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老人被艾灸馆骗去33万(每天坚持坐坐凳子就能包治百病)

【案情介绍】

近日,在辽宁沈阳的街头,一些艾灸馆每天都会聚集很多老年人,大家早早地来排队体验一种号称可以改变身体内循环甚至“包治百病”的凳子。什么样的凳子会如此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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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暗访了一家艾灸馆。早上不到9点,这家艾灸馆第一场的体验已经结束,工作人员说,每天从早上8点到下午4点,一共会有六个场次的体验,每场40分钟。最好提前几个小时进行预约。随后,工作人员给记者协调出了两个位置。20平方米的房间内,有近40位老人来体验艾灸凳,从大家操作的熟练程度看,已经是体验过的老顾客了。电源接通后,记者感受到了臀部和腰部传来的热度。体验的同时,房间前方的电视开始播放与艾灸有关的健康讲座,主讲人身份为艾灸馆总部的总裁。随后,这位主讲人开始介绍,每天坚持坐艾灸凳,能提高身体的阳气,进而实现“百病不侵”。并称对于心衰有帮助,它可以增强心脏的活力;调理脾虚,可以促进消化;调理肺虚,可以增强肺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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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灸凳到底有什么用,真的能治病吗

记者来到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情况。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输入产品名称,查询显示没有艾灸凳的相关信息。

目前沈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对涉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艾灸馆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对老年养生体验场馆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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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并且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案中的艾灸馆的主讲人直接表示该艾灸凳有治疗心衰、调理脾、肺虚的功效,甚至能够“百病不侵”,明显违反了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这一规定;并且该艾灸凳在国家药监局官网也查不到任何信息,也不是医疗器械产品,就是一个普通的商品而已,没有任何的医疗作用。该艾灸馆就是拿着普通的商品来冒充医疗器械,并通过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方式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来高价购买一个普通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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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随着我国步入老年化社会,老年健康产业逐渐的发展,一些“不怀好意”唯利是图的人也逐渐将黑手伸向老年人群,通过大肆宣传一些普通的商品具有夸张的医疗效果的方式,来哄骗老年人群的养老钱。所以老年人群在购买一些保健品或者医疗品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对于那些宣传“包治百病”“百病不侵”的产品一定不要购买;购买之前也可以多跟家人商量一下,听取家人的意见,或者自己会上网也可以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真伪和具体的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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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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