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公园里的原生态大自然(和自然之友一起)

打开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官方网站,简介中“保护区森林覆盖率98%以上,森林植被茂密,保存着完整的山地森林生态系统和原生植被垂直带,是我国东南部常绿阔叶林的典型代表,也是世界同纬度地区的宝贵自然遗产”的文字不难让人感觉到南岭的珍贵与重要然而,作为广东省最大的原始森林、珍稀动植物宝库和生态保护屏障,南岭却承受了它难以承受的伤痛,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江南公园里的原生态大自然?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江南公园里的原生态大自然(和自然之友一起)

江南公园里的原生态大自然

打开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官方网站,简介中“保护区森林覆盖率98%以上,森林植被茂密,保存着完整的山地森林生态系统和原生植被垂直带,是我国东南部常绿阔叶林的典型代表,也是世界同纬度地区的宝贵自然遗产”的文字不难让人感觉到南岭的珍贵与重要。然而,作为广东省最大的原始森林、珍稀动植物宝库和生态保护屏障,南岭却承受了它难以承受的伤痛。

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官方网站截图

受伤的南岭

2011年,广东当地的公益组织鸟兽虫木的工作人员受邀带领小伙伴去南岭体验自然,却被一道刺入眼中的伤痕深深震惊了,此时的南岭已经被炸伤,路面正在被拓宽。随即,他们开始了一系列的调查。

施工时的惨状 图片源自鸟兽虫木微信公众号

事实上,这是一条2002年就已经被立项的路,曾一度开工建设,后由于资金断裂而被停工。2010年,因为其他一些原因,公路建设再度被恢复。而当鸟兽虫木的工作人员发现修路时,南岭早已遍体鳞伤,但是当时还没有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2012年元旦,志愿者们实地调查,发现破坏地为南岭保护区核心区。现场的阵阵炮声无情地将许多保护植物连根拔起,从半山腰滚下去的山石残忍地掩埋了大量森林植被,昔日葱茏青翠的南岭,此刻却被伤得体无完肤。

施工时的惨状 图片源自急救南岭微博

鸟兽虫木的工作人员没有选择沉默,他们选择告诉大家南岭的重要性以及南岭被破坏的影响。通过微博和发布会的形式,他们向公众披露了南岭之伤,也有媒体参与进来对此进行报道。同时,志愿者们也向广东省林业厅反映了相关情况,并向林业厅递交18家公益机构的联合声明,希望督促保护区停工,进行生态修复。广东省林业厅随即对此表态,叫停南岭修路工程。

面对已经被破坏的山体,立即着手生态修复是当时急需的处理措施。然而,开发商只是在毁坏的道路两边种上了树苗,却并没有尽心落实生态修复。持续关注着南岭情况的志愿者们,甚至在回访时发现开发商似乎从未放弃过他们惦记的这条路,继续修排水渠,整修路桥,隐隐中还藏着一些小心思。而那些被种下的小树苗相较自然生长的植物,存活情况并不乐观。

施工时的惨状 图片源自急救南岭微博

2015年,再次回访时,禁止车辆进入的路口再度让志愿者们感到震惊,进一步调查之后发现开发商已经开始水泥硬化道路。南岭的美丽与伤痛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但是心痛、愤怒之余,寻找解决方案显得更加迫切。志愿者们又开始思考自己还能为南岭做些什么,还有什么途径可以阻止南岭之伤越来越重。

此时,鸟兽虫木的工作人员开始考虑环境公益诉讼之路,他们用心寻找具有原告资格的主体和支持单位,并联系到自然之友和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希望大家可以一起参与到保护南岭的行动中。

图片源自鸟兽虫木微信公众号

尽管最初选择公益诉讼这条路时,大家对最后的结果以及能够产生的效果其实并没有底,但是对于当时已经千疮百孔的南岭而言,公益诉讼或许是能为它提供最有效治疗的选择,虽然这条路可能很难。

2016年年初,自然之友、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和鸟兽虫木一起开始为环境公益诉讼准备。此时,是否有法院愿意受理这个案件又成为另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

施工时的惨状 2016年6月 红枫摄

2016年1月28日,自然之友在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广州市越秀区鸟兽虫木自然保育中心两家单位的支持下,向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并将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广东乳阳林业局作为利害关系第三人。2016年3月,始于2011年的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生态破坏事件被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经过“急救南岭”志愿者们整整五年的坚持,南岭的保护开始走入全新的“公益诉讼”阶段。

漫漫修复路

在国内,环境公益诉讼算是比较新的事儿,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国家对此没有相关规定。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做了明确规定。截至目前,自然之友已提起四十起公益诉讼,遍布云南、江苏、福建、广东、广西、安徽、陕西、山东、山西、贵州、吉林、辽宁等十余个省份。

顺利立案给南岭修复的推进带来了一丝希望,但是环境公益诉讼之路可能面临的漫长与坎坷也考验着每一位为南岭奔走的工作人员与志愿者。

从立案到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中间经历了广东省环保厅下属的广东环境保护基金会向清远市中院申请成为共同原告、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向法院提出追加乳阳林业局为共同被告等事件,也经历了证据交换、谈判等。

2016年12月29日,经过长达9个多月的拉锯战后,在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原告被告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而此时距离2010年南岭修路工程复工已经过去了整整六年时间,漫长的六年,南岭之伤已经刻不容缓,南岭之案也不能再拖,制定有效的生态修复计划并迅速推动落实对南岭而言,比什么都重要。

调解结束后二原告、二支持起诉单位合影

2017年4月5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指定广东省乳阳林业局为本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执行代管人,并要求在法院授权下,对外签订与生态修复工程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监督施工全过程;审核工程进度;监督款项的用途;参与验收、出具结算报告;定期向法院和诉讼当事人报告工程相关情况等。

2018年4月23日,在作出裁定书约一年后,南岭自然保护区已全面关闭,没了外界的打扰,南岭终于可以在一片宁静中休养生息。2018年5月和8月,自然之友曾两度受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之邀回到南岭,现场考察南岭的复绿情况。此前,被告将保护区受损地段划分为十个修复点,计划依据不同的生态情况予以恢复。重返南岭,边坡上能明显看到在石壁上凿洞填土种植的痕迹,靠近路边新种植的植物让我们感受到南岭修复的丝丝希望。但是路边砌高的挡水沿是否真的能抵挡华南雨季时大雨的冲刷、新修的动物廊道是否适合当地动物使用、新种的植被(尤其是高海拔地区的植被)后期是否可以茁壮生长等等,仍不得而知。依据调解书,这条路禁止投入旅游等商业使用。根据专家的建议,我们人类尽量少的打扰,才是对这片生态的最好保护。

石壁上无法保存土壤的地方,采用了石块垒筑的方式形成种植槽,填土进行种植。 雪花摄

南岭案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广东首件调解结案的由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也是自然之友第一起参与到后期生态修复监督中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七年的时间,志愿者、专家、媒体和自然之友的工作人员一次次从各地奔赴南岭,一次次实地调查和监督。七年之后,当我们回望那些曾经被破坏的地方时,它们仍像一块块巨大的伤疤,提醒着我们南岭曾经备受伤痛的折磨。

当前,南岭生态修复依旧一步步地进行着,但是南岭的修复尚未完工,生态修复的最终成果也依然未知。对待疗伤中的南岭,我们的关心不会减弱,也希望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人能够参与到对生态修复的监督中,参与到对大自然的守护中。七年的时间,我们未能抚平南岭的伤痕,它的伤痛时刻警示着我们,破坏容易恢复难,在广博无价的自然面前,时刻保持敬畏、友善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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