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中哪些是新精神性活性物质(新精神活性物质)

禁毒中哪些是新精神性活性物质(新精神活性物质)(1)

来源:毕节晚报

一、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定义

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定义是:未被国际禁毒公约管制,但存在滥用并会对公众健康带来威胁的物质。这些物质一般通过对现有毒品的化学结构进行修改获得,不但具有类似列管毒品的麻醉、兴奋或致幻作用,而且能逃避法律的管制,因而其生产、贩卖和滥用形势日益严峻。

二、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危害

虽然新精神活性物质泛滥的时间尚短,其成瘾性和长期健康损害还不明确,但近年来它们对社会的危害已逐步显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导致吸食者精神错乱,诱发恶性暴力案件。卡西酮类、苯乙胺类以及色胺类物质均有致幻作用,大量吸食后可能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等反应,甚至导致吸食者精神错乱,进而自残或暴力攻击他人。

(二)损害吸食者健康,诱发各类疾病甚至死亡。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常见心动加速、血压升高、肝肾功能衰竭等急性中毒症状,甚至引发抽搐、休克、脑中风死亡。各国报道的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致死案例数量正在逐年增加,如英国报道2007年至2010年间,滥用卡西酮类物质致死的案例由0例/年至65例/年。新精神活性物质致死案例增加原因有以下三个:一是该类物质出售时,外包装往往标示“安全”、“合法”等字样,滥用者被误导,认为与管制毒品相比它们不会损害健康,从而过量吸食导致死亡;二是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更新换代极快,效力更强的物质不断被合成和销售,滥用者无法掌握它们的安全使用量;三是新精神活性物质存在高比例的混合滥用情况。

三、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种类

目前UNODC已监测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达251种,已超过国际禁毒公约管制物质的数量234种。根据结构特征和作用药理,UNODC将新精神活性物质分为7大类:

(一)合成大麻素类。该类物质主要是模拟天然大麻对人体的作用,其成瘾性和戒断症状也与天然大麻类似,长期吸食会导致心血管系统疾病及精神错乱,同时也存在致癌的风险。

(二)卡西酮类。该类物质主要是卡西酮的衍生物,具有兴奋和致幻作用,过量或长期吸食会引起严重的大脑损伤,目前该类物质导致精神错乱、自残及暴力攻击他人的案例已有很多。

(三)苯乙胺类。该类物质主要包括苯丙胺衍生物及二甲氧基苯乙胺衍生物两个类别。前者以类似甲基苯丙胺的兴奋作用为主,后者则能产生强烈的致幻作用,过量或长期吸食这些物质可导致大脑损伤和精神错乱。

(四)哌嗪类。该类物质一般为苯基哌嗪或苄基哌嗪的衍生物,具有类似于甲基苯丙胺和MDMA的兴奋和致幻作用,但效果较温和,持续时间也更长。

(五)氯胺酮。该物质在我国属于已列管的精神药物。

(六)植物类。该类别包括恰特草、鼠尾草、帽蕊木等含有精神活性物质的植物。

(七)其他。包括色胺类、氨基茚类、苯环己基胺类、镇静类等多个类别,分别具有致幻、兴奋、麻醉、镇静等作用。

以上类别中,合成大麻素类和卡西酮类包含的物质数量最多,其滥用也最为严重。在国家毒品实验室对全国样品的检测中,除植物类外所有类别的物质都有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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