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开展船上人员安全操作检查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点之一,本文通过南疆海事局对一艘船舶实施滞留的案例带您梳理船舶消防演习的法律要求并进行安全提示。

2021年1月8日,南疆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一艘近海供应船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轮包括船长在内共有16名船员,其中有9名船员在2020年12月31日船员大换班一起登轮,并且是首次在该轮任职,但船长至执法人员登轮时仍未组织开展消防演习和救生演习。

执法人员对船员的应变职责进行了询问,发现绝大多数船员不知道自身职责。更让人吃惊的是,主管轮机员居然不知道应急消防泵的位置所在。

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轮实施了滞留。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整治三年行动)(1)

开展船舶安全检查(配图与本文无关)

法律依据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修、2011以及2020第四篇2-2章1.24.4 规定如下:

(1) 每名船员每月应至少参加一次消防演习。但若在一港调换船员达 25%以上时,则应于该船离港后 24 h 内举行 1 次消防演习。

(2) 消防演习计划的制定应尽可能考虑符合该船船型和货物类型的实际情况。

(3) 每次消防演习应包括:

① 向集合站报到,并准备执行本篇第 3 章所要求的应变部署表所述的任务;

② 起动一个消防泵,要求至少射出两股水柱,以表明该系统是处于正常的工作状况;

③ 检查消防员装备和其他个人救助设备;

④ 检查有关的通信设备;

⑤ 检查演习区域内的水密门、防火门和防火闸以及通风系统主要进出口的工作情况;

⑥ 检查供随后弃船用的必要装置。

(4) 演习中使用过的设备应立即恢复到完好的操作状况;演习中发现的任何故障和缺陷,应尽快予以消除。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

演习现场

消防演习缺陷分析

据统计,2020年国内FSC检查共开具240820项缺陷情况,与消防演习相关的缺陷8111项,大约占比2.38%。具体如下:

2020年共开具应变部署表与个人应变卡缺陷6021项,主要体现在:船上未编制应变部署表;船员更换后未将应变部署表中相应的内容进行更新;个人应变卡与应变部署表不一致;船员担任的应变任务与其担任的岗位职责不相符;应变部署表人员名单、职责标注不完整;未安排关键船员可能受伤后的替换者;应变分工不明确或者存在交叉重叠等。

演习记录类缺陷1119项,主要为开展演习未记录;不能提供开展演习的记录;演习记录明显作假等。

消防演习操作类缺陷共开具971项,主要体现在船员不熟悉某消防设备、不熟悉失火应急信号、不熟悉本身职责;穿戴消防员装备不熟练;船员演习慌乱无序,各成员沟通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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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对演习开展指导

结论和海事建议

通过上面的演习相关的缺陷分析可以看出很多船员存在认识误区,对船舶各种应急演习不够重视,认为各种应急演习仅仅是“paper work”,只要做好记录就万事大吉,他们觉得自己不可能碰上这种事情,万一真的出现险情事故更依赖外围力量救助,忽视了自救的重要性。

俗话说水火无情,对航海这个特殊职业更是如此。船舶一旦发生火灾,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有自救一条路,而一旦错过了扑灭的机会,造成的伤害无法估量,甚至可能导致家破人亡。为了确保船员具备在紧急情况下开展自救及互救的必要知识和技能,公司应加强人员培训管理,船上平时应严格按照公约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做好应变部署和弃船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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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习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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