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车违约车被收走(车行将已经售出的新车用于商业宣传)

日常商业活动中,对签订合同的双方而言,除了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什么义务?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依法裁定某车行未履行妥善保管车辆的合同附随义务,构成违约,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买二手车违约车被收走?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买二手车违约车被收走(车行将已经售出的新车用于商业宣传)

买二手车违约车被收走

日常商业活动中,对签订合同的双方而言,除了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什么义务?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依法裁定某车行未履行妥善保管车辆的合同附随义务,构成违约。

案情回顾:新车被他人用于商业宣传

为给旗下主播开展推广活动,某公司向某车行订购10辆汽车,并提前支付了全部购车款。对这10辆汽车内外部装饰改装后,某公司将其放在车行处保管,计划推广活动时再提车,届时新车将用于赠予粉丝。两个月后,某公司却意外发现其他主播使用这10辆新车进行视频直播,还在直播中发表了带有误导性的言论。

某公司认为,该直播会导致粉丝对其公司商誉产生怀疑,遂向车行提出异议,要求其立即下架视频,不得再扩大影响。

接到投诉后,车行发表声明,承认因工作安排失误导致车辆被其他人用于宣传,可配合某公司要求该主播停播并道歉。但是,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某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车行出具书面澄清说明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车行未履行附随义务,构成违约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在原告已经全额支付购车款的情况下,车行在车辆正式交付前,负有妥善保管车辆的合同附随义务。车行明知案涉车辆系用于赠送粉丝,在未征得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案涉车辆交付案外人进行拍摄,且在拍摄过程中明知拍摄者系将拍摄视频用于商业用途仍未加制止,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亦造成案涉改装车辆作为赠送商品的价值以及原告公司的商誉评价一定程度的降低,已经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合同主体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除主合同义务外,还应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以保障合同相对人的权利。

所谓“附随义务”,指的是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为保护对方利益和稳定交易秩序,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民法典也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在本案中,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综合考量车行违约时间长短、违约程度、事后补救行为等因素,酌情认定某车行向原告赔偿损失1万元。因被告已经就该视频中所使用车辆的所有权归属于原告作出澄清声明,足以消除公众对该车辆所有权的疑虑,故对原告要求车行出具澄清声明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市场经营主体应传递诚信经营的法治理念,秉承契约精神正确、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以“诚”拓宽商路,以“信”赢得商机,将诚信落实到一言一行当中,共同营造公平、诚信、法治的营商环境。

【记者】孟健

【通讯员】邓汝辉 叶炜

【作者】 孟健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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