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禁驾的18种违章(北京这15人终生禁驾)

7月30日

北京交管部门发布通报

本市又有15名驾驶员被终生禁驾

他们当中年龄最大的52岁,年龄最小的27岁

终身禁驾的18种违章(北京这15人终生禁驾)(1)

终生禁驾名单

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对因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5名驾驶人终生禁驾。其中,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10人,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5人。

终身禁驾的18种违章(北京这15人终生禁驾)(2)

图自|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典型案例 以此为戒

肇事逃逸

2018年5月18日23时许,在朝阳区化工路,房某波驾驶小型面包车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其他社会车辆发生事故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驶入逆向车道,又分别与正常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和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后,房某波弃车逃离现场。2018年5月21日,房某波被交管部门查获。

经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房某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房某波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终身禁驾的18种违章(北京这15人终生禁驾)(3)

酒后驾车

2020年8月23日15时许,在通州区漷县镇通清路与纪西路交叉口东30米处,黄某祥驾驶无号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时,将同方向在其前方行驶的一辆自行车连人带车撞出,造成自行车骑车人死亡。经检测,黄某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黄某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黄某祥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终身禁驾的18种违章(北京这15人终生禁驾)(4)

2020年9月19日5时50分,在朝阳区北五环辅路外环辅路,朱某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时,驶入非机动车道内与一辆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轮车骑车人死亡。经检测,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1.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朱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

终身禁驾的18种违章(北京这15人终生禁驾)(5)

交管部门提示

交管部门提示,终生禁驾意味着“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请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遵规守法、安全行车,文明参与交通,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身禁驾的18种违章(北京这15人终生禁驾)(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身禁驾的18种违章(北京这15人终生禁驾)(7)

开车上路,谨慎驾驶

转发

提醒更多朋友注意

终身禁驾的18种违章(北京这15人终生禁驾)(8)

重要提示

北京交通广播提示您:当前正值暑期,旅游、出行、聚会等活动明显增多,疫情风险也随之增加。

请自觉遵守首都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少聚集、少聚餐,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如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旅居史、涉疫风险人员接触史的听众,要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或村、单位或酒店报告,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坚持非必须不出境、非必要不出京,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不前往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按照相关要求:全市报告确诊病例的住所及单位所在街道、乡镇和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出京,确需出京的,须持“健康宝”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共同守护家园安全!

内容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来源: 北京交通广播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