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癞蛤蟆也犯法(抓癞蛤蟆也犯法)

说起“癞蛤蟆”,相信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农村随处可见的两栖动物,田间和路边都不乏它们的身影。虽然各地都有不同的叫法,但癞蛤蟆一般指的是蟾蜍,大多以野生为主。作为民间传统的“五毒”之一,蟾蜍被赋予了很高的药用价值和医学价值,也导致了它们被大批量捕杀,数量骤然减少。似乎去野外抓癞蛤蟆是古往今来的一种民间习惯,和到季节去挖野菜一样没什么让人大惊小怪的。

然而更多人不知道的是,抓野生“癞蛤蟆”也是犯法的。前有上海夫妇一夜抓121只癞蛤蟆涉嫌非法狩猎被捕,现有青岛夫妇3天狂捉1006只癞蛤蟆双双获刑,看来因为抓野生蟾蜍而入刑的情况并非个例,只是在案件短暂地引起大众关注后,却没有给大家提供任何警醒作用,类似的案件依然时有发生、屡见不鲜。

抓癞蛤蟆也犯法(抓癞蛤蟆也犯法)(1)

抓癞蛤蟆也犯法(抓癞蛤蟆也犯法)(2)

虽然捕捉蟾蜍被看成一种普遍现象,但不意味着司空见惯即是正确。

鲁迅曾说:“从来如此,便对么?”,这句话虽然只有简单的七个字,但足以发人深省。一些习以为常的行为殊不知一不小心就会掉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抓癞蛤蟆也犯法(抓癞蛤蟆也犯法)(3)

理所当然,很多人觉得抓癞蛤蟆并不违法。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规定了对于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处理办法: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人会疑问,癞蛤蟆也不算珍贵的野生保护动物,抓癞蛤蟆怎么会违法呢?癞蛤蟆确实不是珍贵的野生保护动物,但其属于“三有”动物。三有动物,即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对于这些动物,法律都是保护的。

不光是癞蛤蟆受到法律的保护,很多我们熟知的东西,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正是因为我们习以为常的不以为然,才很有可能酿成大祸。

所以以下这些可能会让我们面临违法犯罪的行为,我们必须时刻注意:

1、 捕杀野生保护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

癞蛤蟆、松鼠、野鸡、啄木鸟、山斑鸠等常见的野生动物,都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它们虽然没被列入《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是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而民间抓野鸡,用枪打鸟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达到一定数量就会构成犯罪。

因此,对于任何野生动物,我们都应该敬而远之,莫去打扰,更不要因为一时好奇或者利欲熏心肆意捕杀,破坏生态环境,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2、 采伐、毁坏野生保护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详细记载了中国重点保护1101种野生植物,其中不乏我们生活中常见的银杏树等等。而农村常有的砍树卖钱、采挖售卖野生兰花,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达到一定情节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路边的野花不要采,路边的小树更不要随便砍。凡事不认识不了解的植物更不能随便碰,不要投机取巧,更不能因为眼前的利益,破坏自然环境,甚至让自己身陷囹圄,后悔不已。

抓癞蛤蟆也犯法(抓癞蛤蟆也犯法)(4)

3、 倒卖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于倒卖文物进行了如下规定:

第二十四条 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

第二十五条 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

对于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是禁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买卖的。只要是珍贵文物,即使是个人合法所有的,也不能买卖。对于这种情况,很多人更是茫然不知。因为不识货、不懂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掉自己手中的文物,很有可能就涉嫌倒卖文物罪。

遇到拿不准的情况,我们最好找专业的人员进行鉴定,如果确实属于国家文物,就应当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将文物依法上交国家。我们不能因为一时的无知而因小失大,在法律面前栽了跟头。

抓癞蛤蟆也犯法(抓癞蛤蟆也犯法)(5)

以上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需要注意的潜在犯罪行为。如果您仍对其他潜在的犯罪行为存在疑问,或者正在遭受相关问题的困扰,欢迎咨询陈律师,我将为您提供更加专业权威的解答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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