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赠与继承哪个划得来(房屋二手买卖)

房屋买卖赠与继承哪个划得来(房屋二手买卖)(1)

二手房转移登记

办理程序

1、取号:买卖双方(房改房需卖方夫妻双方)到不动产登记大厅提交二手房交易、登记及缴税申请;可现场排队机取号也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莱芜区、钢城区暂不支持网站、微信预约);

2、受理:综合窗口受理交易及登记申请,办理缴税手续;

3、审核:交易和登记机构分别进行房源核验、购房资格审查和登记审核;

4、缴费领证:买方到申请办理的不动产登记大厅缴纳登记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选择网上缴费,EMS邮寄送达。

提交资料

业务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买卖双方原件)

2、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包括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窗口现场签订);

4、如申请减免税的,提供买卖双方户口本、结婚证;

5、如申请减免税的,提供原购房发票、原契税完税证明、房改房提供原购房收据(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或原购房合同。

其他资料(视情况提交):

1、省直房改房上市的,应提交《已购公房确认表》(可在受理窗口填写);

2、划拨土地上住宅买卖的,受让方需按房屋成交契价1%缴纳土地出让金。受让方提交土地出让金缴存凭证(莱芜区、钢城区暂按莱芜区、钢城区原管理办法执行)。

3、相关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按每件80元收取。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省直房改房从省政府行管局审批通过之日起算)

房屋继承登记

办理程序

1、取号:继承人到公证处(或人民法院)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或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后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出申请;可现场排队机取号也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莱芜区、钢城区暂不支持网站、微信预约);

2、受理: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3、缴费:登记缴费可现场刷卡办理或网上缴费;

4、领证:登记机构审核登记,继承人到申请办理的不动产登记大厅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EMS邮寄送达。

提交资料

提交必备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遗赠的提交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其他资料(视情况提交):

1、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2、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还需提交权籍调查表、勘测定界成果(含电子版坐标数据)、继承宅基地地上房屋随同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或析产的证明文件、土地所有权人同意继承或析产的证明;

3、相关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特别提醒:省直房改房需经省政府行管局审批窗口(经七路88号东厅12号窗口)审批。

说明事项

2、划拨土地上的住宅,继承人需按房屋价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莱芜区、钢城区暂按莱芜区、钢城区原管理办法执行。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按每件80元收取。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省直房改房从省政府行管局审批通过之日起算)

房屋赠与登记

办理程序

1、取号:赠与双方(房改房需赠与人夫妻双方)到不动产登记大厅提交登记申请及缴税申请;可现场排队机取号也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莱芜区、钢城区暂不支持网站、微信预约);

2、受理: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办理缴税手续;

3、缴费:登记缴费可现场刷卡办理或网上缴费;

4、领证:登记机构审核登记,申请人到申请办理的不动产登记大厅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EMS邮寄送达。

提交资料

提交必备资料

3、赠与合同(原件,可在受理窗口签订);

其他资料(视情况提交)

1、申请登记的房屋原有单独土地使用证的需要提交原土地使用证,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如数据库中能够查询到的,则不再收取。

2、省直房改房上市的,应提交《已购公房确认表》(可在受理窗口填写)。

3、税务联办申请减免税的,提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划拨土地上住宅赠与的,受赠方需按房屋成交契价1%缴纳土地出让金。受赠方提交土地出让金缴存凭证。莱芜区、钢城区暂按莱芜区、钢城区原管理办法执行。

5、相关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收费标准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按每件80元收取。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3个工作日(省直房改房从省政府行管局审批通过之日起算)

房屋买卖赠与继承哪个划得来(房屋二手买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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