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天数规定详细解读(想说懂你不容易)

年假天数规定详细解读(想说懂你不容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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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标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可以更明确地看出如何计薪。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1)、没有绩效工资的,按照实际工资发放薪酬。(2)、有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绩效工资的,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入职不满12个月的按照入职实际月份计算。

二、未休年假天数的计算。《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未休年假工资报酬计算倍数。依据国务院颁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其中包含了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收入,减除正常上班的100%,另行支付的实际上是200%。而不是再额外支付每日工资收入的300%。

四、未休年休假适用一年仲裁时效。具体的起算时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考虑年休假可以集中、分段和跨年度安排的特点,故劳动者每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应获得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时间从第二年的12月31日起算。起算时间非常关键也就是2019年度的年假,从2020年12月31日起算仲裁时效,也就是直至2021年12月30日前均可主张,均有效。从2022年1月1日起才开始倒数逐月累计减少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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