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陈高锋赵明应浅析基层司法机关如何运用监督执纪)

如何理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陈高锋赵明应浅析基层司法机关如何运用监督执纪)(1)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陈高锋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部长 赵明应

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各级司法机关与纪检监察部门有效衔接、密切配合,在查办贪腐渎职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廉洁是维护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的根本保证和本质要求。有效防止司法腐败,保证公正廉洁司法,就成为各级司法机关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任务。如何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成为广大基层司法机关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课题。

一、狠抓“两个责任”落实是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实践的根本保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表述,对于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供了具体的行动指南,作为基层司法机关的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科学分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实践的根本保证。

一是要纠正基层司法机关党组重业务建设、轻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党的各级组织应当承担主体责任。就基层司法机关而言,要充分认识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仅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更是党组的责任。要辩证地认识到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对提升业务建设水平的推动作用,对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保证作用。狠抓基层司法机关党组的主体责任的落实,克服厚此薄彼的现象,就要求我们党组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带头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组班子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起“一岗双责”,不但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更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要纠正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不准、履职尽责不力的问题。基层司法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积极适应“三转”要求,努力克服职能泛化、工作发散等问题,找准职能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努力提高监督执纪水平。既要把握监督执纪的全面性,更要突出监督执纪的重点,做到精准发力。要督促院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力度;认真监督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认真监督全体干警贯彻执行《准则》、《条例》和日常规章制度;严肃查处个别干警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三是要纠正党组纪检组分工不明确、配合不到位的问题。少数基层司法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抓什么,具体谁来抓的问题上还存在模糊认识,以致出现有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完全由纪检监察部门统抓统管,有的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头冷、一头热等现象。按照党章要求和纪检监察有关法规制度,基层司法机关党组要负责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派驻纪检组按照派出纪委的要求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能,监察室要协同配合纪检组共同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作为基层司法机关的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落实“两个责任”应当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明晰责任分工,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做到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共同推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提升。

二、积极转变监督执纪理念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的基本要求

认真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摒弃诸如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等错误认识,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敢于较真碰硬。基层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严守党内纪律和原则,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把党内的组织生活与其他活动区分开来,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起到教育锻炼党员干部的作用。要善于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使得党组会、支部会成为发扬民主、治错纠偏的重要平台,达到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的目的。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规范述职述廉、谈心谈话、领导点评等环节工作,做到不走过场、务求实效。纪检监察干部做好监督工作就是要勤于过问、勤于打听,敢于唱黑脸、不怕得罪人,时刻高举戒尺,确保纪律的刚性约束,使全体干警心怀戒惧、行有所止。

二是坚持抓早抓小。要针对基层司法干警案件多、办案环境复杂、易受拉拢腐蚀等的特点,要着力强化廉政提醒,做到警钟长鸣,使全体干警始终绷紧纪律规矩之弦。要确保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触碰红线要及时纠正,逾越红线要坚决制止,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也就是要重视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对违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决不能以问题小、程度轻或者初次犯,就不闻不问、不查不纠,或网开一面、下不为例。

三是力求快速高效。基层司法机关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充分把握问题苗头显现快,查证查实链条短的规律特点,克服不作为、慢作为的慵懒作风,做到快查、快审、快结,防止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上消耗时间,降力度。坚持有错必纠,一寸不让、一把尺子量到底,该处理的坚决处理,绝不姑息迁就,确保禁令生威、铁律发力,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实行“一案双查”,该问责的坚决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三、积极探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司法机关运用实践的基层模式

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基层司法机关实际,系统筹划、多处着力,不断梳理总结监督执纪的基层模式,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科学发展。

一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思想过硬、素质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保证。针对当前基层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综合能力不足的实际,要加大法律职业常识和纪检监察业务技能培训工作,采取多种渠道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能力素质,解决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思路不清、工作方法简单的问题。着力强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使命意识,拒腐防变意识,坚持理想信念“高线”、严守党纪党规“底线”,不断完善上级监管、自我监督机制,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立和落实纪检监察干部公开承诺、示范先行、述职述廉等制度措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在讲规矩守纪律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是系统性建立检务、审务督察机制。大力加强检务、审务督察工作,切实抓好全体干警思想和行为监督,八小时内和八小时外监督,有效防止从破规破纪到破法的演变,就是要做到日常督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个别督察与集中督察相结合、事中督察与事后督察相结合,确保督察工作全面、扎实、有效开展。强化司法办案监督,督察人员要通过列席检委会、审委会,随机抽查案卷、案件回访、倾听当事人和群众意见等方式,加强对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审判、执行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督促办案人员规范司法行为、严守办案纪律、强化安全措施。强化对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作风纪律监督,重点对公诉、案管大厅、诉讼服务大厅等窗口部门开展督察,督促司法人员遵守作风纪律要求、树立司法机关良好形象。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坚持对公开招录、竞争上岗、干部任用等重大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选拔任用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强化对日常事务的监督,加大对车辆使用、公务接待、财务报销、物资采购的督察力度,及时开展效能监察。

三是不断完善监督执纪的制度措施。认真研究各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政策要求,充分发挥全院干警的集体智慧,在制定各项制度措施的精细化、精密化上下功夫,在可操作性、务实管用上下功夫;积极建立和完善基层司法机关廉政风险分析研判制度,制定基层适用、重点突出、涵盖全面的预防措施;紧密结合基层司法机关实际,不断拓展廉政教育形式,丰富廉政教育内容,重点抓好《党章》、《准则》和《条例》等法规制度学习,及时检查学习效果,不断增强干警纪律意识,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利用考勤系统、内网平台、内部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不断改进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提升监督执纪效率;探索检务、审务督察与案件管理、审判监督工作相衔接工作机制,形成管案与管人、管事互动的大监督格局,不断拓展司法办案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作者: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陈高锋、赵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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