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已婚男子同居为儿索要抚养费 男子喜当爹

我以为你是我的孩子予以抚养,哪知你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替别人当了爹,“喜当爹”的心情十分不妙,对男人来说简直是奇耻大辱。还能怎么办呢?只能向女方讨要已经支付的孩子抚养费,以及自己的精神损失费。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关于上诉人步某与被上诉人孔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

与已婚男子同居为儿索要抚养费 男子喜当爹(1)

据判决书显示,山东男子孔某与女子步某登记结婚后,在2007年11月,步某生下了孩子,孩子随步某姓。

这段婚姻并没有维持多久,2009年6月,孔某与步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孩子由步某自行抚养。2019年2月25日,步某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请求孔某支付抚养费。经法院调解确定孔某自2019年2月起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4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截至孔某提起诉讼时已实际支付抚养费4400元。

2020年3月13日,孔某现任配偶将孔某血样,孔某与步某婚生孩子的指甲进行DNA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排除孔某与孩子亲子关系”。也就是说,孔某并非步某孩子的父亲。

孔某于2020年11月20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诉讼。

2020年12月17日,为了自证清白,步某提出亲子关系司法鉴定申请。鉴定结论为排除孔某为孩子的生物父亲,支持步某为孩子的生物学母亲。

于是,孔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步某赔偿孔某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判令步某赔偿孔某支出的抚养费12000元(含婚姻存续期间7600元,及法院判决后已支付44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该义务系父母的法定义务。在无亲子关系,不负该法定义务的情形下,夫妻一方隐瞒真相而使另一方误认为存在亲子关系进而履行“抚养义务”的,构成欺诈性抚养。

一审法院判决步某返还孔某抚养费120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共计22000元。

与已婚男子同居为儿索要抚养费 男子喜当爹(2)

步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步某上诉称,自己不存在隐瞒真相实施欺诈行为,步某与孔某登记结婚至孩子出生,期间间隔近两年,从时间上来看应为双方共同生育。亲子鉴定前自己也不知情,否则不会主动提出亲自鉴定。退一步讲,若自己明知或应当知道孩子非孔某亲生,还要亲子鉴定岂不是自取其辱?

至于精神损失费自己更不应该支付。步某与孔某婚姻存续期问,孔某对步某未曾付出感情;离婚后在长达10年的期间内,孔某从未联系过步某,从未对孩子履行过抚养义务,更未投入任何感情和精力,直至步某起诉,因此一审判决认定孔某遭受精神损害,无任何依据。

步某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改判返还孔某抚养费4400元,改判步某不需要支付孔某精神损失费10000元。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孔某误认为孩子系其亲生儿子并予以抚养,遭受了财产损害,一审法院支持孔某返还抚养费的主张及费用判定,并无不当。

步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孕育了非婚生子女,且孔某误以为其亲生子女并予以抚养,必定对孔某心理上造成精神损害。一审法院综合孔某与孩子实际共同生活时间、孔某对孩子的情感依赖程度、侵权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程度、步某的主观过错程度及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考量,酌定精神抚慰金数额为10000元,并无不当。

最后,二审法院驳回步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与已婚男子同居为儿索要抚养费 男子喜当爹(3)

案件解析:

本案中,步某在明知或应当知道孩子不是孔某亲生儿子的情形下,仍隐瞒真相实施欺诈行为,孔某基于步某的欺骗而误认为孩子系其亲生儿子并予以抚养,从而遭受了财产和精神损害,故步某的行为侵犯了孔某的合法权益,系侵权行为。孔某因受到欺诈作为被侵权方可向步某主张返还抚养费等相关费用,以此来填补自身受到的财产损害。

欺诈性抚养中欺诈方的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无抚养义务方的人格尊严等人格权利受欺诈方在抚养非亲生子女的过程中倾注了情感与精力,当得知所抚养子女并非亲生时,会使其自尊心严重受挫,社会评价降低,因此所受的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的

本案中,孔某得知孩子非其亲生子女,必定对其心理上造成精神损害。孔某请求步某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综合孔某与孩子实际共同生活时间、孔某对孩子的情感依赖程度、侵权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程度、步某的主观过错程度及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考量,酌定精神抚慰金数额为10000元。

与已婚男子同居为儿索要抚养费 男子喜当爹(4)

案件延伸:

什么情况下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和付出的抚养费,法院审判的关键点在什么地方?

并非所有“喜当爹”的情形都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关键要看女方怀上他人的孩子是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

如果是发生在婚前,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尚未建立,男女双方之间还没有产生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婚前性行为只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如果是发生在婚后,则女方已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判的时候,一旦证明确实存在“喜当爹”的情况,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会考虑到男方的心理上确实遭受毁灭性的打击,所以通常会判决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当然即便真的判决给付精神损害赔偿,按目前的司法赔偿标准,数额通常都不会太高,一般来说只在数万元以内幅度赔付。

男方向女方追索已付出抚养费关键有两点:

一是男方确实不知道孩子并非自己亲生骨肉。如果男方明知道女方在婚前或者婚后所生育的孩子并非自己亲生,自愿“接盘”抚养之后再反悔,则不能要求返还抚养费。

二是男方需有确凿的证据证实为孩子所花费的具体费用。男方为孩子的成长耗费了大量的金钱,如果男方向女方追偿抚养费则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所花费的具体费用,如果男方知道孩子亲生父亲是谁,也可以起诉要求其生父一起偿还。

比如孩子出生时在医院的生产缴费记录、奶粉采购小票、培训班费用收据、学杂费发票、网购记录等来证明出资抚养孩子的费用。通常情况,很少有人会保存这些证据,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只是酌情返还,或者直接以当事人无法举证直接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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