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合同可以要哪些补偿(协商解除合同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基于劳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关系,是一种避免劳动纠纷,比较平和的解除方式。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大部分的劳动纠纷都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解除合同可以要哪些补偿(协商解除合同和)(1)

但是在实践中,单位找到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看来就是“劝退”。因为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存在一种隶属关系。会给劳动者一种被通知解除的感觉。

但当劳动者离职后,这种隶属关系就解除了,这时候劳动者发觉到了自身权益被损害,能否推翻之前的协商解除协议,主张自己损失的权益呢?

协商解除合同可以要哪些补偿(协商解除合同和)(2)

签了协商解除合同的协议 还能不能主张赔偿

2016年2月某日,蔡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经过治疗够坚定为十级伤残,与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并继续留在公司工作。

同年10月,公司与蔡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上面约定,双方自当年10月20日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关系存续期间有关事项均已处理完毕,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劳动争议;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双方予以共同遵守……等等。

员工声明:本人与公司已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完离职手续,双方各项费用已经结清,无任何劳动经济纠纷。蔡某在这一栏签字了。

后来蔡某得知工伤致残员工劳动合同终止后,还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于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两万余元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被驳回。

蔡某起诉至法院,认为公司离职时没有告知,本人也未明确放弃该向权利,公司协议中的条款存在欺骗的事实,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协商解除合同可以要哪些补偿(协商解除合同和)(3)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是否有效?

劳动法律中规定,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情形下签订的合同无效。同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协商解除协议,劳动者想要推翻其内容,应当举证证明该协议的内容存在欺骗胁迫等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协商解除合同可以要哪些补偿(协商解除合同和)(4)

协商解除合同后员工能否以生病或怀孕为由反悔?

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患病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情形单方解除,并且有相应的产期、医疗期工资。在劳动者未发现自己怀孕或生病的情形下,与公司签订了协商解除协议,能否以上述条款中存在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呢?

要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女职工签订协商解除协议时已经怀孕。这种情况下除非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当时员工知道自己已经怀孕或者在协议里做了明确约定,不然的话女职工坚持签订协商解除协议时不知自己怀孕,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误解,从而撤销协商解除协议,恢复劳动关系。

二是女职工签订协商解除协议后怀孕。这种情况下由于签订协商解除协议时并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也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所以协商解除协议有效,不能被撤销。当然,各地司法实践有所不同,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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