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小区突发火灾(南宁一小区高层起火疑因情侣吵架)

6月10日上午8时许,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平田路的彰泰红小区一住宅发生火灾。发现火情后,该栋楼住户疏散并拨打消防救援电话。上午9时许,南宁消防发布警情通报,火情被成功处置,未造成人员伤亡。

上午11时,记者来到事发小区看到,火焰已经被扑灭,小区已恢复秩序,电梯正常运行。发生火灾的住宅位于小区5栋16楼,一住宅窗户玻璃已经破裂脱落,窗户周边的墙体、水管以及楼上住户的玻璃被浓烟熏黑。在16层内,电梯口、楼道内墙体等地仍有明显的火灾残留痕迹,墙面与天花板被烟熏黑,现场弥漫着一股烧焦味。消防部门与公安部门在火灾现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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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住宅窗户玻璃在火灾过程中损坏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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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小区突发火灾(南宁一小区高层起火疑因情侣吵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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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内被浓烟熏黑

据小区居民描述,事发时燃烧十分猛烈,火焰混着大量的浓烟从窗户里向室外冒出。居住在17楼的黄女士告诉记者,火灾发生时,她发现窗外冒着滚滚浓烟,反应过来后便疏散下楼,与她同行的邻居有二三十人,随后有更多住户陆续下楼。没过多久,消防救援人员就到达现场,随后将火焰扑灭。黄女士回到家中进行清点发现,除了窗户被浓烟熏黑以外,此次火灾对她并未造成财产损失。

据小区居民称,起火的房间居住的是一对情侣,已经在此居住了一年多。当天早上该对情侣在住宅内发生争吵,在这过程中因情绪激动点燃屋内物品,造成此次意外。

上午9时许,南宁消防发布警情结报:6月10日上午8时许,南宁市青秀区平田路一小区16楼房间内发生火灾,无人员被困情况。9时00分,消防救援人员成功处置火情。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燃烧物质为床和家具。目前,火灾原因及财产损失正在调查中。

【律师说法】

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仕通介绍,在此次事件中,如果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广西半宙律师事务所律师廖莉表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要视放火地点和周围的具体环境而定,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的情况下放火烧自己的财物,就属于处分个人所有财产的范畴,不构成放火罪。情侣所居住的房屋在人口密集城区的情况下,周围人员密集,任由火势蔓延,这就足以危害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就有可能会构成放火罪。

来源: 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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