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转化成果分析(什么是科技成果转化)

  众所周知,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高度复杂的系统工程,界面多、跨度大,跨行、跨界、跨时、跨域,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世界性难点、热点、痛点问题。在中国国情条件下探索如何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与效益,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科技转化成果分析(什么是科技成果转化)(1)

  一、什么是科技成果转化?

  01.

  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

  科技成果转化是我国科技工作的专有名词之一,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内涵的官方界定中,1994年,国家科委课题组首次将科技成果转化系统地概括为“科技成果从研究、开发、中试、试制、生产、销售 至取得较高的经济回报所经历的过程”。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实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02.

  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与客体

  科技成果有三类,即科学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与软科学研究成果。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中,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主体主要有三个,分别是作为科技成果输出方的科技成果供体、作为科技成果输入方的科技成果受体,以及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有力的主导者和推动者的政府及其附属机构。

  一般意义上, 科技成果的供体有着特定的指向性,特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依附于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而建立的国家实验室。而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从其内部看,其研发部门也可视作其作科技成果转化的供体。

  科技成果转化的受体,多为企业或具有相关科研机构的衍生企业。政府作为主导者和推动者,不仅从政策上、技术上给予引导和支持,更多的是从经费上提供扶持。

  03.

  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成果(主要指应用技术成果)流动与演化的过程,包括“转”和“化”两个部分,“转”是科技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化”是科技成果不断具体化、产品化、商品化与产业化的过程。

  “转” 主要描述科技成果在政府与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下,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供体向企业、衍生企业流动的过程,其中:政府作为强有力的推动者,通过经费资助、政策引导扶持等方式,为供体和受体提供多方位的支持和协调;科技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组织,搭建科技成果的供需平台,并为双方提供技术支撑服务,能促进科技成果“转”的效率。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中,“转”的方式和模式尤其关键,决定了双方的合作方式和利益分配,“转”的模式主要有三种:

  1

  科技成果的商业转让

  供体通过商业方式把具有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有偿转让给受体,该过程是一种商品交换、钱物交换的过程,一旦交换行为结束,主体间的关系即告结束。因此这种模式双方合作周期短、合作关系较为松散和直接。

  2

  产学研合作

  具有研制、开发等技术优势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科研机构,与具有资金、人力、市场等优势的企业、衍生企业两个主体间,进行研究、开发、生产的全方位双向合作的模式。这种模式合作周期长、合作关系很紧密

  3

  向衍生企业转让

  为更自主和更便利地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某些科研机构直接将科技成果转向由其兴办或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这些企业实体通常聚集于科研机构周围。这种模式实际是置身于同一利益体内的活动。

二、企业为什么要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我国优秀的智力资源更多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大学和科研院所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角色相对更为重要和关键。

  对于企业来说,除了大型国企和少数私企,企业整体研发能力相对较弱。科技成果如何走出实验室,是我们实现创新引领发展必须考虑并解决的重要战略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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