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落第士子的谋生途径(元代官吏除授文书体系的建立)

 元代政书和《元典章》中保存了大量的官文书,黑水城文书中的元代官文书也有大量留存。这些都为我们释读元代各种类型的官文书提供了充分的资料。此外,在元代文集附录、明代方志和族谱中也收录了较多的元代官文书,尽管这些文书只是官文书抄件,但仍对我们考察元代官文书体系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今以元代官吏除授文书为例,略作梳理。

宣敕文书的发现与研究

  元代官员的除授文书主要包括宣命和敕牒。《元史·选举志三·铨法中》称:凡迁官之法“自六品至九品为敕授,则中书牒署之。自一品至五品为宣授,则以制命之”。可知,元代宣命颁授给一品至五品官员,敕牒颁授给六品至九品官员。然元代宣命和敕牒究竟是什么样子,很长时间以来并未引起学界的关注。

  日本宫内厅书陵部所藏明刊百卷本《临川吴文正公集》附录中收录有蒙汉文合璧的《大元累授临川吴文正公宣敕》十一通,其中封赠宣命、除授宣命各四通,除授敕牒三通,展现了元代宣命和敕牒的体式。较早发现这批资料的是日本学者神田喜一郎,他发表了《八思巴文字的新资料》(《东洋学文献丛说》,二玄社1969年版)。文中刊布了这批史料,并将其作为八思巴字典型史料加以研究和讨论。

  张帆《元朝诏敕制度研究》(《国学研究》第十卷)一文中引用了这批史料,以研究元代的宣敕(制敕)制度,指出宣命“起首语皆为‘上天眷命,皇帝圣旨’,末于年月上钤署御宝”。敕牒“起首语为‘皇帝圣旨里,中书省牒’,末于年月上钤署省印,然后中书省宰执大臣由低到高,参知政事、左丞、右丞、平章政事、左丞相、右丞相,直至名义长官中书令,依次署押”。进而根据此中授官宣命四通、敕牒三通“皆直书授某人某职,而无诰文”。《师山集》附录《宣命》则用蒙文直译体形式颁布,强调自世祖忽必烈至元中期起,授官宣敕“已不包括排比铺叙的诰文,而是径直书写授某人以某职”,故“元朝的宣敕文书中大部分都不再包括有针对性的诰命文字,这也是其区别于前代制度的一大特点”,实则简要地考察了元代宣命和敕牒的体式。

  李治安全部刊布了这批史料,并进行了专题研究(《元吴澄八思巴字宣敕文书初探》,《元史论丛》第十四辑)。他首先对这批八思巴字宣敕文书进行了拉丁文转写,对汉文进行了标点,并对其中的若干词汇进行了注释,进而深入讨论了此中所反映的元代高、中级官员除授制度,强调元代官员宣敕委任制“在形式上、内容上大量吸收了唐、金及宋的宣敕规则”。同时也发生了不少变化:元代宣敕不再有诰文;存在以中书省群体宰相执政为代表的元代官府联署;元代敕牒为参知政事和左右丞书写姓(汉人)或名(非汉人),平章和左右丞相只押字而不列姓(名);以八思巴字蒙古文为正本,汉书旁注,从而彰显蒙古本位政策倾向。此外,他还探讨了吴澄对元政权及八思巴蒙古字的态度。

元代落第士子的谋生途径(元代官吏除授文书体系的建立)(1)

黑水城吴政宗充新附屯田军百户所仓官付身(《中国藏黑水城文献》) 作者/供图

  阿风等在隆庆本《珰溪金氏族谱》中发现了《元授震一府君镇抚宣命》(阿风、张国旺《明隆庆本休宁〈珰溪金氏族谱〉所收宋元明公文书考析》,《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九集,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此件文书为委任宣命无疑,时间为后至元四年(1338)。显然此件除授宣命与《临川吴文正公集》所录宣命除无八思巴字之外,其具体体式和用语完全一致。我们遂比照上述宣命,将元代除授宣命的体式复原如下:

  上天眷命皇帝圣旨:某授某职。宜令准此。年月宝日。

  基于吴澄文集所收录敕牒,笔者考察了明代郑烛所辑《济美录》中收录的《再授郑安尹歙县牒》,通过比对所见元代敕牒,考察了元代敕牒的体式、制定以及使用等情况(《〈济美录〉所收元代敕牒初探》,《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第九辑),复原出元代除授敕牒的体式如下:

