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锢与自由(自由与奴役)

重读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之三——自由与奴役,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禁锢与自由?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禁锢与自由(自由与奴役)

禁锢与自由

重读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之三

——自由与奴役

我们谈到了自由和奴役。这现象可以再往深处展开一下。

“奴役”这概念必然要涉及到“奴隶”和“主人”。而奴隶与主人这一对概念,黑格尔是这样描述的:

——其一为独立的意识,它的本质为独立存在,另一个为依赖的意识,它的本质是为对方而生活或为对方存在。前者为主人而后者为奴隶。主人第一是作为自为存在的直接的关联,第二是间接地通过对方(即奴隶)而与每一方(即物)相关联。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从字面上理解,”主人”是可以不依附他人而能独立存在,但“奴隶”却不是这样的,他得依附于“主人”才能存活,他一切都要看主人的脸色行事,一切行动都要听从主人的安排,他的食物、他的命运甚至于他的生命都是属于主人的。但是,这里面出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情形:因为奴隶之所以存在,是为了帮主人干活,去养活主人,这样的话,主人就把“奴隶”放在了“可欲之物”与他“自己”之间。如此,所谓的“独立意识”倒转化成为奴隶所拥有,因为奴隶通过劳作能直接接触“物”,这劳作直接创造并改造了物,使之变成能为人所用的东西,渐渐的,奴隶对主人的恐惧意识、以及奴隶通过劳作而培养起的有关这个世界的智慧增长了,并潜在地消融了对主人绝对权力的恐惧,加之由具体事物(即劳作)的陶冶,奴隶的客观意识得以养成,并转化到它的反面,即可以对自己附庸立场的否定和对于“主人—奴隶”这一既定关系的反叛。“奴隶”通过对“物”的直接占有和控制而彻底扭转了原存的“主—奴”关系。

通过上面“主—奴”关系的辩证分析,我们知道,所谓的“自由”除了对“物”的控制和占有,还剩下什么存在物和相关的关联?显然,“奴役”并不只是意味着自由的让渡与丧失,但这关联仍然没有捋清楚,“奴役”这概念的结构仍然是复杂的,有待仔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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