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光锦绣城四期几梯几户(蓝光锦绣城维修资金已基本交存)

日前,有购房者投诉称,成都市成华区和美东路的蓝光锦绣城小区,他于2019年,由物业代收维修资金,可是,2022年了,还未上缴!同时他还反映了该小区的2个问题:1、买车位物业一直拖延办证时间,物业不作为,办事效率低。2、业主申请自主办理后,也是半年才给业主资料,效率太低。

他质疑:其中还有一个比较恶劣的问题!如果我没有找到维修基因的发票,我会直接在产权中心重新缴纳,那蓝光物业是不是就私吞了这几千块钱了呢???

蓝光锦绣城四期几梯几户(蓝光锦绣城维修资金已基本交存)(1)

业主投诉全文

●蓝光锦绣城位于成华区成渝立交板块,于2015年竣工,共有约10栋楼,主要由高层组成,开发商为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小区户型面积为55㎡到112㎡左右的1室到4室,户型多样。小区绿化率约为30%,容积率为4.8。

蓝光锦绣城四期几梯几户(蓝光锦绣城维修资金已基本交存)(2)

今天下午,成华区住交建局回复如下:

蓝光锦绣城小区位于和美东路177号, 2014年交付使用,目前由嘉宝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该小区已建立建筑区划,维修资金已基本交存。

关于车位产权问题。经核实,车位产权办证工作由开发单位具体负责,相关资料由物业公司代开发单位收集,目前小区车位权属基本办理完结。区住建交局要求物业公司积极配合开发单位办理产权,同时做好与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物业公司表示将积极配合开发单位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办理进度;同时做好与业主的沟通,争取业主的理解。经区住建交局工作人员向您了解,车位权属已办理完结。

关于维修资金问题。根据《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5号)规定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为:新建住宅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按照规定缴存。开发建设单位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应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5%交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存。所交存的维修资金,进入当期销售费用,归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所有,分摊计入按房屋户门号设立的业主分户账。业主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2.5%交存;对未配备电梯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算成本价的2%交存。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尚未出售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项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7〕48号)第二强化风险防控工作措施第四条(房屋交付环节)16点:加强商品住房交付流程管理。开发企业不得在房屋交付环节和首次登记前代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各种税费,选择委托开发企业代办的,双方签订委托协议。

经查《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系统,蓝光锦绣城小区2016年6月15日创建建筑区划,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部分已全部交存,购房人已基本交存(因该网民不愿告知房屋具体信息,无法查询交款详情)。工作人员已告知您,如开发建设单位已代收此款项,可要求退还代收维修资金费用。业主可下载天府市民云APP自行查询维修资金。

下一步,区住建交局将加大对物业服务机构的行业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履行义务,规范从事物业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约服务。

蓝光锦绣城四期几梯几户(蓝光锦绣城维修资金已基本交存)(3)

有关部门的回复

笔者注意到,当中有几个措辞:“维修资金已基本交存”、“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部分已全部交存”。这个文字游戏好像是病句啊。恐怕没有人能读懂,究竟交了没有?

1、基本交存。基本是个副词,交存是个动词,就好像是基本吃饭、基本洗澡、基本打篮球……语法上是有问题的。

2、部分已全部交存。这个究竟是部分交存呢?还是全部交存呢?还是交了全部的一部分?

事实上,作为购房业主最关心的就是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也可以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您的维修资金已经交了,到时候让你再交一次,你会作何感想?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