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制度的构成(土司制度与土官土司宦谱家谱)

土司制度是中央王朝治理少数民族的一种政治制度,是其统治地方的特殊手段,其作用和意义对巩固中央王朝统治和开发治理边疆有着积极作用,也是守护中华民族疆域和版图的重要方式。对于学界而言,土司制度是学人研究少数民族史和地方史避不开的内容,在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也占有很大的分量。

一、土司制度沿革

中国土司制度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自古以来,中央王朝对地方的统治政策一直在革新。土司制度是秦汉边郡制、南北朝“僚郡”“俚郡”、唐宋羁縻府州县制的延续,这一制度基本继承了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怀柔远人,义在羁縻”的统治策略,任命当地首领为世袭的刺史、知州,“以土官治土民”,达到中央王朝对地方的控制。

土司制度的构成(土司制度与土官土司宦谱家谱)(1)

清代土游击官服(选自龚荫 辑注《明清土司诰敕谕旨辑要校注》)

元朝后,中国进入新一轮的大一统时期,元朝统治者征战四方,疆域逐渐扩大,但政治维系的力度和治理能力相对薄弱。为了巩固元朝的政治体系,并以宣慰使、宣抚史、安抚史、招讨史等官职封赠地方各族首领,因此土官的职类、除授、贡赋和征发等形成一定制度。到了明代,中央集权拔高到新的高度,朱明王朝更是加强了对土司制度的运用,这个时期也是土司制度发展到鼎盛的时期,后渐趋衰落;至清代,改土归流政策逐渐推行,使得土司制度进一步衰落。由于时间和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到了近代,云南、四川等民族地区还有极少数土司残余,而土司制度真正淡出历史舞台是在直到20世纪50年代初,经过解放后的土地改革才彻底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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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主席龙云任命侬鼎和为广南土同知(选自龚荫 辑注《明清土司诰敕谕旨辑要校注》)

二、土司官职除授

历史上的土司、土官家族数以百计,职官包括土司、土知州、土知县、土巡检、土千总、土把总、土县丞、土经历、土主簿、土驿丞等等。简而言之,就是在中央王朝流官职官名前加一个“土”字。而所谓流官,一般在汉民地区所设置的省、府、州、县任职,按年限升黜有律。流官不能久任,到了年限就得迁转。相较而言,土司、土官主要供职于少数民族聚居之地。因此,土司制度所伴随着的土官土司供职、除授(授职、袭职和革除)体系与流官也不一样,土官除授最大的特点就是承袭,即世袭土官、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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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良玉的头盔和战袍(选自龚荫 辑注《明清土司诰敕谕旨辑要校注》)

土司供职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戍边,土司必须负责治理好边疆、保卫边疆,这对保护我国领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贡赋,土官土司要对朝廷缴纳贡税;三是兵役,在土司管辖的区域,会时常发生叛乱或境外袭扰,因此,在朝廷需要战事用人时或者是其他的特殊情况时,土司需要提供兵役。以上三种情形,在龚荫、刘勇《土司宦谱家谱辑校》一书中有具体的案例,如在《女土司秦良玉》一篇中,明代女土司秦良玉协助其夫马千乘整顿地方政务、军务,保境安民。她先后参与平播之战、援辽之战、讨奢之战、勤王之战,真正做到了卫戍边疆、纳贡王朝、带兵征战的土司实绩。

对于土官土司的授职,中央王朝会颁发给信符、勘合、批文、底簿、朱牌,除此之外,还有诰命、印章、冠带等,如《土官底簿》孟良府曰:“永乐三年七月刀哀做知府,与他沙帽、金带、诰命、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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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的构成(土司制度与土官土司宦谱家谱)(5)

青海“总管达明千户之印”(选自龚荫 辑注《明清土司诰敕谕旨辑要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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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美宣慰司元帅府经历司印(选自龚荫 辑注《明清土司诰敕谕旨辑要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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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武帝赐予秦良玉的“太子太保总镇关防”印(选自龚荫 辑注《明清土司诰敕谕旨辑要校注》)

对于中央王朝而言,土司制度给土官土司带来的利益是不言而喻的,这也是土司制度产生的一大流弊。遍阅明清两代有关土司、土官的历史记载,以及各地土司宦谱其实不难发现,土司家族内部的利益斗争极其强烈,为了争夺承袭权利,土司家族内部的仇杀、谋杀事件屡见不鲜。有些时候会造成土司、土官无人承袭或者被中央王朝剥夺继承的情况,这也是后来逐渐实施“改土归流”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土司在袭职时会经常涉及到权力纷争,使得承袭过程中产生很多矛盾。所以,土司承袭需要得到中央王朝的认可,无论土司家族自身势力强弱,想要承袭都要到朝廷进行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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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九年(1804年)朝廷下发诰命准李坤应袭为骑尉(选自龚荫 辑注《明清土司诰敕谕旨辑要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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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宦谱家谱辑校》书影

