不美的一个现象,举了一个典型的例子。说有一个小青年蓄着长发,穿着花衣衫,叼着烟卷儿,成天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他当码头工人的父亲,看不惯,就吼了他几句。结果,把他给惹翻了。于是乎随手操了一个棍子,就要打他的父亲。他父亲一看情况不妙,就开跑。他就在后面追,边追边骂:“老子要不是看你是老子的老子,老子今天就跟你不客气。”他的这种行为肯定不美,但就事论事,我认为他对孝总算多多少少还有这个意识,知道被他追的人是他的老子,要放一码。不过这个意识懵懵懂懂,说到底,他还不知道孝为何物。一个人,到底应该怎么做,才算是孝。这也是我常常思考的一个问题。  

到底怎么算是孝?我想这个也不需要弄得过于复杂。作为普通百姓而言,从大的方面讲,就是按《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先处理好自己的事就行了。至于具体标准,在遵纪守法这个大前提下,我想应该因人而异,做到力所能及、尽心无愧就行了。长久以来,中国讲究是“水往下流”。中国的老人,不是万不得已,一般都只希望子女们过得比自己好就比什么都好。可是,当子女的呢?那就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无论是在精神层面上还是在物质方面,都要做到真心实意,对老人莫来虚的。有时候,哪怕只是一声关切的问候,老人的心里也是热乎乎的。歌词《常回家看看》说得好,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 哪怕帮妈妈洗洗筷子,刷刷碗, 哪怕帮爸爸捶捶后背,揉揉肩,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 一辈子不容易,就图个平平安安。

讲孝家和,家和万事兴。至于为官的呢?我想除了上述之外,还应该有率先垂范的表率意识,就是更要积极主动一些吧,另外,既然为官,无论大小,还有在自己领导的范围里,倡导和推动孝文化健康发展的责任和义务。在这里,特别强调一点的是,现在全国上下,对廉政教育都很重视。其实,孝,与廉政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为官的,心中有了孝的位置,势必就多了一份责任,就不能为所欲为,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尤其要慎用公权,不能搞权钱、权色交易。最近沸沸扬扬的山木强奸案,就是一种讽刺。他捣鼓的《羊羔跪乳》,山木自始懂感恩,身体力行教同仁;母已古稀儿不惑,尚跪母前为洗足;感母足裂养儿艰,总裁报持泪潸然;前有羊羔为我师,后有总裁为我范;我辈再不思报恩,岂不愧对山木人……每个员工都能背得滚瓜烂熟。可是,他干的却是违背党纪国法的勾当,把自己弄到了牢里。因为,陈老总概括的好:“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大凡玩火之事,弄不好,就会跌跤,一失足成千古恨。到时候,就会让年迈的老人以泪洗面,感到祸从天降,心灰意冷。有权为官真讲孝,就决不能胡来。  

德国哲学家、天文学家康德说,世上有两样东西常使他思索并最使他敬畏,那就是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头上的星空是宇宙论问题,属于外部世界;心中的道德律是人类学问题,属于内部世界。如果说,时代是广袤而充满神奇的星空;那么,孝,我以为就应该是内心的道德法则之一了。因此,孝,是值得我们思索并敬畏的。孝,也应该是全社会都要高度关注的一件事情。我们国家的各级养老机制,要逐步建立健全,合理完善;以及还要大力鼓励成功人士,志愿者为孝行、孝德的发扬光大,多做贡献等等,都是值得我们思索的。  

综上所述,一是认为开展这样的征文活动,是值得充分肯定和倡导的,其意义也是非常深远的;二是为官为民都应该在思想意识上,有孝这个概念,摆正孝的位置;三是为民应该怎么孝,那就是八个字,力所能及,问心无愧;四是为官的应该怎么孝,首先是一个普通的百姓,不需要刻意作秀,比如在电视台镜头下去给老人洗脚什么的,而要发自内心,真情实意;其次,是要有责任意识,自己有率先垂范的义务,同时要严格要求自己,按法律法规办事,千万不能因为所谓孝,而背离了孝的初衷;第三,倘若有机会,有能力,要多为普天下的老人谋福利,尽大孝;五是随着国力的不断强盛,要不断完善应有的养老机制,真正让未来的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大伟)

关键词:倡导孝

关于清末民国武汉生活的论文(荆楚网上的一篇旧文内容于社会有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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