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骑自行车摔死(温州一女大学生骑死飞速降遇难)

通讯员 张闺芳 记者 甘凌峰18岁女大学生小洪在山路上骑“死飞”自行车时,不幸摔下山崖遇难(本报2015年12月28日报道)昨天,小洪的父母索赔一案在常山法院开庭审理小洪父母总共向女儿同学何某、自行车店以及瓯海公路管理局索赔86万元,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中学生骑自行车摔死?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中学生骑自行车摔死(温州一女大学生骑死飞速降遇难)

中学生骑自行车摔死

通讯员 张闺芳 记者 甘凌峰

18岁女大学生小洪在山路上骑“死飞”自行车时,不幸摔下山崖遇难(本报2015年12月28日报道)。昨天,小洪的父母索赔一案在常山法院开庭审理。小洪父母总共向女儿同学何某、自行车店以及瓯海公路管理局索赔86万元。

小洪是常山人,生前是宁波某高校大一学生。2015年12月26日,洪某到温州为高中同学何某庆祝生日。当天,何某把“死飞”自行车借给洪某,自己则用借来的普通自行车,两人结伴在大罗山景区山路骑行。

当时,她们正从大罗山山顶往山下骑行,在一U形拐弯大下坡处,何某呼喊落后20多米的小洪。小洪立即紧跟,不料连人带车坠下近10米高的山崖。路人报警救援,但小洪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当地警方确认,事发时小洪未佩戴安全头盔。据调查,这辆“死飞”自行车是何某2015年10月份从瓯海某自行车店购买的。事发后,温州交警部门将其委托专业部门鉴定,结果显示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小洪父母认为,出事的自行车系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死飞”车,是禁止销售和禁止上路的。自行车店擅自销售,何某主动把不符合规定的自行车提供给女儿使用,对女儿的死亡存在重大过失。而瓯海区公路管理局没有在崎岖的山路上设置明显的禁止标识和规范的防护栏,需承担连带责任。

昨天在法庭上,何某辩称自己在买自行车时并不知道不符合标准,自己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瓯海区公路管理局说自己不是涉案路段的管理和养护人,作为被告主体没有法律依据。自行车店也撇清了关系,说车不是他卖的,而且涉案的自行车不属于“死飞”,有安装刹车。

法庭将择期宣判。

“死飞”自行车可以根据个人喜好随意搭配,因其炫酷外形吸引了一大批年轻人。购买群体以高中生、大学生为主,售价几千到上万元不等。

普通的自行车,飞轮是“活的”,轮子转时,人可以不踩。而“死飞”的飞轮是固定的,后轮和踏板是同轴关系,人不踩时,轮子就停。一般来说,“死飞”靠脚踏来控制后轮从而减速和刹车,因此操作难度很大。

2013年,永嘉高一男生小蔡玩“死飞”时摔下山崖,生命垂危。工商部门认为,只有原装的“死飞”自行车才能获得厂家合格证,上路还需加装制动装置。自己组装,没有制动装置的“死飞” 不符合《自行车安全要求》规定,不得上路骑行。

目前深圳、沈阳、厦门等地已禁止“死飞”销售或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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