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FTM22305.019.0-2005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4.术语,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

FTM22305.019.0-2005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4.术语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

5.职责

5.1设备能源科职责

5.1.1特种设备中单机设备的采购工作,对所采购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采购的特种设备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

5.1.2负责建立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检定台帐及检定组织工作。

5.1.3负责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检测的对外联系工作,并负责特种设备检验计划、检测费用的提报及报批。

5.2制造技术部负责技改技措项目中特种设备的采购工作,对所采购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采购的特种设备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并负责新采购特种设备原始资料的收集归档及检验注册。

5.3采购部负责特种设备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部分零部件的采购工作,对所采购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采购的特种设备零部件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特种设备或特种设备零部件生产资质。

5.4 各使用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5.5培训科负责特种设备操作工的培训及操作证发放、复审工作。

5.6党群工作部综合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操作工的健康检查工作。

6.管理规定

6.1 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其选购、安装、修理、检验、报废等安全工作必须符合有关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6.2所购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应具备相应资格,以确保出厂产品的安全质量。

6.3特种设备必须随机携带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设计总图、产品技术监督报告书、安装及维护使用说明书等出厂技术文件。

6.4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必须齐全有效。

6.5特种设备到后由采购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的开箱验收。

6.6.设备安装及交付使用

6.6.1特种设备实行安装、修理资格审查制度,安全验证工作由安技环保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未经验证合格的单位禁止承接各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工程。

6.6.2 在施工前由施工管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工厂有关制度办理安装、修理开工报告,经设备能源科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的日常安全技术工作由施工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6.6.3 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出具自检合格报告书或安装质量证明书,由项目负责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备能源科、安技环保科、制造技术部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由项目负责单位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及注册,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6.6.4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经参加验收单位会签,确认可以投入使用后,交付使用单位使用。

6.7设备使用

6.7.1 厂内的特种设备需经设备能源科登记审查,锅炉及厂内机动车辆等须取得国家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使用登记证》,否则禁止投入使用。

6.7.2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使用,按有关规定做好在用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处于完好可靠状态,发现危及安全的险情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6.7.3 特种设备应明确规定合理的工作参数,禁止超负荷使用。

6.7.4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按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无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禁止操作设备。

6.7.5 特种设备须经上级有关部门的检验,且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使用,检验工作由设备能源科组织,有关单位密切配合检验工作,为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6.7.6 特种设备的隐患整改工作由相关部门进行,安技环保科负责监督考核。

6.7.7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注意保护现场,属设备事故由设备能源科处理;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按工厂伤亡事故报告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由安技环保科负责上报、统计、调查和处理。

6.8特种设备资料

特种设备资料包含以下内容:

6.8.1特种设备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设计总图、产品技术监督报告书、安装及维护使用说明书等出厂技术文件。

6.8.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6.8.3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8.4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9.设备归档管理

特种设备的各种资料由采购部门在验收一月内汇总归工厂档案室。

7.考核

7.1特种设备及备件采购部门不按规定采购符合要求的设备及备件,相应资料没有按规定及时归档的,采购部门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负激励500--1000元/次。

7.2使用单位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的,给予100--500元负激励,造成损坏的,承担全部责任。

7.3特种设备及附件未经检验便投入使用,给予使用单位100--500元负激励。

7.4 缺少设备保养等记录的,负激励相关责任人50元/次。

7.5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注册的,负激励相关责任人5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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