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财通细则征求意见稿(香港金管局公布跨境理财通细则)

澎湃新闻记者 陈佩珍

9月10日,香港金管局在官网公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明确北向通及南向通的监管要求。

跨境理财通细则征求意见稿(香港金管局公布跨境理财通细则)(1)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是指大湾区内地和香港合资格居民通过双方司法管辖区的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跨境理财通分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内地合资格居民通过指定管道投资香港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当中资金跨境划转主要由内地银行负责,理财产品的销售由香港银行负责;而北向通指香港合资格居民通过指定管道投资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当中资金跨境划转主要由香港银行负责,内地理财产品的销售由内地银行负责。

额度方面,南向通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每名投资者的个人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南向通须以人民币进行跨境汇款:所有在汇款专户和投资专户之间的跨境汇款,必须以人民币进行,即内地伙伴银行的汇款专户只能跨境汇出或接受人民币资金。香港银行的投资专户只能接收由汇款专户汇入的人民币款项,或向汇款专户汇出人民币款项;无论客户投资的理财产品结算货币为何,退出投资并把资金汇回汇款专户时,须把资金兑换回人民币。

香港银行在接收南向通汇款前,须查询额度使用情况,确保南向通资金由内地流出净额不超出上限。当南向通额度达到上限时,香港银行仅可办理南向通资金跨境汇返内地,不得接收南向通资金跨境汇款至香港。香港银行可以为南向通客户提供外汇兑换服务,以购买港币和外币计价的合资格产品,也可以直接投资离岸市场以人民币计价的合资格产品。

北向通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每名投资者的个人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北向通须以人民币进行跨境汇款:所有在汇款专户和投资专户之间的跨境汇款,必须以人民币进行,即香港银行的汇款专户只能跨境汇出或接受人民币资金。内地伙伴银行的投资专户只能向香港银行的汇款专户汇出或汇入人民币款项。

香港银行在办理北向通资金汇出前,须查询额度使用情况,确保北向通资金流入内地净额不超出上限。当北向通额度达到上限时,香港银行仅可办理北向通资金跨境汇返至香港,不得办理北向通资金跨境汇款至内地。北向通投资者在投资专户内的本金和投资收益均可经原路以人民币汇回已配对的汇款专户。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南向通还是北向通,资金都是闭环模式。南向通的监管要求显示,香港银行须确保投资者的投资专户只能与已配对的汇款专户进行跨境拨款或收款,及收取南向通下的投资收益。投资专户的资金只能用作购买合资格的理财产品,或原路汇回汇款专户。除已配对的汇款专户外,香港银行须确保客户不得把投资专户的资金划转至其他账户(包括非香港的账户),不得从投资专户提取现钞,不得把投资专户的资产作质押、杠杆、保证等用途。北向通的监管要求显示,香港银行须确保由投资者汇款专户汇到内地的款项只能划拨至已配对的投资专户;而从内地汇入的款项,也只能来自已配对的投资专户。汇款专户不能与其他内地账户之间转拨资金。

责任编辑:郑景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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