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赘婿的来头是怎样的(只是婚姻的一种)

最近,古装剧《赘婿》在全网热映,情节爆笑连连,可以说是爽文小说改编成电影较为成功的一部了。现实中,赘婿婚依旧以非主流的婚姻形式存在。

近年来,随着独生子女越来越多,江浙一带出现了“两头婚”,所谓两头婚,就是女不嫁男不娶”,苏州常熟也称呼为“两头蹲”,意思是两边家庭都住。这种婚姻既不属于男娶女嫁,也不属于女招男入赘,属于新兴的婚姻形式。存在就是合理,这种新型的婚姻形式,何去何从,我们可以静观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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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回来,从我们中华历史的长河里来看,这种婚姻形式也仅仅是极为少数的一种。在历史上,婚姻形式极为多样,多达十来种。而其中一些婚姻形式彻底消失在历史的长河里,有些却继承保存了下来,时至今日,还在继续沿用。那么,历史上有哪15种婚姻形式,这些婚姻形式又有何特点呢?

01母系婚

说起母系婚,自然和母系社会大有关系了。都知道母系社会,女尊男卑。姓氏也是以母系为轴心延续下来的。而太古母系社会中的婚姻惯例就是母系婚,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者多矣。传说中就有这样的名人。比如《史记·殷本纪》记载殷始祖母简狄吞下玄鸟蛋而生下契;《史记·周本纪》记载周始祖母姜嫄因脚踩巨人足迹而生下后稷(弃);还有《史记·秦本纪》记载秦始祖母女脩,也是吞鸟卵而生子大业。这几个例子都是母系婚制下生子只知其母的典型。知名人物尚且都只知其母,普通人那更是如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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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嫄雕像

02抢婚

抢婚,也称为“抢亲”,就是用武力强抢女子为妻。这种习俗在太古时期就有了,在历史上延续了上千年。在旧社会,农村甚至城市还时有发生,尤其是寡妇身上常常存在这种抢亲的现象。当男子看中一个女子,就找一群人冲入女子家,有人放鞭炮,有人上去脱女子的裤子,逼迫女子双手提裤,然后趁机把女子装进麻袋,扛起就走。到了男方家,先藏起来,然后抓紧举行拜堂成亲仪式,然后由男方到女方家赔礼道歉,生米做成了熟饭,女方没办法,抢亲就这样完成了。

到现代,还有一些少数民族的婚俗中依然保留了抢亲的形式,比如瑶族、畲族、高山族等,当然大多都是“真戏假做”,作为婚俗中一种热闹情景存在。如今是法治社会,没有女方的同意,真的像以前那样去抢,不仅是野蛮被谴责,更是违法行为,是万万不可模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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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赘婿婚

赘婿俗称招婿,就是男子上女方家门,入赘成亲。一般男子或其子女改兴女方姓,是从妻服役形式的继承和演变。招女婿的家庭,大多无家里无男丁,或疼爱其女,不舍得嫁出去,便招男子入赘。这种婚姻形式,不同时期叫法不同,秦汉时称为“赘婿服役”,宋代称为“舍居婿”“赘婿补代”,元代称为“赘婿养老”如今也有地方称为“养老女婿”。随着社会发展以及男女平等观念的不断深入,对招婿婚中男子的歧视已有不少改观,但现实中上门女婿被瞧不起的现象也非常常见,乡下尤其如此。而文章开头提及的“两头婚”可以说也是在这个基础上演变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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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养媳婚

养媳婚,也叫做童养婚。这种情况,一般是发生在贫困家庭,因家庭贫困,无力抚养,就把家里的女孩早早送到男方家,许配给男方家的男子。这种女子俗称童养媳。在旧社会农村非常常见,如今也偶有耳闻。女孩由男方家抚养长大,成年后与已定的丈夫完婚。电影《湘女萧萧》就是讲述类似的一个故事。有一首民谣:二十岁媳妇三岁郎,夜夜睡觉抱入床。这种婚姻形式折射的是旧社会没有人道的畸形的现象,对于女性极为不公,伤害也是无法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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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收续婚

收续婚,是古代民族二兄弟姐妹共夫共妻残余转变而来的形式。收续婚有四种情况,一是儿子收后母为妻,二是弟弟纳嫂子为妻,三是哥哥收弟媳妇为妻,四是收续婚的特例也叫做续嫁。第一种情况,汉族人很早就禁止了。合藩公主王蔷嫁给匈奴单于,其夫亡故,按匈奴习俗单于之子收其为妻,王蔷以汉族无此习俗拒绝,后经汉武帝交涉才改嫁他人。第二种情况,汉族也有,俗称“叔接嫂”,就是兄长亡故,弟弟接替兄长抚养遗孤,收寡嫂为妻子。第三种情况类似第二种,只是死的是弟弟,兄长收弟媳妇为妻。第四种情况,是指姐姐婚后不幸早逝,小姨子再嫁给姐夫。这种情况往往是关系不错,对姐夫有感情的小姨子才有这做法。现实中身边的确有这事,村里有个妹妹,因为姐姐死了,嫁给了姐夫。

06典妻婚

典妻婚是一夫多妻婚姻衍生出来的异化形式。一般是男方原配妻子无法生育子嗣,但男子由于惧内等原因,不敢离异也不敢娶妾,为了传宗接代的需要,就用一定的典金,租雇有生育能力而家境贫寒的已婚女子为其生子。这种类似契约,有时间限制,到期了,孩子留下,典妻则回到自己丈夫家去。这种风气在宋元明清都没间断过。20世纪二三十年代,江浙一带逸风犹存。民国著名作家柔石的作品《为奴隶的母亲》写的正是典妻恶俗造成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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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换婚

