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灵活用工如何纳税(灵活用工与自然人代开)

「网络定义」,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小规模灵活用工如何纳税?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小规模灵活用工如何纳税(灵活用工与自然人代开)

小规模灵活用工如何纳税

1. 什么是灵活用工?

「网络定义」

在「百度」上的定义是“灵活用工等同于“灵活派遣(Flexible Staffing)”,是人才派遣服务领域的成长型产品,它由派遣公司承担全方位的法定雇主责任,在派遣人数确定、派遣周期、派遣人才的筛选方面都非常灵活的一种用工形式。站在法律的角度,劳务派遣关系是劳动关系。基于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的主营业务就是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向被派遣单位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被派遣劳动者并非只是被派遣关系,而是同劳务派遣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享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国外理解」

当然,网络上关于什么是灵活用工的定义还有很多,来自于人力资源各大平台、企业对于灵活用工的定义也不尽相同,我想在这方面如果没有一个边界十分清晰的定义的话,说明我国在灵活用工领域仍在探索中。

在U.S.Chamber of Commerce对于Gig Worker(灵工人员)的解释是Gig workers are independent contractors or freelancers who typically do short term work for multiple clients. The work may be project-based, hour or part-time, and can either be an ongoing contractor rate or a temporary position. To earn enough money to make a living, gig workers typically take on multiple jobs or gigs at time.中文翻译过来的意思是灵工人员是独立的工作承包者或自由职业者,通常为多个客户做短期工作。工作可以是基于项目、小时或兼职的,可以是持续的或临时岗位。为了挣足够的钱来谋生,零工人员通常会同时从事多份工作。

「我国现状」

目前我国,在法律意义上上没有明确的定义,在实操中也尚没有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所以我们暂且将“灵活用工”界定为有别于标准化劳动关系的一切用工关系,与标准的用工关系相比,“灵活用工”在用工关系的建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方面,具有相对的灵活性。这里面的核心是“三个可”,即可进可出、可增可减、可上可下。而灵活用工的类型包括:第一,非全日制用工,例如兼职、小时工、临时工等,他们每天工作时间不可以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第二,劳务派遣,典型特征就是“招人不用人、用人不招人”;第三,各类外包用工,例如ITO(技术外包)、BPO(业务流程外包)等;第四,平台用工,俗称网约工,特点是多方主体参与,包括需求方、平台方、用工供给方、客户等;第五,劳务用工。当然,还包括退休返聘、共享用工等各种方式,所以灵活用工是一个整体概念,并非某种特定的用工方式。

「结论」

所以,企业在选择适用灵活用工方式为自己提供服务的时候,要分清到底是哪一种类型,并界定概念、特征、合同形式、劳动保障、争议处理、经济补偿和风险管控。整体来讲,要分清企业对于劳动提供者采取的是劳动过程管控型、劳动成果管控型、劳动时间管控型、节点管控型还是其他?对于不同的类型,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以合作方式叫什么名字不重要,重要的是,双方实质性的合作内容,脱离开客观现实,就谈不上风险管控。

2. 当下的灵活用工平台做什么?

「从哪来」

在百度上搜索灵活用工,会跳出来千奇百怪的各类平台,但是我本人拍脑袋想,大部分平台都不参与实质性组织零工人员、撮合用工需求、管理用工过程、承诺用工成果等全生命周期的用工管理工作,而只是去“开票”给用工企业。当然也有很多优秀的、本身深耕人力资源行业很久的企业转型或开拓新的业务板块去提供真正的灵活用工服务给企业,也有在生活型服务业组织灵工人员批量为各类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动力输出的企业。总结起来,当下的灵活用工平台主要来自传统人力资源企业、财税公司、大型互联网平台,以及看到风口的投机者。

「怎么做」

大部分灵活用工平台会在一些地区取得当地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拿到一些返还。而拿到返还的前提是将纳税人的税和平台自身的税落在当地,可以看到在线批量注册个体工商户在很多平台上都有介绍,这是将税落在当地的一个重要条件。平台在用工企业给零工人员发放“报酬”的时候,通过平台进行支付,平台在线处理结算需求,最终给用工企业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平台来说,企业支付给零工人员的报酬是平台的收入,所以这是很多平台的营收看起来都很大原因。

3. 灵活用工与自然人代开的区别?

「两者性质不同」

自然人代开相比较灵活用工的定义与实践来说,相对比较简单。任何自然人从事合法的业务,都可以去当地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持身份证、合同,以及现场填写相关资料即可完成办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所以,自然人代开是在我国税务体制下的一项标准服务,而灵活用工则是尚在探索中的用工模式,且定义尚未完全清晰,两者性质完全不同。

「交付物类似,但本质不同」

暂且不去深究当下灵工平台的场景,且以最终的“交付物”对比的话,大部分灵工平台交付给企业的是一张“专票”(也会有普票);其背后是众包 转包模式下,平台作为服务交付方给企业开具的凭证(发票)。但自然人代开就是税务局提供的一项标准服务,当然税务局也会委托企业作为其“委托代开机关”,来利用社会化资源降低征纳成本,但均不涉及参与任何用工双方的业务,只关注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所以,类似的交付物会让很多人将两者放在一起比较,其实本质是完全不同的。

「对纳税人的界定不同」

部分零工平台会将劳动提供方(个人)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而自然人代开方式会保留个人的自然人身份,依法以临时纳税人的方式为其做税务登记,同时也会享受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动态管理其登记信息。

「对社会意义不同」

灵工平台按照其本质来讲,应该解决的是“灵活用工”的核心需求,应当参与进整个用工过程中,通过平台的优势,来实现真正的灵活,为社会、为企业、为就业者带来福音,但如果只专注于开票和税收返还,以及基于大量资金过手平台衍生出的一些金融增值服务的话,其根本上会偏离平台本身的核心意义。如果在过程中,无法做到风险管控的话,反而会给社会和监管部门带来监管成本升高的潜在问题。而自然人代开本身就是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一项基础设施,如果委托代开机关可以利用新技术、新模式进行创新的话,会更加便捷、合规的提供服务,同时拥抱监管,反而会衍生出更多降低征纳成本,方便纳税人的新模式、新服务。

结语:

归根结底,不管什么模式都要守正创新,勿忘初心,回归本质,为民造福。一种商业模式从诞生到没落,过程中是为社会创造价值的递增或递减过程,一味地追逐热点、追求野蛮增长,是不符合客观规律的。希望更多的灵工平台能够走进企业的业务,理解用工的痛点,为企业提供综合的用工服务,真正为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破除过程中的机制体制障碍、应用新技术、新模式贡献一己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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