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丧葬风俗(崇明地区农村丧葬习俗演变散记之十)

作者:顾士云,崇明区建设镇人,1952年出生。1970年应征入伍,1973年退伍同年任村党支委兼16队队长。1974年担任大队党支部书记,1977年12月参加首次高考,1978年5月入读上海师范学院政教系,1980年7月毕业后到建设中学任教。1985年1月担任学校党支部书记。1998年11月转任学校校长。2009年8月离任后担任崇明区教育局党建和教育方面的督导工作。目前在区人社局委托的扬帆评估中心担任成人培训的督导工作。©本文经授权后发表,转载请联系本公众号编辑授权(微信:anxinlu)。

崇明丧葬风俗(崇明地区农村丧葬习俗演变散记之十)(1)

崇明地区农村丧葬习俗演变散记之十

丧葬习俗演绎的合理走向

崇明丧葬风俗(崇明地区农村丧葬习俗演变散记之十)(2)

崇明地区农村丧葬习俗演绎到现在,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近六、七十年代来,丧葬习俗既经历了政府的规范引导,又经历了民间的自发演变。凡是在政府规范引导下,丧葬习俗的走向就比较科学合理;凡是在民间的自发演变下,丧葬习俗中的奢靡、浪费、迷信、变异色彩就比较明显。事实证明:政府部门在农村丧葬习俗中的规范、引导和组织协调作用是不可缺少的。在目前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大背景下,这种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而从群众的实际需求来看,许多农村家庭已经深感落后的丧葬习俗之累,迫切呼唤对丧葬习俗丧葬礼节的规范、引导和改革。废除落后的丧葬习俗和丧葬礼节,制止丧葬习俗中的迷信变异色彩,倡导科学,规范,健康,节俭的丧葬习俗,已经成了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达到这样一个目的,笔者提出以下不成熟的见解设想:

一、提供必要的设施与设备

一是提供规范的丧葬活动场所。规范丧葬活动,必须要有集中规范的丧葬活动场所。目前,农村丧葬活动以户为单位举行,地方比较分散,不宜集中管理。为此,建议政府部门利用闲置的厂房、校舍、仓库等地方,以镇为单位统一建立设施设备完善,环境整洁优雅,卫生防疫要求达标的丧葬活动的集中场所(殡仪馆),统一管理本地区的丧葬活动。

二是提供必要的厨工设备。提供丧葬活动中的伙食招待服务,改变民间分散办素饭的散乱习惯,消除丧事伙食招待中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不安全因素。

三是提供必要的音响设备。便于丧葬中的哀乐播放和哭丧内容放唱,增添哀悼氛围,制止代哭等毫无意义的做法。

四是提供必要的送葬服务。置备送葬车辆,提供送葬服务,确保送葬车辆的交通安全,制止沿途抛洒黄纸和花圈等不文明行为。

五是提供骨灰填埋的处置场所。以村为单位,腾出部分林地填埋骨灰,既节省了土地,又避免了购买商业墓地的昂贵费用;既确保了墓地的绿化环境,又方便了群众的祭扫活动。

二、实行严格的规范与管理

一是规范丧葬活动的时间。随着丧葬活动中各种带有佛教印记的礼节和仪式的自动消失,丧葬活动中长期存在的搁三朝和搁四朝的习俗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缩短丧葬活动时间的规范可分两步走:第一步,按照崇明城镇地区的丧葬习俗,把丧葬活动缩短为一天半。第一天下午为死者化妆穿衣整容,晚上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第二天举行大殓,接受亲朋好友的吊唁,遗体火化,举行会亲羹饭祭祖,晚上宴请吊丧的亲朋好友,整个活动控制在一天半时间之内,推行这种做法,目前群众还比较容易接受。第二步:按照上海市区的丧葬习俗,把丧葬活动缩短为半天,上午举行遗体告别仪式,遗体火化,中午宴请吊丧的亲朋好友。死者死后,遗体直接送到殡仪馆存放。第二步的做法,较之第一步的做法来说,更为简洁便捷,但目前群众不易接受,所以第二步的改革必须要等第一步的改革完善以后才能实施。

