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烫开水赔200(高铁上打翻邻座水杯致自己烫伤)

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 荔法宣 高高兴兴乘坐高铁出行,却不小心打翻了邻座的水杯,导致自己大腿被开水烫伤了,这个责任应该怎么划分?7月22日,广州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相关案件,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高铁烫开水赔200?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高铁烫开水赔200(高铁上打翻邻座水杯致自己烫伤)

高铁烫开水赔200

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 荔法宣 高高兴兴乘坐高铁出行,却不小心打翻了邻座的水杯,导致自己大腿被开水烫伤了,这个责任应该怎么划分?7月22日,广州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相关案件。

乘客打翻邻座小桌板上的水杯开水致该乘客烫伤并入院治疗

2019年1月,小陆与妻子一同乘坐高铁从广州到广西。上车后,小陆按车票找到自己的座位坐下,发现邻座小孙并未在座位上,但该座位前面的置物板上放置着一个水杯。

列车行进后,小陆起身脱下外套,脱外套时突然觉得大腿一阵剧烈疼痛,回过神来才发现小孙座位上的水杯被打翻了,水杯里的开水全倒在了小陆的大腿上。

因疼痛难耐,小陆当天即入院治疗,医院诊断结果为:右足轻度烫伤。小陆后续入院治疗6天,共花费医疗费3600余元。

乘客向邻座索赔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各担责50%

出院后,小陆联系小孙希望获得赔偿,但小孙认为自身并没有过错不同意赔偿,小陆诉至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一般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自然人享有身体完整、健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害他人的身体造成伤害,否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首先,小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起身脱衣服时没有注意到相邻位置置物板上的开水导致碰翻水杯烫伤自己,对于烫伤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其次,盛装开水的水杯是一种危险物,小孙将其放置在座位前的置物板上,对该危险物所作的保护措施明显不足,也未提醒邻座注意危险物,并最终造成陆某某身体受损的结果发生。

可见孙某对此亦有过错,故酌定对于小陆的损害结果,由小陆自负50%的责任,由小孙承担50%的责任。

荔湾法院遂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小孙向小陆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共4000余元。判决后,双方没有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速裁庭法官余静表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小陆和小孙对于损害的发生均存在过错,法院依法酌定对于小陆的人身损害结果,由小陆和小孙各负50%的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读者,在乘坐交通工具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安全、文明出行,既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也要注意及时消除和避免各类人身、财产安全风险隐患,既确保安全,又与人方便,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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