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扬尘环保税如何收取(施工扬尘也要纳税吗)

建筑施工扬尘环保税如何收取(施工扬尘也要纳税吗)(1)

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到某扬尘建筑工地进行现场调查。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也要缴纳税款吗?此项税款是由施工单位主动申报吗?要向哪类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不按照要求主动申报和缴纳税款,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近日,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办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检政磋商”一一解答了上述问题。

  一体化办案发现监管漏洞

  2022年9月8日,绿园区检察院行政检察办案组在履职中发现,2021年以来,某行政部门建筑工地施工扬尘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显示,辖区内已产生扬尘的建筑施工单位可能存在未主动申报缴纳施工扬尘环保税的情况,致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害。办案组遂将该案线索移送至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进一步查明:自2021年以来,辖区内4处建筑工地从未主动申报缴纳因施工扬尘产生的环境保护税款,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由于工作衔接过程中存在漏洞,致使这一侵害国家利益的情况长期存在。

  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认为,依据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规定,辖区内税务主管部门应积极履职,对欠缴税款进行追缴。

  “检政磋商”解难题

  根据实际情况,公益诉讼检察官详细核查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记录、建筑施工明细等资料,并通过对施工工程量数据及企业缴纳税款进行数据比对,确认了辖区内4家施工企业的欠缴税款情况和详细数额。公益诉讼检察官认为,部分纳税人对环境保护税知悉度不高、认识程度不深,导致未及时主动申报和缴纳税款。

  我国于1979年开始排污收费试点,通过收费促使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防治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实际执行中存在着执法刚性不足等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2018年环境保护费改税后,排污单位不再缴纳排污费,改为缴纳环境保护税。但在具体实践中,基层税务机关征收该税种存在监管难度大、跨区域监管难和相关施工信息缺失等难题。

  “有必要与相关监管部门加强沟通,通过共享相关信息和磋商共建协作机制,确保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落实。”为此,9月21日,绿园区检察院与辖区相关监管部门共同召开了“检政磋商”会议。会议围绕辖区内建筑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征收情况、征收执法难点和宣传策略等进行了深入探讨,确认了由税收主管部门对涉事企业所欠缴税款及滞纳金进行及时追缴,并在收缴完毕后函告检察机关。

  公开听证促进“治理一片”

  “我们之前一直对施工扬尘环保税不太了解,不知道这个税的申报标准和计算方法是什么,更不知道不按时申报和缴纳会面临行政处罚风险。有时候,也存在侥幸心理,以为不申报也不会有人注意到,蒙混过关就过去了。经过此次催收,我们今后一定按时按期主动申报缴纳税款。”9月23日,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针对该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欠缴税款的某施工单位负责人会后感慨不已。

  听证会针对施工扬尘环保税进行了深入讲解,同时对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等进行了现场确认。公益诉讼检察官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送达了《行政公益诉讼事实确认书》,确认了该行政机关针对涉案企业欠缴行为的监管责任及履职期限,具体内容包括:涉案施工项目的违法行为已经产生了纳税义务,共欠缴税款3万余元,但实施污染环境行为的纳税义务人未曾缴纳环境保护税及滞纳金;辖区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案件事实,对涉案企业欠缴税款的情况予以重视并重点办理收缴;探索建立涉及多个行政部门的信息共享协作机制,以保障职能部门之间长效实时沟通,形成环境保护税征管合力。听证会后,该行政机关向涉案企业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0月21日,施工扬尘单位已补缴环境保护税4.1万余元。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到,‘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检察机关是推进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我们将进一步发挥职能,综合运用‘检政磋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各类手段,督促环境保护相关部门依法全面履职。”该院检察长许永光说。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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