二是规范丧葬活动的规模。丧葬活动有了集中的场所之后,规模上可以适当加以限制,丧葬活动的集中场所,可以根据丧家要求,提供相应的招待桌数,但对最高桌数必须加以限制,不能听任丧家任意扩展招待规模,引导丧家对参与吊丧人员的范围进行必要的压缩和限制。

三是规范丧葬活动的招待规格。丧葬活动的集中场所,可以为丧家提供丧葬餐饮服务,在确保食材清洁、新鲜、安全和饭菜质量的性价比的前提下,引导丧家适当控制菜肴的数量和规格,避免招待中的奢靡和浪费,避免丧家间的相互攀比和无限制的提高规格。

四是规范丧葬活动中的焚烧活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供专门的焚烧点,让丧家妥善处置死者的遗弃物,妥善处置吊唁中的花圈和花篮,适当烧化部分用于祭祀的冥纸和锡箔。提倡花圈花篮的租赁使用,避免浪费,殡仪馆应为丧家提供便利的租赁服务。

五是规范丧葬备餐人员的专业和卫生准入制度。从事丧事备餐的厨师,应具备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和健康证书。备餐的辅助人员和服务人员,应具备健康证书。丧葬场合,出入人员,就餐人员比较多,一旦出现食品变质或传染病源,其后果不堪设想。建立卫生准入制度,是防控疾病,控制传染病的源头工作,必须从严从紧,抓细抓实。食监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应加大对丧事餐饮的监控和检查力度。

三、进行合理的引导和指导

一是变革不合理的丧葬习俗。丧葬中的礼节和习俗比较多,有的是合理的,有的是不合理的,对合理的礼节和习俗必须加以继承。例如送烧床柴这一习俗,实质是向死者遗体告别,也包括处理死者的床上遗物,这个合理内核应该保存。而插荷花灯、抬轿子、放爆竹等习俗,应予废除。又如,化库这一习俗,焚烧死者的衣物被服,从卫生角度看有一定必要,而焚烧纸头房子和纸头家具就有迷信色彩了,也应废除,再如,发自内心悲伤的哭丧,实质是对死者的悼念,但花钱请人代哭就不近情理了,有庸俗的成份,不宜提倡,而且还应劝阻。

二是要简化丧葬活动的繁琐环节。停止搁三朝,搁四朝,只保留遗体告别仪式。在告别仪式上,做个悼词,写个挽联,既不失庄重,又简化了手续。火化后,烧个会亲羹饭,吃个团圆饭,既告慰了死者,又感谢了亲友。这种庄重简朴的丧礼值得提倡和推广。

三是要倡导不收受人银礼金。丧礼收受人银,这是在困难年代,穷人家相互帮忙料理丧事的一种互助形式,现在社会发展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民间料理丧事已经不成为问题了。倡导不收受人银,既可减轻亲友负担,又可以简化丧事环节,确保勤俭办丧事,还可以消除丧事人银中的变味色彩。

四是要倡导简办素饭。丧事时间压缩,环节简化后,为简办素饭创设了必要的前提条件,虽然感谢性的必要招待还是需要的,但大操大办,奢靡豪华的素饭就没有必要了。简单、朴实的丧事招待,既减轻了丧家负担,又避免了相互攀比,还倡导了良好的社会风气,这是一举三得的实惠做法。

五是要褒奖不受人银,丧事简办丧事新办的丧葬新风。为促使不受人银丧事简办丧事新办的丧葬新风蔚然成风,政府部门和村级组织应对践行丧葬新风习俗的居民给予大力的表彰和奖励,进行物质的奖励和精神的鼓励。同时,要杜绝丧事奢办的落后习俗的重新抬头,杜绝各种封建迷信的落后习俗的死灰复燃。

丧葬习俗的演绎是由人来推进的,如果政府部门不在这方面有所作为的话,不进行必要的规范和合理的引导的话,就会导致各种变异习俗、变异礼节的自行演绎。在旧的丧葬习俗、丧葬礼节还未自动消失的当今,对丧葬习俗、丧葬礼节的规范、引导和改革,就显得尤为必要。政府部门和村级组织只有因势利导的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才能促进崇明地区农村丧葬习俗真正走上一条科学、规范、健康、节俭的合理轨道。心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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