换婚一直就是民间存在的一种换女婚姻。双方家庭互相以兄妹配对成亲,这类事情更多发生在农村,看起来是亲上加亲,其实有不少问题。大多是因为家贫无力娶妻,就以妹妹或姐姐与他人家闺女交换,也就是相互把姐姐或妹妹交换给对方的男子为妻,换回对方的姐姐或妹妹给自己当老婆,这样一来彼此都可以免去彩礼钱。到现在的不少地方,依旧还保留这种换婚的形式,只是这种情况,往往因不是自由恋爱,常常造成不少家庭悲剧。

08招夫婚

招夫婚,俗称“拉帮套”,也叫“接脚夫”,是由一妻多夫制演变而来的变种婚姻。旧社会多流行于东北、陕北一带。一般是由于一个家庭中,丈夫患了大病,或者是收入微薄根本不足养家,于是妻子在征得丈夫同意后,另外再招一夫,帮助或负责原来家庭,包括原来丈夫、老人及孩子的生活费用等等。从而在实际上是构成了一妻多夫的婚姻共同体。《三个人的冬天》就是一个和“拉帮套”有密切关系的电影,折射出20世纪四十年代的这种陋习。随着社会发展,这种畸形的婚姻形式几乎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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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表亲婚

这种婚姻俗称“姑表婚”“舅表婚”,也称呼为“还娘头”。这是兄弟子女和姐妹子女的一种婚配形式,也是远古兄妹婚的一种遗风,在不少少数民族里都有流传。古时新媳妇称呼公婆为舅姑,就是这种婚俗的有力证明。比如唐代诗人王建的一首《新嫁娘》:三日入厨下,洗手作羹汤。未谙姑食性,先遣小姑尝。这里的“姑食性”指的就是婆婆的口味,而不是小姑的口味。当然了,如今大家都知道,这是近亲婚姻,对后代子孙是很不利的,现行婚姻法也是明令禁止近亲结婚的。所以也已经绝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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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共妻婚

共妻婚,是古代群婚的遗俗,就是一个女子同时嫁给两个丈夫。在旧社会藏族里很流行这种共妻婚,包括兄弟共妻、朋友共妻,甚至还有父子共妻等等。这种婚姻的目的是维护家庭财产不会分散,外流。电影《冈仁波齐》中就存在这种兄弟共妻的现象。这种习俗有其存在的特殊土壤,但总归从伦理道德上是有问题的,自然是违背现在的婚姻法,几乎也是消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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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指腹婚

指腹为婚,这似乎是电影或电视剧里才有的情节,常常是旧时两好友妻子同时怀孕,于是指腹相约,产后若为一方为男婴,一方为女婴,长大后给他们完婚,让这两人结为夫妻。古代这种婚姻形式主要流行于达官贵人、官宦豪强之家。这样,可以做到门当户对、地位富庶的平等关系,说白了,是封建家长权威的体现,完全不顾双方子女未来的感受而制定的婚姻。如今,民间有人常以此开玩笑,但真的去执行的是微乎其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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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买卖婚

买卖婚指的是以金银财宝或赴女方家服劳役作为代价的形式换取女子为妻的一种婚姻形式。聘金、彩礼等都有规定,民间各地也有约定俗成的。有的地方流行以女子的容貌,论斤作价,比如分单眼皮和双眼皮的,当然也包括是头婚的黄花闺女还是二婚的价格不一样。这种陋习是把女子当物品买卖,屡禁不止。到如今,有些地方的婚姻其实实质上也是买卖婚姻,比如讨要过高的彩礼,动则几十万的,和买卖婚姻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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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试验婚

所谓试验婚就是在正式结婚之前先行同居的婚俗,这种形式旧社会在不少少数民族地区流行。一般是未婚青年到村寨的“公房”里同居,这里是不能带在男女任何一方或别的地方同居的,只能在“公房”里。然后男女经过一段时间的试婚,了解彼此的一些喜好后再正式结婚。偶尔在汉族地区也有这类情况。演变到如今的上海浦东一些农村,男女按照习俗订婚后便“住夜”,过去了夫妻生活。而且往往是在有了孩子之后再去补登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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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阿注婚

阿注婚,是人类早期对偶婚的残余形式,现在多残留在广西、贵州、云南的一少数民族地区,尤其是云南的永宁纳西族。“阿注”意思就是“朋友”,男女通称“阿注”。这种婚姻关系双方无所谓嫁娶,差不多就是“男不娶女不嫁”的状态。按习俗,女子从十五六开始,男子从十七八开始,就可以和异性过偶居生活。双方以“阿注婚”的名义建立关系后,男子可以于夜间到女子家住,次日清晨返回自己家。双方既不以夫妻相称,也不存在结婚、离婚的关系。子女跟女姓,属女方,男子不需要承当抚育的责任。这种从母系社会延续到如今的遗俗,被称作人类早期婚姻的活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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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冥婚

前面所言均是针对活人而言的婚姻,而冥婚是针对死人而言的,就是男女两家为死去的子女联姻的一种婚俗,俗称”鬼攀亲“。这种习俗虽然远在周代就有了禁令,如《周礼·地官》就有”禁迁葬者与嫁葬者“的字眼,但上至官府下至民间,屡禁不止。一直到现代,江浙一带也时有耳闻,甚至出现过盗女尸来完成冥婚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婚姻形式,举办时仪式如同活人联姻,仪式办过两家即成姻亲。冥婚多出现在贵族或富有人家,贫寒的家庭一般不搞这种活动。

原来赘婿的来头是怎样的(只是婚姻的一种)(14)

纵观历史上这么多存在过的婚姻形式,有的已经销声匿迹了,有的依旧有着蓬勃的生命力。但无论婚姻形式如何,人们追求幸福、快乐的婚姻生活确是不变的。关于婚姻,你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留言探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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