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信访局受理权限(信访事项的办理方式)

一、对初次信访事项的办理方式,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区信访局受理权限?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区信访局受理权限(信访事项的办理方式)

区信访局受理权限

一、对初次信访事项的办理方式

对初次信访事项,应在15日内区分不同情况,按下列方式办理:

(一)对意见建议类信访事项,其中有利于完善政策、改进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上报领导作为决策参考、研究,并应回复信访人;

(二)对揭发控告类信访事项,按照纪检监察工作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送部门领导,权限内的本单位按相关程序处理;权限外的,可告知信访人直接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反映;

(三)对重大、紧急类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四)对内容表述不清晰、无法辨明具体诉求及咨询、感谢类等信访事项,存档备查,有必要的可告知信访人补充诉求,并应酌情做好告知、回复工作。

二、对重复信访事项的办理方式

对重复信访事项,根据情况按下列方式办理:

(一)对同时向多个受信人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原则上只办理、告知其中1件,其余存档备查;

(二)对正在办理期限内的、已有处理(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查(复核)期限内的,应向信访人告知有关情况;

已告知过正在办理,或已告知过不予(不再)受理,而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反映的,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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