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媒体常规工作方面(宿州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声明)

根据宿州学院2015年宣传部发表的《宿州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着力打造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各级单位和各类组织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加强和推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法此文件指示如下:,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学院新媒体常规工作方面?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学院新媒体常规工作方面(宿州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声明)

学院新媒体常规工作方面

根据宿州学院2015年宣传部发表的《宿州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着力打造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各级单位和各类组织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加强和推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法。此文件指示如下:

新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官方新媒体公众账号已成为校务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校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校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的与时俱进。学校提倡校内各部门、学院和学生组织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官方新媒体平台。

学校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宿州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宿州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校内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填写年度检查报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年度审核检查,年审不合格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浪网、腾讯网关闭其帐号。学校官方新媒体建设、管理、维护的协调牵头部门为党委宣传部,学校新媒体工作室负责学校官方新媒体的信息审核发布,团委、学生处负责各级团学组织新媒体信息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工作,校办公室负责新媒体建设的维护、信息监控和技术支持,各学院、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新媒体建设、管理、维护并协助配合做好学校官方新媒体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官方新媒体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校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良好形象。以学校、学校各二级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注册的官方新媒体,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建立官方新媒体的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校园各级官方新媒体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官方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汇报,并与新媒体的注册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和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备注:根据以上文件内容我校新媒体工作室特此声明,我校官方新媒体账号由官方新媒体工作室组织认证并运营建设的限仅有:宿州学院微信公众号、宿州学院官方微博、宿州学院QQ校园号、宿州学院QQ智慧公众号、宿州学院今日头条官方账号。其他都属于其他组织自行认证或者个人自行认证,新媒体工作室均不负责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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