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蛙被抓(男子野外捉蛙卖)

长江日报融媒体7月14日讯(记者万勤 通讯员夏明高)六旬老汉柯某野外捉了11只牛蛙贩卖,谁知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买家因此被判刑6个月,他为此逃亡了3年,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非法捕蛙被抓?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非法捕蛙被抓(男子野外捉蛙卖)

非法捕蛙被抓

长江日报融媒体7月14日讯(记者万勤 通讯员夏明高)六旬老汉柯某野外捉了11只牛蛙贩卖,谁知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买家因此被判刑6个月,他为此逃亡了3年。

7月12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近日,警方将其抓获后,以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移送检察机关报请逮捕。

10元钱,11只牛蛙,换来半年徒刑

2016年5月1日7时许,武汉市森林公安局江夏区分局接群众举报称:江夏区山坡机场路口一水产品收购摊点非法收购野生青蛙。民警赶到现场将非法收购野生青蛙的嫌疑人董某某抓获,从其货车上的一个蛇皮袋内查获11只野生牛蛙,经鉴定为虎纹蛙,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经查,董某既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许可,也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手续。当天,警方将董某刑拘。

经查,这些虎纹蛙是董某从山坡机场附近的柯某手中购买的。当天早上,柯某在卖龙虾和鳝鱼时,顺带卖这些从野外捉来看牛蛙,因重量不多,两人以10元钱成交。次日,民警找这名柯某调查时,柯某其得知收货老板被民警刑拘后,吓得连夜离家出逃。

2016年10月27日,江夏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收购方董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卖蛙老汉逃了3年终落网

柯某出逃后,追逃民警曾多次找柯某的家人,及所在的村干部、邻居向他宣传法律法规,劝其投案自首,但柯某一直拒不到案。

今年7月4日,追逃民警将偷偷溜回家的老汉柯某抓获。

柯某交待,他已是六十多岁的人了,出逃后一直躲在建筑工地上打工,平时节假日都不敢回家,去年春节前儿子结婚,他都没有敢回家参加婚礼,这次是因为老伴生病了,他也不想再躲了,才回来的。他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

柯某说,他对青蛙的习性十分了解,他说,普通青蛙是呱呱地叫声,牛蛙是咕咕地叫声。牛蛙个体较大,身上有斑点,四肢有劲,不容易捕捉。只有用强光手电筒照射牛蛙的眼睛,让其瞬间失明,才能抓住。当晚,他仅用了不到一个小时,就在附近农田抓住11只野生牛蛙。

目前 ,因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他已被武汉市森林公安局江夏区分局刑事拘留。

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办案民警介绍,一般常见的青蛙是金线蛙和黑斑蛙。虎纹蛙并不多见,它又名田鸡、水鸡,中国牛蛙,在长江流域的湖北多数县市有分布,经济价值极大。由于捕杀过度,资源濒于灭绝,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猎捕国家级野生动物(一级或二级)只要达到1只,就够刑事立案。

好吃佬们喜欢吃田鸡,如果明知是虎纹蛙还要去尝鲜,很容易就会掉进犯罪泥淖,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判重刑。

7月12日,三年前审理该案的江夏区法院法官李华杰向长江日报记者介绍,《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收购、出售虎纹蛙数量均在100只以上,属于情节严重,200只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编辑: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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