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怎么界定(浅谈诉讼时效)

浅谈诉讼时效

奎检课堂

概念初探

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怎么界定(浅谈诉讼时效)(1)

深度解析

即使诉讼时效已经经过,权利人也并不丧失起诉权,即法院不得裁定不予受理,同理,法院作为中立位,不得主动援用也不得释明诉讼时效问题,故权利人仍然有胜诉的机会,并不丧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怎么界定(浅谈诉讼时效)(2)

诉讼时效经过后,权利人的权利变成了裸体权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时效利益,权利人有受领权且受法律保护,不构成不当得利。

综上,诉讼时效经过的效力是以抗辩权的发生为中心的,即义务人因为诉讼权利的经过取得了抗辩权,一旦抗辩主张成立,法院将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则事例

一起来判断

事例:小董借了小张2万元,到期后小董仍不还钱,小张碍于情面,三年没有催债,直到诉讼时效经过才诉至法院。

小董以诉讼时效经过为由抗辩,法院也只能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又过了五年,小董事业小有起色,为了广结善缘,自动自发还钱给小张,小张受领有理有据,不构成不当得利。

诉讼时效怎么界定(浅谈诉讼时效)(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中止多是权利人本人自身的原因,事由消失后,接着计算剩余的期限。而中断则是期间的重新计算,并可以重复中断。

事例

The 24 Solar Terms

小董借了小张2万元,到期后小董仍不还钱,后小张在荒岛上漂流了两年,无法到法院起诉,待到小张从荒岛回来,诉讼时效重新继续;若是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小张每天都给小董打一个电话,则诉讼时效被数百次中断并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怎么界定(浅谈诉讼时效)(4)

诉讼时效怎么界定(浅谈诉讼时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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