  皇帝圣旨里,中书省牒:某牒奉

  敕,可授某官。牒至准敕,故牒。

  某年某月 日牒。

  中书省官员联署列衔、姓名、

  画押。

  从这些敕牒体式来看,元初敕牒直接继承金代敕牒而来,至元三年,更敕牒旧式,形成了元代敕牒的基本体式。八思巴字颁布后,敕牒则以“蒙古字书、汉字副本旁注”。《济美录》所录《再授郑安尹歙县牒》是抄录的汉文副本。与宋金敕牒不同,元代敕牒增加了“皇帝圣旨里”的起首语,文字也更加简洁明了。元代除授敕牒广泛用于六品至九品官员的除授。现有资料显示,秘书监官、军官中的首领官以及路总管府官员的除授均用敕牒。元中后期,敕牒遂成为国家治理地方、封赏军功的工具,甚至进入市场以解除授官员的燃眉之急,从而导致了官僚体系的紊乱。

劄付和付身文书的发现和研究

  劄付并非仅作为行移文书而存在,也有部分劄付为除授文书。我们从明隆庆本《珰溪金氏族谱》中发现了《元授震一府君治中劄付》,继而又在《济美录》中发现有《授郑安尹歙县劄付》《授郑琏婺源县太白渡巡检劄付》,弘治《休宁县志》中发现了《承制授程隆休宁县尉劄付》。经过比对发现,元代早期和中后期的劄付体式略有变化,但都比较简单。元中后期劄付体式可复原如下:

  皇帝圣旨里,

  某司:据某事云云,今拟某

  (保)充某职。除某事外,所

  有劄付(执照),须议出给者。

  右劄付某准此。

  年 月 日

  元代除授劄付直接来源于金制,早在蒙古前四汗时期就已行用。其发出机构除中书省外,枢密院、制国用使司、六部、宣徽院、徽政院(詹事院)、太医院、宣政院、通政院以及部分工匠局院,地方机构则包括行省、宣慰司、路、州县等,还有宣慰司都元帅府、万户府和一些专司机构及投下王傅府。劄付的接受者则多为军官中的千户奥鲁,各卫所百户、总把、镇抚所提领、令史、都目,学官、仓库、局院、钱谷、税务、水旱、站官、僧道官等杂职官和高级吏员。

  付身,“谓给其授文也”,是吏员委任的一类文书,其在黑水城文书中有不少具体实物存在。李逸友在整理这批汉文文书时提出,“付身为任命吏目发给的证书,分别由亦集乃路总管府或司属发出,加盖有官印及押印。开头都用‘皇帝圣旨里’以示昭重,正文皆为写‘所有付身,须议出给者’,另提行两字书写‘右付某某准此’,再提行低两字书写‘付身’二字,再提行用仿宋体书写年款,并加盖官印或押印。”(《元代文书档案制度举隅——记内蒙古额济纳旗黑城出土元代文书》,《档案学研究》1991年第4期)

元代落第士子的谋生途径(元代官吏除授文书体系的建立)(2)

《婺源沱川余氏族谱》收录《补一公任浙江衢州路教谕付身》 作者/供图

  杜立晖进一步对这批文书作了考察(《元代付身文书考》,《元代地方行政运作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版),提出黑水城文献中的三件相关文书,有两件为元代付身文书原件,有一件为元代付身相关文书。他推定“付身”应是一种由官方出给的,用于官吏任命的凭证、委任书或委任状之类的公文,并梳理了“付身”的源流,认为元代“付身”之制可以上溯到宋代,“并最终追溯到五代时期”。而元代有权发放付身的机构,“涉及从中央和地方,从行政到军事等不同级别,不同领域的多种部门”,被授予对象则“往往颁发给职级低微,抑或没有职级的官吏和差役等人”。但据资料来看,付身所授予对象的职级显然要比劄付授予对象低,有理由推定付身文书是元代除授文书中低于劄付文书的一种类型,主要适用于一些吏员,而非适用于官员。

  要之,我们从散见的史料中基本还原了元代“宣命—敕牒—劄付—付身”的官吏除授文书体系,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深入而细致地考察元代官吏除授和选任制度。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张国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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