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员逃脱监狱(清朝监狱里千奇百怪的敲诈勒索)

清朝官员逃脱监狱(清朝监狱里千奇百怪的敲诈勒索)(1)

清康熙五十年有一个叫方苞的文人,因受文字狱的株连,被关入刑部监狱,定为死刑。他在狱中两年,完成多部著作,其中写了部《狱中杂记》,记录了他在牢狱中的所见所闻。清朝牢狱中的牢役为给自己谋利,敲骨吸髓,手段之残忍,活人固要扒一层皮下来,那么死刑犯命都快没了,能一死百了吗?

按道理说死刑犯是最难敲诈的,但刽子手也有办法。那些处以凌迟处决但家中有钱的死囚,刽子手会和其亲属谈,对犯人家属说:“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意思就是说,顺从我的话,我在行刑的时候就先刺心脏,给他个痛快。如果不,那么我便对其千刀万剐,四肢都没了人还是活的。

对那些判绞刑的,行刑者在行绞缢前,对犯人家属说:“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意思就是说,顺从我的话我一绞就断气,要不然的话绞三次让他慢慢的受罪而死。

稍有钱财而不想亲人受罪的,只能顺从而送钱财免其痛苦;无钱者,只能无力地由着犯人亲属临死前受尽痛苦而死。

那么判砍头的死囚呢?牢役也有要挟的办法,他们会留下死人的脑袋做抵押,问收尸的家属要钱。

PS:写到这里,我不知怎么就想到了现在的学校要对学生的父母和家庭做一个背景调查。不知是什么意思?

方苞曾劝一个牢役说,你们跟那些犯人没有仇恨,只不过想得一点钱财,但有些穷人真要是没有钱,你们就不能放过他们,就当做善事吗?那个牢役说,绝不能放过他们,这是为了立规矩,这样才能警告其他人,否则人人都心存侥幸,就不会掏钱了。

这些狱卒、行刑者、狱吏,除了狡诈与残忍一面之外,还有官官相护,欺上瞞下,只手遮天的一面。

方苞写到,“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在刑部,有些老吏,私刻伪章藏于家中,常常用来偷偷修改各种文书。他并不完全改动,只是做些增加或者删减关键部分的用词或者话事,而执行的人却往往无法分辨出真伪,然后他就能从中谋利。

当时有牢狱中有兄弟二人,犯了死罪依律当斩立决,但是判决下来以后管文书的狱史说:你们给我1000银子,我就有办法让你们不死。这两死罪兄弟听了都大惊失色,惊问有什么办法?这个狱吏说:不难,我另准备一份判词,原文不用改动,只不过把后面两个没有家属亲戚的同案从犯的名字掉包即可,反正这两个无亲无故,死了没人给他们喊冤。

那么,是不是这样的事情他们就不担心事发败露吗?当然不是,事情做多了肯定会被人发现的。但是,老吏并不怕,你看他是如何说的:“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

意思是:就算被查觉,我们固然活不成,然而主审官却会因为这个事情而丢官弃职,甚至会被处死。他选择不会承担这样的后果,所以,我们也就不会死了。

后来这个人还真就这么干了,结果两名可怜的从犯被处了死刑,主审官后来也发现了,被吓得张目结舌,但也果然不敢追究,对于他来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保住自己的官职,然后又有钱财可以分润,有什么不好呢?

清朝官员逃脱监狱(清朝监狱里千奇百怪的敲诈勒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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