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结尾你是我唯一的执着(嫌疑人我好想逃)

近日,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事故预防及处理大队收到一面写着:“人民交警爱岗敬业,办案神速尽显警威”的锦旗,市民王先生对民警锲而不舍、快速破获交通肇事案表示感谢。

嫌疑人结尾你是我唯一的执着(嫌疑人我好想逃)(1)

一面锦旗,就是一份认可!

事件经过

事情要从2月份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2月9日7时40分许,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事故预防及处理大队接到指令:国道244线仪北路路段,一辆小车与行人相撞,行人受伤,肇事小车逃逸。

接警后,事故预防及处理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除有少许碰撞碎片外,没有其他任何线索,而伤者也已经被家属送往了医院。民警于是联系报案人,报案人是伤者的儿子,姓王,据他描述父亲被撞晕了,对事故发生过程和逃逸车辆特征都记不清楚了。

“他被撞晕过去了,啥子都没记到,警察同志,你们一定要为我父亲主持公道啊!”

“你放心,我们一定把这个人找出来!”

为了伸张正义,惩治肇事逃逸者。民警通过现场调查,结合事故现场附近的监控视频,快速还原了整个事件的经过:当日7时21分许,王先生正在路上行走,突然被一辆小车撞上后倒地不起,小车肇事后,不仅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反而驾车逃离了现场。由于事发时天色较暗,且肇事车辆没有悬挂牌照,这给办案民警破案带来了难度。

为尽快找到肇事车辆,大队组织专人以事故现场为中心,逐步向外扩大搜索范围,并调取周边大量监控进行分析比对。根据嫌疑车辆顶棚的特征,民警发现该车与之前处理的一起交通事故中的车辆极为相似,通过对两次事故车辆的照片进行对比,最终确定了肇事车为一辆白色无号牌四轮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当天下午5时许,民警在北碚区某修理厂将驾驶人何某和肇事车辆查获,经审讯,何某对其驾车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

“你为什么肇事后逃逸?”

“因为我没有驾照,被抓到后,会处罚我的。我想着我没有车牌号,应该能逃掉!哪个晓得,你们下午就把我抓到了。”

好家伙!

无证驾驶!无牌照车辆!肇事逃逸!

无知无畏,大概说的就是你了!

目前,何某因无证驾驶发生伤人交通事故后逃逸,将面临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

交巡警提示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在第一时间报警,配合公安部门调查,积极主动救助伤员;如果选择肇事逃逸,等来的只会是更加严厉的处罚!

无证驾驶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驾驶无牌车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 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平安北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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