承袭时限定亲属,承袭顺序为嫡庶旁支,为了防止冒袭,应袭人上奏请袭时需要准备一些材料。其一,“宗支图本”,龚荫、刘勇《土司宦谱家谱辑校》一书认为:明朝时期,土司土官承袭官职需要出具“宗支图本”(即宦谱家谱的雏形),其内容需要包括应袭人开列其职名、亲供身份住址、所管地方人口、自师祖以来袭职事迹等;其二,结状,即保结文书;这两项材料由吏部验封,并派人核查承袭人身份后方可“照例承袭”。可以说,出具“宗支图本”原先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旁人冒袭官职,后来渐渐地促使了各地方土官土司兴起编修宦谱家谱的传统。

三、土司宦谱家谱

历史上土官、土司家族大都编修宦谱家谱,对于后世研究者而言,大可从土司的宦谱家谱中窥见土官土司的官史与家史、发展史与衰落史,也能从中探究中央王朝与地方治理之间的关系。

土官、土司编修宦谱家谱或许受汉族流官的影响,抑或是应袭承职所需。但不管怎样,都带有极强的目的性和功能性,一方面,方便土官、土司追根溯源、记载家族历代史迹、宗族谱系、大事要闻,以彪炳千古;另一方面,有利于土官、土司家族维系家族血脉,增强家族凝聚力和创造力。对后世而言,土官、土司编修宦谱家谱能为地方民族史、边疆史地研究提供了较好的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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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莫氏宗谱》(选自龚荫、刘勇 辑校《土司宦谱家谱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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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唐崖土司城址(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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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唐崖土司《覃氏族谱》(选自龚荫、刘勇 辑校《土司宦谱家谱辑校》)

龚荫、刘勇所著《土司宦谱家谱辑校》一书认为:“土官、土司编修的宦谱家谱,其类型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务实’型。一些土官土司编修的宦谱家谱,其官一世一世是怎样做官秉政的,其家一代一代是如何兴起发展的,一一实际而翔实地编撰出来。第二种是‘荣耀’型。一些土官土司编修的宦谱家谱,其始祖莫不是王侯将相,编撰事事颂扬,大加溢美之词,个个皆是精英俊杰。细考之,多是不实之词,是编撰者之加工润色,加以美化,显示其荣光而已。第三种是‘附会’型。一些土官土司编修的宦谱家谱,穿凿附会,指其先祖系出自华胄,但其后就不加细述,概略言之,或是写作‘中朝不及问’,一语带过。显然,其所谓‘华胄’之说,不过是附会之词罢了。”土官、土司编修宦谱家谱的功能可见一斑。

此外,通过龚荫、刘勇所著《土司宦谱家谱辑校》,我们还可以了解到,我国民族地区土官、土司宦谱家谱虽是一个小的缩影,但它基本上影射出了土官、土司之于中央王朝的一些重要情形。其一,有的土官土司非常忠于王朝,随征立功,受到了朝廷的封赐和奖赏,如丽江木氏土司;其二,有的土官土司为了承袭官职,凶杀、纷争不已,如广西田州府土知府岑氏;其三,有的土官土司残酷压迫剥削土民,如云南武定土知府凤氏。这些情形在龚荫、刘勇所著《土司宦谱家谱辑校》一书中都有具体论述。

四、改土归流

元朝在建立土司制度时,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交流等是产生过积极效果的。而且中央王朝并非仅用土官治理地方,而是土流结合。到了明、清两代,尤其是清朝,朝廷便大规模地废除土司,改用流官治理。改土归流的原因很多,且从以下两方面试析:

一方面,地域封闭和土司的剥削统治以及利益不均,时常引发战争,不利于边地和谐。土司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地方政治体系,它具有一定的地域统治性和封闭性,土司管控的武装力量也不容小觑,因此有些土司家族内部为了争夺袭职,或者是有些土司与土司之间、土司与中央王朝之间就会时常发生摩擦甚至械斗,导致的恶性后果不可想象。

另一方面,实行改土归流,明、清两代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自己在这些地区的集权统治, 增加赋税收入,剥削边疆地区的头人、首领统治。客观上讲,取消土司的野蛮残酷统治,打破了土司领地的疆界隔绝,各族人民之间的往来增多,促进了各族特别是与汉族先进经济文化的交流,这些有利于各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

以上种种因素,促使了改土归流进程的加快。但土司制度在一定的环境和背景下,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如果没有土司制度,中央王朝采取的措施或许就是残酷的战争。其一,战争的危害性过大,劳民伤财,发动战争也就意味着与地方势力彻底撕破脸皮,这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会加大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不利于中央统治地方;第二,就今天的中华民族而言,土司制度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民族融合和团结,而且有力地保护了国家的领土;第三,正因为有了土司制度,更多少数民族的文化也才能得以保护和传承,如果中央王朝的战火燃遍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那么或许今天很多的民族风俗将在清以前就会因战乱消亡殆尽。

土司制度虽说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自身的统治目的而建立的,是趋于利益性的统治手段,统治阶级不仅能够从土司手上获取相应的贡赋和兵役,以及可以控制土司处理边疆问题,而且实行土司制度也能够很大程度上更好地发展边疆地区的文化和经济,便于中原地区和边疆互通有无,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我国领土安全。

土司制度的构成(土司制度与土官土司宦谱家谱)(16)

云南保存最完好的土司衙门——南甸宣抚司署“卫我边陲”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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