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后带病回乡后如何申报补助(带病退伍享受不到待遇)

临沂罗庄一市民因病从部队退伍,多年享受不到相关生活补助,多次找到相关部门办理,均未如愿。民政部门表示,之所以未通过审批,主要是因其手续上有问题。

退伍后带病回乡后如何申报补助(带病退伍享受不到待遇)(1)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向解先生(右)解释情况。

家住罗庄区高都街道办事处的解先生,1977年在部队服役,1980年因患“非特异性结肠炎”退伍回到老家。“前些年,听说像我们这种带病退伍的老兵,按照规定都可享有一定生活补助。”解先生告诉记者,最近几年他多次找到民政部门办理,但一直未能如愿。

“当初我有在部队住院的记录、有部队开出的诊断报告,事实非常清楚,为啥别人都能办成,而我不能办?”为此解先生拨打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反映。

11日,记者跟随“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现场督办。现场工作人员听取了解先生的诉求,也看了相关手续。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现行规定,解先生无法享受带病退伍军人待遇。

据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介绍,2009年临沂市民政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同时达到四个条件,包括:农村户籍和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退伍军人;有原始病例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退伍军人登记表》或《退伍证》原件有带病回乡相关内容的记载;因服役期间所患疾病,导致部分劳动能力损失,明显影响本人生产生活。

“按照这个条件来看,解先生的情况不符合第三条规定。”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解先生的《退伍军人登记表》和《退伍证》上,健康状况一栏填写的是“一般”。“正常情况下,如果属于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该栏里应明确填写所患疾病名称。”

“由于这项审核非常严格,在现行规定下解先生所提供的手续是无法通过审核的。”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市与解先生有类似情况的退伍军人还有不少,他们也在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申请,但在规定做出修改之前,他们只能严格执行。

记者 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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