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测速设备使用要求(关于启用移动测速设备的公告)

来源:赤峰日报-塞外赤峰

关于在赤峰市喀喇沁旗辖区国省道启用移动设备的通告

移动测速设备使用要求(关于启用移动测速设备的公告)(1)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严厉打击各类型交通违法行为,切实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平安出行的道路通行环境,喀喇沁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3〕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道路设计通行速度、交通事故预防、道路交通流量、交通安全设施以及特定的交通环境等实际情况,将启用流动雷达测速设备,现将有关事项予以通告,并于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后开始启用:

一、测速执法道路

1、G4515线(赤凌一级公路)双向,限速80KM/时。

2、G306线双向,限速80KM/时。

3、S513线 (机场快速路)双向,限速70KM/时。

4、S206线双向,限速80KM/时。

5、S219线双向,限速80KM/时。

6、S505线双向,限速80KM/时。

二、测速执法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最高限速标准测速执法。

三、测速执法方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移动测速执法设备为依托,采取区域移动测速的方式开展测速执法。

四、超速违法责任

对于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和校车、危化品运输车的超速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别给予最高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记12分、驾驶证降级,其他车辆超速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喀喇沁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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