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分类与集体用地(地上地下国有建设用地及其建筑物构筑物将分层确权)

来源:读特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上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所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于2021年7月1日实施。记者了解到,这项新政,既是自然资源部赋予广东省的改革探索任务,也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的重大改革事项之一。

建设用地分类与集体用地(地上地下国有建设用地及其建筑物构筑物将分层确权)(1)

深圳市机场东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将开启百公里“地下造城”

《登记办法》以深圳等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为重点,率先探索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层设立、分层供应、分层登记政策。其内容侧重于确权登记,具体明确地上地下空间登记范围,对地上地下空间划分登记单元,建立三维坐标,确认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中的注记,均有具体规定。针对特殊情形的确权登记,新政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如何设立,需要改革探索。国家层面,未对地下空间的确权登记进行明确。外省省级出台的相关规定,侧重于地下土地使用权的审批和管理,涉及确权登记相关内容篇幅较少且以原则性规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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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模型展示

深圳从2008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和重点地区地下空间建设品质保障工作,形成了开发建设规模大、创新强、难度高、标杆多等特点。2020年10月,《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发布实施,赋予深圳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支持深圳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其中就包括了在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探索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层设权”的重大改革。

随着综合试点改革工作的铺开,深圳已率先形成了一批制度性成果,其中就包括《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送审稿)。该办法涵盖了地下空间规划管理、用地管理、建设管理和使用管理等开发建设全链条,且亮点诸多:地下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地上地下一体化开发、地表、地下空间分层出让、鼓励机制等方面创新示范,实现地上地下空间统筹开发出让方式更灵活、市场对接更活跃、信息整合更快捷、集约利用更高效。

在此基础上,广东省此次出台《登记办法》,既是落实自然资源部赋予我省的改革探索任务,也是为规范处理广东省城市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城市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实际问题的客观需要。对进一步规范地上、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所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工作,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建设用地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有积极意义。

(原标题《新政速读:地上地下国有建设用地及其建筑物构筑物将分层确权》)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秦绮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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