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为什么只出了认定书(律师观点发生火灾怪谁)

今年几场大火导致多少家庭损失重大,社会大众对安全管理、火灾防范提出众多质疑,并指出相关人员和部门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南京商场大火,长沙电信大楼起火,安阳厂房大火、乌鲁木齐高层住宅起火,除长沙电信大楼未发生人员伤亡外,其他几起均造成几十人的伤亡,而起火原因各有不同,厨房操作间起火、电焊工违规操作起火、插线板起火等等。除了质疑起火原因和安全管理外,我们也应当关注一下相关部门对于火灾原因的调查和鉴定。

之前写过关于火灾事故法律责任的文章,今天我们就聊一聊“火灾原因鉴定”的问题。一场大火究竟是什么原因引起的?通报是根据什么原则确定的起火原因?具体的认定规则和程序是什么样的?

火灾事故为什么只出了认定书(律师观点发生火灾怪谁)(1)

一、火灾原因鉴定部门:消防机构

2019年消防部队改制之前,消防兵是武警部队范畴,是公安消防兵部队,因此在此之前的《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但是随着消防部队的改制,现在已经不是消防兵,而是消防员,不再属于公安队伍,而是隶属于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局等),因此,《消防法》随之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当前有效的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仍然是按照消防队伍改制前所作的规定,对相应的调查和鉴定权限尚款根据消防法等规定进行调整。

二、火灾原因鉴定的时间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火灾原因鉴定通常都是在火灾扑灭后进行,当然在救火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询问和调查也可以事后调查的相关证据。

火灾事故为什么只出了认定书(律师观点发生火灾怪谁)(2)

三、火灾鉴定的程序

根据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主要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简易程序

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这个程序主要针对的是没有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轻微、当事人对火灾事故没有异议且没有放火嫌疑的情况,但是关于“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具体标准,各省可能有不同的判断标准,需要参照当地的具体标准确定。

火灾调查员需要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火灾发生过程、被烧毁的主要物品,查看现场并拍照或录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简易程序应当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后交付当事人,并在二日内将调查认定书报消防机构备案。

2、一般程序

除了前述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火灾事故调查,都应当适用一般程序进行调查,而且必要的时候还可以聘请专家或专业人员协助调查。

首先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拍照、录音录像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实验,并且进行拍照或录像,并制作现场实验报告。

其次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收集的相关物品、痕迹等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消防机构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枪进行鉴定。对于因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也是由消防机构委托价格鉴证机构(通常为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人员死亡原因需要鉴定的,委托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应当出具尸体检验鉴定文书,确定死亡原因。

关于财产损失,鉴定结果并不是确定损失的唯一证据。根据法律规定,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火灾扑灭之日起七日内向消防机构如实申报直接财产损失,并且应当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比如购买发票等。消防机构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的申报、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意见以及调查核实情况,对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如实统计。

火灾事故为什么只出了认定书(律师观点发生火灾怪谁)(3)

四、火灾鉴定结论:火灾事故认定书

1、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2、起火原因的认定:

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同时根据有关规定,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不得多于两个,而且不能作出起火原因不明的认定。

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起火必须要确定原因,或者让相关司法机关有依据对相关的责任进行公平合理的划分,所以无论何种情况,最多只能有两种起火原因予以认定。

具体的标准,大家可以参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火灾原因认定规则〉》(GA1301-2016)的内容,里面规定得非常详细。

3、事故认定书的送达和复核

消防机构应当自火灾事故认定书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核的权利。无法送达的,可以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这个主要关乎当事人的请求赔偿的权利,以及火灾责任人对认定不服申请复核的权利,一旦确定火灾原因,相关责任人面临的可能不只是民事赔偿的责任,可能还有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的问题,所以在程序上一定要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之前都是向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复核,现在均是向上一级应当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五、消防队参与救火是否收费

我们国家的消防队伍现在主要包括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因为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都是自己出资建设、训练,所以他们参加扑救外单位的火灾的,由火灾发生地的政府进行补偿,这种补偿并不是报酬,而是主要对消防队伍救火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进行补偿。

同时,如果因为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不限于是消防队和消防人员,普通的社会群众也在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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