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代票据(上世纪七八十年代)

作者 | 同观阁书斋

来源 | 孔夫子旧书网APP动态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发电报是一种比较快捷的远距离通讯方式。当时发电报是邮局的主营业务,到邮局发报人需要填一张表格,写上收报人姓名、地址及电报内容。

工作人员给你开一张题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电报报费收据。这张1969年的电报收据上写有:原来号数903, 发往地北京,报类,字数51,发报月日12月13日,时间0750,特别业务标识,发报人住址姓名,译费共计一元五角三分。

下面注:1、此据须盖有邮电局戳记方可生效。2、如有查询事项凭此据办理。

发电报速度快,但收费较高,从这张收据中看出,每个字3分钱。所以电报的内容需要斟字酌词,要控制字数。

曾流传一则打电报笑话,妻子给远方的丈夫邮寄一条被子。不久,丈夫发来电报,只有三个字:“由、甲、申。”妻子看不懂,就拿电报问当老师的邻居。邻居笑道:“电报上讲,你丈夫盖被子,盖住脑袋就盖不住脚,盖住脚就盖不住脑袋,盖住身子,脑袋和脚都盖不住了。”这个笑话不管是真是假,但说明了当时发电报费用高,尽可能缩减词语,言简意赅。

当年胡同邻居哪家来电报,就会听到送报员的喊声:“某某,有电报,拿戳!”。这是一份80年代校企办公室电报,封面写有中国人民电信电报,背面写有:“电报号数ST 3221,报类G,发报局名绍兴,原来号数p3566,字数32,交发日期24/0856,抄收日时0951,特别业务,地址”。

底下写有注意:1、如此电报系误投,请即退回本局或拨电话号码通知本局派员取回。2、如此电有疑问,请带原电底向本局查询。内页电报内容一侧加盖电报专用印章。

还有一封庆贺电报,“值《中国证券报》湖南联络站成立之际,我们表示最热烈祝贺,并祝事业兴旺发达!

随着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逐渐普及使用,就很少有人再发电报了,2003年前后,邮局营业厅停止了电报业务。

七十年代票据(上世纪七八十年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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