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海事赔偿责任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下的经营人范围界定)

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在第1条第2款中规定了申请责任限制的“船舶所有人”包括海运船舶的经营人,但经营人的范围的界定具体在哪里并无明确说明 在最近的Splitt Chartering APS v Saga Shipholding Norway As (The Stema Barge II)中,高等法院海事庭和上诉法院的法官给了不同的答案,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什么是海事赔偿责任制?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什么是海事赔偿责任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下的经营人范围界定)

什么是海事赔偿责任制

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在第1条第2款中规定了申请责任限制的“船舶所有人”包括海运船舶的经营人,但经营人的范围的界定具体在哪里并无明确说明。 在最近的Splitt Chartering APS v Saga Shipholding Norway As (The Stema Barge II)中,高等法院海事庭和上诉法院的法官给了不同的答案。

一、案情

在2016年初施工方与Stema UK订立了岩石供应合同以修复极端天气造成的英国多佛到福克斯通之间受损的铁路路基,Stema UK通过其兄弟公司丹麦的Stema A/S购买岩石。该合同执行了多批次,由Stema AS使用母公司Mibau Group设立的船东公司Splitt的驳船从挪威装船后由拖轮带到英国多佛。这些驳船由Stema进行日常经营,Stema UK在驳船抵达多佛海域后安排临时人员上驳船做日常维护及卸货事宜,不常驻船上。在2016年11月7日,驳船抵达多佛近海并抛锚单独等待卸货,几天后由于现风暴影响驳船走锚,切断近海海底的一道光缆,造成巨大财产和营运损失。

光缆所有人RTE向Splitt,Stema A/S和Stema UK一起提诉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Splitt,Stema A/S和Stema UK在英国高等法院海事庭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并依照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的规定阐明其身份分别为驳船的所有人,管理人或经营人、经营人。在认可了Splitt,Stema A/S的身份后,RTE不认为Stema UK为经营人,因此无权主张海事责任限制。

二、法院判决

高等法院海事庭的Teare法官判定Stema UK为出事驳船的经营人,有权主张海事责任限制。Teare法官认为1976责任限制公约的经营人包括由船东许可提供人员上船从事正常商业操控的经营机构,而驳船上的人员是由Stema UK提供并登轮作业,由此Stema UK可视为经营人,同时作为船东Splitt和经理人Stema AS的关联公司,Stema UK也应当受到责任限制制度的保护,以促进国际海运业的发展。

上诉法院则做出了相反判决,Philips法官代表其他两位持相同意见的法官作出了详细解释。Philips法官基于一个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判例(ASP Ship Management Pty Limited v 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 [2006] FCAFC 23)对经营人的认识,认为,“经营人”的含义应当指的是对船舶的管理和控制这类抽象的高层次的控制,而不是直接操控船舶设备,或提供人员操控设备的经营机构,因为他们可以依照1976责任限制公约第1条第4款规定,在由船舶所有人负责其行为、过失、过错的情况下主张限制赔偿责任。而且只有这样才不会丧失该条款的意义,也符合条约的立法意图和解释规范(基于CMA CGM SA v Classica Shipping Co Ltd (The CMA Djakarta) [2004] EWCA Civ 114)。

至于基于集团下的关联公司内部分工而出现的责任限制保护的问题,上诉法院否定了Teare法官的观点,在这种情况下,集团公司内部可以通过合同安排各关联公司的人员调配与业务分工,来明确船东公司和经营管理公司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将责任限制的保护覆盖到所有关联公司,而这类临时性的,暂时性的人员调配是无法将相关公司纳入到责任限制保护中的。

综上所述,上诉法院否定了高等法院海事庭的判决,Stema UK不能以经营人的名义设立责任限制基金,因为Stema UK 没有管理或控制涉事驳船,仅仅是为集团内的关联公司的管理提供了协助和联系的作用。

三、评述

上诉法院的判决是基于1976责任限制公约的立法目的和本意出发,以文本解释的观点对经营人的概念加以明确和规定,而没有从商业便利的角度加以扩张,回归公约本质,而从法律角度明确游戏规则。另一方面,在类似于Stema UK情况下,申请人可以依据1979年责任限制公约第1条第4款的规定同样得到法律救济,而不会将损失扩大。

如果该判决是最终判决,那么这回是在英国判例法中首次对1979年责任限制公约下的Operator(经营人)概念范围的明确和规范,这也符合责任限制公约的立法本意,即对涉事船舶有所有权,或者负有日常管理,控制和操作的主体给与一定的保护,以促进海运业的健康发展,规避过大的风险。相关航运经营管理集团,尤其是混业经营的集团也应考虑对本集团内部管理和控制线重新布划,明确各主体业务职责和配合,做好内部工作合同的梳理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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